1樓:覺醒
離婚案件被告人可以不到庭作缺席審理。既然是女方起訴離婚,男人也同意離婚的,你又擔心什麼?
法律是規定分居時間為條件,但是,全信法律不如不讀法律。實踐當中是沒有這個條件的,也即是說沒有離婚離不成的。
離婚不離婚,是自己的意願表示,不存在過錯問題。
簽了離婚協議,沒有去辦理登記手續,是屬於沒有離婚。
離婚協議可以作為離婚時候財產分割的依據,擔不是肯定。而且離婚協議當事人自己簽訂才是生效條件,其他人不能代簽。
2樓:網友
2年分居可以起訴離婚,離婚協議可以作為證據,但是法律上認為他們還沒有離婚。
3樓:劉琴
起訴到法院吧,在法院離婚就算哪方不同意,但是確實感情破裂,法院也要判決離婚的。
4樓:月亮vs鈴兒
分居2年了可以自動解除婚姻的啊?只要去法院提交2年未同居的證據就行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起訴離婚,財產子女問題執行協議中的內容。不離婚沒有過錯。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離婚了沒離婚協議正常麼
6樓:賀蘭芝
法律分析:不正常,沒有離婚協議書的話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只能辦理訴訟離婚。如果當事人一心想採取協議離婚,那麼敏仔就只能多協商、多溝通,爭取簽訂離婚協議書,這樣就可以辦理協議離婚。
法律依據手拿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畢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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