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沒有撫養權一方將孩子帶走了,怎麼辦

2023-03-19 13:00:09 字數 1148 閱讀 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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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之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強行將孩子帶走,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時也是對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是通過法院判決來認定的,則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將孩子的帶回來。

2、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並達成的孩子撫養權協議,則需要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的,然後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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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是「偷偷」了,不能!法律支援光明正大,有根有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離婚後正常情況下不可變更撫養權,除非是撫養方不再具備撫養條件。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可以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可見,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離婚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於協議離婚的應向辦理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於法院訴訟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

一 離婚時由孩子的父母雙方協商孩子的歸屬問題,達成孩子跟著誰生活的統一意見後即可。二 雙方協商不成,對孩子的撫養有爭議,就可以持證據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而法院會本著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進行公正的判決。我國法律對孩子撫養權的糾紛遵循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依據 民法典 的理論,判決孩子撫養權...

離婚後可以變更撫養權嗎,離婚後可以再爭孩子的撫養權嗎

離婚後是可以變更撫養權的。不過更改是很麻煩的,以你現在提供的資訊,估計是更改不了的。你老公的承諾有協議嗎?就是有協議的話,你也要有他違反協議的證據,才可以申請的。你真要變更的話,還要找其他的證據才行。僅供參考,你可以找當地的律師諮詢一下更好。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

男方撫養權女方代為撫養,離婚後孩子歸男方,現由女方代為撫養,男方四個月沒有付生活費,能起訴要回撫養權嗎?

孩子目前是和奶奶在一起生活是吧。你當然有這個起訴要回孩子撫養權的權利。如果你能證明目前對方對於小孩的生長情況嚴重不利,對比之下你的能給孩子很好的生活條件,法官可能支援你。您好。您可以和對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 要求變更撫養關係。附相關法律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