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權的法律後果,行使撤銷權有哪些法律後果

2023-02-22 11:15:06 字數 5193 閱讀 1641

1樓:華律網

生活中,大家簽訂合同後,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情況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是合同無效等情形。根據法律規定,當符合一定條件之時,合同不僅可以認定為無效,有的情況下還可以申請撤銷。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即訂立合同中因存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事由簽訂合同後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單方面權利。

但是該權利的行使究竟能夠達到什麼樣的目的呢。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被撤銷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且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爭議解決方法的條款依然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行使撤銷權有哪些法律後果

2樓:華律網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根據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3樓:麼麼也愛小清新

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放棄債權或轉讓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就債權人主張的部分進行審理,依法撤銷的,該行為自始無效。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合同效力中的撤銷權和合同保全中的撤銷權有何區別

4樓:華律網

債權人撤銷權視為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導致債務不能順利完成的現象的出現。所謂債權人撤銷權,就是指在合同中,當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實施無償轉讓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而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之標的為債務人的給付行為,而債權並非是直接支配債務人財產的權利,而是向特定人請求特定行為的權利。

如果債務人將其財產處分,以致債務給付行為成為不可能,就會直接侵害到債權人的債權。因此,《合同法》規定了債權人的撤銷權,就是承認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為有害及債權行為時,享有請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目的出於防止債務人實施不正當的逃債行為,充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債權人的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兩種撤銷權是很大差別的。

合同效力中撤銷權是對那種可撤銷的合同而享有的撤銷這個合同,使其至始無效的權利。

合同保全是訴訟中證據保全的一種,所以撤銷權就變成了對證據的保全撤銷的權利。

債權人撤銷權和合同撤銷權的異同

6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合同撤銷權與債權人的撤銷權的區別在於:

首先,合同撤銷權制度的目的是維護意思表示有瑕疵當事人的利益,而債權人的撤銷權制度的目的是維護債權人的利益。

其次,合同撤銷權是在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且已成立的合同應撤銷的情形下行使。而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情形是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低價轉讓、處分其財產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合同撤銷權與合同解除權雖然都能發生合同效力溯 及消滅的後果,但前者適用的物件是可撤銷合同,即效力不完全的合同,其撤銷的原因只能是由法律規定,後者適用的物件是有效合同,其行使的原因即可以法律規定,也可以由當事人進行約定。

關於合同撤銷權的性質,學術界觀點不一。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觀點:

(一)、變更權說。該說認為,因合同撤銷權人行使合同撤銷權使合同實質性效力發生變化,故稱之為變更權。

(二)、訴權說。該說認為,合同當事人無撤銷合同的權利。撤銷權屬於法院和仲裁機關,當事人享有的只是一種訴權。即在除斥期間內,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依法撤銷。

(三),形成權說。該說現為通說,即合同撤銷權的行使,為撤銷權人單方的行為,無須相對人表示同意,也無須其配合,就能使合同的效力發生變化。

(四)、可能權說。該說認為,如果合同撤銷權人申請撤銷合同,其合同效力可能消滅,故稱之為可能權。綜觀以上觀點認為:

對於第一種觀點,存在很大缺陷,即錯誤地理解了合同法中變更權的含義。雖然合同的變更權與合同撤銷權存在同一類合同中,行使的條件也基本相同,但合同的變更權只是主體或內容的變更,不會引起合同效力的變化;首先,關於訴權,通常認為它主要是針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形使用的。而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的權利,被稱為仲裁請求權。

這樣,就撤銷權是「訴權 」而言,至少沒有全面概括當事人請求仲裁機構撤銷合同的情形。其次,合同撤銷權人有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權利,也須有一定的實體法上的權利為依託。而「訴權說」忽略了這個問題。

再次,法院和仲裁機關均非合同當事人,與合同無任何利害關係,並不實際享有合同撤銷權,它們只是當事人行使撤銷權所必須經過的審查環節而已。

7樓:東欣梅雅昶

行使撤銷權的原因,主體,方式,結果等方面。債權人的撤銷權則著眼於債務人的積極行為,當債務人有損害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時,法律賦予債權人有訴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的權利。撤銷權行使者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該撤銷權是法律賦予的債權人的打破合同主體相對性的權利。

而可撤銷合同的權利人的撤銷權是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下,法律賦予權利人的撤銷該合同的權利,合同一經撤銷自始無效。撤銷權的權利行使人為合同當事人之一。

撤銷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8樓:華律網

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在司法實踐中,行使撤銷權的案件數量較少,除了本身這一類的法律糾紛較少以外,還跟合同當事人對行使撤銷權的條件不清楚不無關係。

比如你在別人的脅迫下向其出具了一份欠條,欠條載明你從別人那裡借了1萬元現金,別人在兩年後向法院起訴要求你還錢,如果這時你才說你要行使撤銷權,就可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因為,第一你沒有別人威脅你的證據。第二,你行使撤銷權的時間也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1年的期限。

所以,如果你所簽訂的合同屬於可撤銷的合同,請一定保留好相關證據並在法定期限內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9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合同法第五十五條 【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10樓:玄駿

這一年是除斥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或延長!

房屋租賃合同的撤銷權有哪些

11樓:土流集團

合同撤銷權,即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

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相對於絕對無效合同而言,可撤銷。

合同屬相對無效合同,其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當事人仍有效。

力,故其相對無效。在行使撤銷權後,合同無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時,自始不發生效。

力。合同撤銷權是不同於債權人的撤銷權,合同解除權的民事制度。

法律對債權人撤銷權是怎樣規定的

12樓:華律網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13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當債權人撤銷債權債務訴訟時,就是在行使債權人撤銷權。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為有害及債權的行為,得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

債權人撤銷權法律規定:

我國第74條、75條明確確立了債權人撤銷權制度。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的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亦可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

由於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往往會妨礙交易安全,影響第三人的權益,因而法律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必須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作出撤銷債務人行為的判決才能發生撤銷的法律效果。在此意義上,債權人撤銷權又被稱之為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

債權人撤銷權,與債權人代位權同為 對於債權人保護債務擔保力所設的制度,二者皆為對於債權的相對性的突破。法律在一定條件下,於債務人有積極減損其財產的行為時,准許債權人撤銷其行為,以回覆債務人的資力;於債務人消極的不行使其權利時,准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以維持債務人的資力。前者重在回覆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後者重在維持債務人的責任財產。

債權人撤銷權的性質,撤銷權的性質是什麼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規定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

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嗎,行使撤銷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撤銷贈與 在交付贈與的財產前 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經濟條件惡化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 扶貧等社會公益 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

撤銷權和解除權的區別

1 撤銷權主要適用於三種情況 第一是適用於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時候 如請求撤銷因欺詐產生的合同 第二是適用於當事人有權反悔的情形 如撤銷贈與 第三是適用於否定債務人與第三人法律關係的情形 如 合同法 第74條規定的保全撤銷權 解除權主要適用於三種情況 第一,相對人重大違約的時候 第二,發生不可抗力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