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是否允許工廠裁減5o歲以上員工

2022-11-21 19:35:13 字數 5578 閱讀 3293

1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沒有相關規定,但是公司裁員,優先留用有幾種情況具有優先留用權,勞動者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2樓:在翡翠谷射箭的番茄

沒有這個規定!相反裁剪50歲以上元工會受到處罰!

3樓:士鶯韻

好像沒有這麼一條規定

4樓:日暮已遠

不如自己買一本勞動法問,也不貴,比在網上問靠譜

5樓:匿名使用者

詳細內容來電諮詢,請評價。

勞動法我國男性工人50歲以上允許裁員嗎

6樓:105火箭炮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工人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和期限以及工人退休的年齡,女工50歲,男工60歲;還有勞動合同分兩種,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期限內也可以裁員,但是要有賠償和補償,如果裁員超過一定的員工比例用人單位要在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部門批准後才能裁員

女職工超過50歲是否還受勞動法的保護

7樓:亢黛娥

關於退休年齡,不同的崗位工種有不同的標準,請先確認你是哪一類?

1、機關幹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

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五週歲

2、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

2.1 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2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

3、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

《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提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週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綜上: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

如果你確認是50週歲即退休的一類,那麼超過50歲——即你50-53歲在單位工作期間,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在你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勞動關係自然終止,轉為勞務關係。勞務關係是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的,辭退也沒有經濟補償。

對你的建議:你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爭議主體不適格,該案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受理範圍,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在50歲以前,你已經在該單位就業,未買社保且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是可以要求企業雙倍賠償工資、並補繳保險費用的。之前曾經處理過一個相同的案例,我寫上來供你參考。

申訴賠償的要點:

1、當您年滿50週歲時,單位並未參照退休的有關規定為您辦理退休手續,而是讓其繼續工作至53歲,說明雙方勞動關係在您50週歲以後仍延續。在您53歲時,單位終止雙方勞動關係、做出辭退處理,也證明雙方系勞動合同關係。

2、《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您雖然達到退休年齡,但是,並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因此,勞動合同關係並沒當然終止,而一直延續到您53歲,單位單方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時止。

3、根據憲法第44條、第45條和勞動法第3條的規定,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權利,用人單位和國家應為其提供這種保障,但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為勞動者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的生活無法得到保障時,用人單位繼續聘用這些人員,如果認為他們之間的用工關係為勞務關係,而且實踐中雙方很少簽訂聘用協議,明確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等內容,用人單位就可以隨時終止用工關係,這些人員的權益將如何得到保障?

之前處理的這個案例已經勝訴並獲得補償,建議阿姨您找個熟悉相關法律的律師,您勝訴的機率在95%以上。

但如您是50歲之後才入職的,就沒有辦法受到勞動法保護了。希望對您有幫助。

8樓:以明煦

法律應該制定,女工35週歲,男工45週歲以上開始求職上班違法。

9樓:

仲裁不受理,開具不受理的證明書,到法院起訴。

10樓:

女性50歲就退休了。你53歲去申請,仲裁當然不受理,你可以去法院訴訟。

11樓:

若果仲裁不開具不受理證明

上法院和仲裁打官司

勞動法50歲不允許辭退我五十了單位不讓幹了還什麼都不給了他們這樣做合法嗎

12樓:羊洋楊老師

勞動法沒有規定不允許辭退50歲的員工,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題目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13樓:郝華君律師

回答公司隨時可以辭退員工哦,但是如果不符合法定條件需要支付辭退賠償一下幾種情況可以即時解除合同,並不需要經濟賠償和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您好,請問您這邊還有其他需要我幫助的嗎?有的話都可以說的哦,我很樂於幫您解決任何問題哦

更多3條

14樓:

如果你是女的,那麼年滿50週歲就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原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不再有勞動關係,單位可以不再用工,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5樓:申秋律師

回答勞動法沒有規定50歲不允許辭退的說法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所以用人單位應該給您一些經濟補償。

更多4條

勞動法滿50歲就可以隨便解僱(而且合同期限沒滿)?

16樓:趙小兔律師

你好,50歲還沒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得隨意解僱。否則應該給予賠償。

17樓:廢墟上的歌唱

他沒權解僱你,勞動法規定法定退休年齡男子是60歲

你有權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結果不滿可起訴

假如你幸運遇到正直的法官,你是穩贏

18樓:

勞動法並沒有規定50歲就要被解僱。像你這種結果是被用人單位強行解僱,是應該對你進行賠償的。如果不賠你就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不過,像這種告用人單位的你很吃虧,畢竟在這上面咱們是弱者,不論是資金還是人脈都是拼不過他們,我給你個比較可行的建議,先去找用人單位溝通,實在不行就只有訴諸法律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勞動法無此規定,恰恰相反,勞動法對勞動者有健全的保障。

勞動法辭退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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