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和辭退的問題,自動離職與被辭退的區別?

2022-11-12 17:25:26 字數 5312 閱讀 1689

1樓:欣欣123向榮

我想先問一下,你這公司是否有在變向裁員的可能?

如果某位員工工作表現不好,調崗培訓後仍不能滿足公司要求,則可以解約。

公司要求員工地外地,是否藉助一些前期漏洞,逼迫員工主動離職呢?這樣企業就可以不支付違約解聘的賠償金了。

公司違法的地方:

1.不到崗算自動離職;

在籤屬《勞動合同》的時候,在崗位一欄中,有你實際的工作崗位,你所提到的「調崗」是否為,崗位職責的變化,如果不是,你的「調崗」意思是說「調動工作地點」嗎?

先按你說的「調崗」來看,如果企業給員工調崗,需要爭求員工同意,與員工協商,並重新擬定勞動合同或尊尋公司內部調崗的流程,建立調崗的相應手續存檔。

如果現在不同意調崗,則可以與公司協商,讓公司出據一份書面的調崗通知,以備後面仲裁使用。

2.合同簽定不規範;

目前看來,合同各方面如果沒有違法勞動法的大原則,則合同是生效的。但也不會因為合同不規範得到支援。

因為沒有你自己的那一份,所以,你一定要保留出勤,打卡,加班,工資發放,活動參與,個稅繳納等證據

你可以找一下當時在招聘**上,公司釋出的工作地點,留存證據。

不違法的地方:

1.工資約定和發放不違法;

即使寫的是最低標準,未來有糾紛補償也會按你平均工資。比如公司與你解約,則不會按最低工資賠償,會按你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除21.75天。

2樓:無雨

按你的情況來看,公司並沒有違規,只是在口頭上的承諾 變成了欺騙的事實,可沒有證據,沒有書面依據可向公司交涉,所以從書面依據來看,公司是合理的,你只能吃一塹長一智哦。

3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的角度講,他們這樣做是違法的,有欺詐的嫌疑,當初你們簽訂合同的時候你是否保留了一份合同,你在外辦事處是否有人或者證據能夠證明你在那邊工作了很長時間,如果有這些證據你還能起訴該公司,如果沒有,那麼你說得再真法官也不會信你的。其次,你作為當事人,在合同簽訂的時候你自身已經感覺到不對的情況下,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並且簽訂了合同,且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提出異議,就認定為你已經認同了該合同的存在,起訴時法官也會認為你是知道這樣的情況而且同意的。

4樓:

1、勞動合同應該一式三份,公司、個人、勞動局各一份;

2、因為你前期的勞動合同籤的不規範,現在公司要求你回總部,在理論上是合理的;

3、你是否有每個月的工資條,和銀行工資發放憑證記錄,如果有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實際發放數額為你補齊養老保險

4、你這種情況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申訴。

5、因為你沒有勞動合同,在申訴的時候會有困難,最好你再找些公司當年的相關檔案。

自動離職與被辭退的區別?

5樓:

自動離職與被辭退的區別如下:

自動離職是因為勞動者個人的原因離開,自動離職的勞動者如果給單位造成損害的需承擔違約責任,並且擅自錄用自動離職的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辭退的,是因勞動者工作中有過錯或者違法犯罪,由用人單位強制辭退。

6樓:匿名使用者

自動離職公司是不會給補償金的,如果是公司辭退的話,相應的補償會比較多

自動離職、開除、辭退、辭職各有何不同?

7樓:華律網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8樓:黃豔紅律師

回答提問

單位以連續曠工的理由開除員工,但是單位沒有任何通知,而且本人沒有曠工記錄

回答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

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無故辭退違法的哦!需要賠償的!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按照勞動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親親,這個都屬於違規辭退的,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臺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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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匿名使用者

1:自動離職:員工自行走人,自動放棄一切,什麼都拿不到!這就是懲罰!

2:開除:公司因員工犯錯誤將員工除名,員工什麼都沒得到,得到一個壞名聲,員工什麼也得不到!算懲罰吧!

3:辭退:公司因故讓員工走人,員工可以得到在上班期間同崗同事得到的待遇和福利;

4:辭職:員工向公司提出要走人,沒批的話走人叫自動離職,批了的話走人就還有工資,沒懲罰!

自動離職和單位辭退有什麼區別

10樓:卓行天下

從法律保護角度主要是自離無補償,單位辭退有補償(排除員工嚴重違紀情形)。

離職、辭職、辭退、自動離職的區別是什麼?

11樓:縱橫觀智庫

離職分為兩種,一種是解除勞動法律關係,一種是沒有解除勞動法律關係。辭退與辭退都是離開了原有的工作崗位,並與所在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都屬於離職的一種。但停薪留職、進修等也屬於離職的一種,但沒有解除勞動法律關係。

在離職、辭職、辭退與自動離職這4個名詞中,離職指代的範圍最廣。不論是辭職,還是辭退,又或者是自動離職,都是離職的一種。

辭職是指個人向用人單元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一般而言,辭職有三種情形:第一,如果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如少發工資、侵害個人權利等,個人可以隨時向用人單元提出辭職請求;第二,如果用人單元沒有任何違反違規行為,個人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個人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經過雙方的協商,達成一致以後,才能夠結束勞動合同。

其實,社會發展到了今天,不論是離職還是辭職,或者是辭退,都需要依法進行,否則就可能產生無窮盡的麻煩。

12樓:輕櫻

辭退、辭職與自動離職的區別:

1、法律意義不同

辭職:辭職是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分為用人單位無過錯的「預告辭職」和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即時辭職」。

自動離職:自動離職這種不辭而別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對「自動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話,需要承擔責任,擅自錄用「自動離職」的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辭退:就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能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司需進行人員調整。

2、離職時間不同

辭職: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自動離職:直接離開所在單位。

辭退: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能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而被辭退,當天離開。

3、待遇不同

辭職:辭職時,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給勞動者結清工資。

自動離職:自動離職可否享受辭職、離職或被辭退的待遇。

辭退:公司需要賠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

13樓:我愛度桑

離職,辭職,辭退和自動離職,他們四個關係各不相同,但是前兩者離職和辭職是相同的,遲退和自動離職也有著一定的關聯。之所以說離職和辭職相同,是因為這兩者都是屬於自己不想做了,主動和領導提出來不幹的請求。

只不過辭職是比較正式的,提交了辭職信,而離職是自己在沒有和領導打招呼的前提下,因為公司的一些規章制度超過一定的時限而離職。但是這兩者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炒了老闆的魷魚。而後兩者辭退和自動離職,屬於那種因為個人的能力,以及違反公司規定被公司炒魷魚的一種說法。

辭退屬於比較官方的語言,自動離職屬於那種因為自己。多次違法亂紀公司有明文規定。所以後兩者的關係屬於被老闆炒魷魚。

其實辭職對於現在的年輕人來說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據不完全統計,90後這一代人。普遍在一個工作崗位上,平均年限不會超過三年。

因為他們有著各自心裡的想法,說辭職就辭職。沒有任何餘地。而且這種辭職率隨著年紀的變小,隨著年輕化,這種機率會越來越大,比如說00後這一代人蔘加工作,平均在職年限不足一年。

所以說年紀越小,責任越少。也許當他們成家立業之後,才知道工作的重要性,才會明白跳槽窮三月改行窮三年。

14樓:孫豔律師

回答你好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幾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係。

而離職,比如曠工離職是自動離職,不經過任何申請。

而曠工離職的,工資也拿不到,還有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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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匿名使用者

最大的區別就是,自離一分錢沒有,國家說是有,可是每個廠都是沒有,辭職是一分錢不扣多少天就多少天錢

16樓:李士彬

如;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未支付加班費,未按照雙方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無需通知用人單位,隨時隨地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依法享有特別解除權。

17樓:星期一中年

離職和辭職區別不大,辭退是公司覺得你不適合不要你了,自動離職是你離開公司多長時間之後,公司不會為你保留崗位。

自動離職與被辭退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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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算自動離職,當然可以要回來了,你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去勞動局投訴諮詢一下,還可以像法院起訴哦 回答自動離職是指職工擅自離職,沒有履行通知義務的行為。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通知。員工自動離職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