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貸款所購房產,開發商違約可以退嗎

2022-10-26 22:45:39 字數 4875 閱讀 9970

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

一些消費者在通過按揭購買商品房之後,有時會產生如此困惑:按揭貸款購房是否可以退房?回答是肯定的,而且有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

,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發展商出現了上述情形,如交房嚴重逾期或質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購房合同中規定的解約條件,買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

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買房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係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係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的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買家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為其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怎麼還呢?

首先由於購房合同被解除,發展商從買家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買家。然後,買家應依據《貸款通則》第32條第5款: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

實際上,這種還款方法是一種理論上的做法,實踐中很難這樣操作,因為買家所購房屋已經向銀行做抵押。如果買家拿到這筆錢後不還銀行,銀行只能行使抵押權,拍賣或變賣已設定抵押的買家所購房屋。但此時房屋已不歸買家所有,處分該房屋就損害了發展商的利益,發展商絕不會吃虧。

所以,就只能由發展商將應退購房款分為兩部分,其中屬於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於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30條之規定:

「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從而接收還款,終止借款合同。

我國擔保法第52條之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貸款合同終止後,抵押權即告消滅,當事人應辦理相關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以按揭貸款購買房屋時,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辦理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解除售房合同勢必牽涉到保險問題,由於保險法律關係是房屋買賣關係、借貸關係之外的又一獨立法律關係,所以保險問題有其自身特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4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也就是說,如果買家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沒有不許退保的字樣,買家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即可解除保險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38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所以,消費者可依據上述規定辦理退保、退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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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渴侯夏侯之

可以退款,根據合同上的相關條例來辦理,開發商違約,錯不在自己,可以依據合同條例,要求開發商退款。

根據我國《合同法》有以下明確規定: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樓:長運小貸

1、該房屋的貸款應由申請人償還,但是開發商違約的,申請人可以另行其追償:

(1)按揭貸款合同的訂立雖然是以商品房的買賣合同有效成立來做為前提條件的,但是購房者跟貸款銀行兩者之間是一種借貸的關係;

(2)而與開發商之間則是一種房屋的買賣關係,雖有兩者都關係,但完全是兩種獨立法律關係(兩者的合同雙方是不一樣的)。

2、申請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當事人償還欠款,在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不履行償還欠款的義務的,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35條的規定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4、根據《貸款通則》第32條的規定:

(1)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罰利息;

(2)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應當督促歸還或者依法起訴。

4樓:金佑財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 ,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按揭貸款的房屋可以退嗎

5樓:鑽誠投資擔保****

可以,詳細原因:按揭購房通常的程式是購房者看好房後,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然後到當地房地產部門辦理購房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合同只有經過房地產部門的登記備案後才生效,這時購房者再去與開發商有合作關係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購房者申請貸款條件經銀行審查通過後便會放貸。

之後,購房者按照與銀行的貸款協議,按月償還銀行借款,這樣整個購房過程告一段落。那麼如果購房者在辦理完畢貸款手續後或已按月償還借款一段時間後,要求退房的話,就要根據退房理由分別情況,分別對待:

在購房者申請退房具有合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例如開發商違法銷售房屋、房屋不具備合法手續、房屋本身不具備使用條件等。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與開發商進行協商、交涉,如協商交涉不成,購房者可直接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房屋在質量、合法手續等方面沒有問題,即在開發商沒有違法違約的情況下,僅僅是購房者自己基於某原因想將房屋退還給開發商時,購房者要承擔違約責任。

解決方法:

當開發商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時,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當無力繼續償還貸款的時候,最好及時將房屋**,不管是自己尋找買家,還是通過二手中介;如果房屋被銀行收走進行拍賣,一般來說拍賣的**較低,業主的損失較大;

只要還未正式終止按揭月供款,業主都應該按時按量履行供樓的責任,否則,銀行除了會向業主追討供樓款之外,還會按規定處以罰息;

業主如果感到供樓對本人經濟的壓力過大,除了終止供樓之外,也可以選擇延長按揭期限,從而減少每月供樓款的數額;

業主要退已辦按揭的房屋,一方面可以找房屋的開發商諮詢,由開發商協助,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購房時具體辦理按揭的銀行進行諮詢,或者通過二手中介**房屋或辦理轉按揭等方式予以解決。

總結:購房者在還款過程中,如果因房屋本身或與房屋有關問題導致購房者與開發商發生糾紛時,應在剋制、冷靜的基礎上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切不可採取盲目的手段,如終止向銀行償還借款等類似不理智的行為。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此乃購房者違約。

6樓:瑞高電熱裝置

很肯定,是可以的,

1、過錯方是開發商,那就很容易,

2、如果是你單方面的,那就比較麻煩了,要協商,最好能找接手買房屋的還好辦點,後期手續也比較繁瑣

購房有違約賠償嗎?

房屋退了,但是不等於貸款也退的,屬於提前還款了,如果有違約,那又是一筆錢

假如你房屋退了,也不還銀行錢,銀行會清算房屋,但是房屋已經屬於開發商的了,開發商不會讓自己利益受損的,所以如果達成退房了,開發商也不會吧全部房款給你的,會把銀行貸款的加違約還給銀行的,只會吧首付部分給你,

2個違約金和相關手續也是不小費用呢

7樓:監理師

如果房子有問題可以退的。但需要先還清貸款,再過戶。

貸款期房違約可以退房嗎 30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開發商違約沒有按時交房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開發商的告知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在開發商違約的情況下你可以要求退房。如果開發商拒絕退房你可以去法院起訴開發商,請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以及賠償損失。望採納

9樓:匿名使用者

從目前法律環境來講,可退房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開發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小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所表達的內容,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

根據《合同法》規定,既然雙方當事人已約定好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有證據證明該條件成立,那麼購房者就可以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這種情況下,一旦業主起訴,即使開發商推諉,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按照以下程式辦理退房:首先購房人通過**信、傳真或**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然後督促開發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負責辦理購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再督促開發商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人,並辦理停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還款的手續。

至此,消費者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開發商退回全部房款後,購房人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也意味著得以解除。此外,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所以最後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後再辦理保險退保手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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