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領導規定,我們在下班時間手機保持暢通,要是聯絡不上就罰款,這個觸犯法律嗎??請法律的高手指點下

2022-10-24 04:21:48 字數 5796 閱讀 6798

1樓:匿名使用者

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用工管理糾紛案件中,用人單位因規章制度方面的瑕疵而敗訴的案件高達50%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早已規定:「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才是有效的規章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條也規定:

公司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這是對民主程式的原則規定。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你們單位的這個制度是否經過職工代表會的通過,在你們的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你必須受這個制度的制約,如果你們職工代表會通過了,那麼單位的做法沒有不妥之處。假設他只是在後來隨意宣佈的話,那麼明顯是不合乎基本公平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成功的可能性很大,因為這樣的規定將過分地加重了勞動者的義務。

當然,我建議你不要鬧太大,因為你畢竟還要繼續工作的。

2樓:因為愛所以執著

侵犯了公民隱私權。

(不想再原單位乾的話)可以去告他們

公司規定開例會時手機響起要罰款5元,合法不合法? 120

3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明確公司有對員工進行違紀經濟處罰的權利。早在2023年***就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那時候還沒勞動制度改革大家都是鐵飯碗,鐵飯碗都可以罰款何況現在?

2、但罰款必須有規章制度依據,最高法院早就設計了規章制度三原則,分別是民主程式制定、不違法、已向勞動者公示。不符合任何一個原則都會導致規章制度沒有約束力。按你介紹的情況,你公司的罰款制度只符合了不違法原則,公示原則肯定沒達到,民主制定原則你沒說所以不確定。

3、但我們在這裡也就是做個法律分析而已,實踐中很少有為5元錢發生勞動糾紛的。碰巧我遇到過一個案子,工人說企業違法罰款十元是剋扣工資因此辭職了要經濟補償,最後法院判決雖然罰款制度不符合三原則,但企業的目的是紀律而不是剋扣工資,因此不構成剋扣工資,歸還罰款即可。

4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不合法!一般人都知道開會要關機或者調振動,只能說明你沒有這個意識.

5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都說不合法啊!? 我覺得很 應當啊! 要是每個人開會**都不開震動的話,一下這**響,一下那個**響,那還能開會嗎?所以我覺得適當的懲罰是很 應該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公司沒有處罰權

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可要求員工賠償

但這和罰款是兩碼事

7樓:

這屬於公司規章制度,並無不妥之處。要麼你就不在那公司幹。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公司沒有行政處罰權。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國家規定,企業沒有現金處罰權!

10樓:樑清風

內部規定,沒有什麼合法不合法。國家不可能作這樣的規定。

11樓:長沙汪文浩律師

既然你知道有這個規定,那就說明這個規定是明確的.

那麼公司的規章制度你得遵守.

所以,你公司的行為並無不當.

12樓:

不合法```這是一種霸王條例`````

快遞不送貨上門。私自把快遞放在菜鳥驛站。讓客戶去自提。這樣的做法違法嗎?可以起訴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快遞未經允許直接放菜鳥驛站,讓很多人頭疼,今天我釋出一篇攻略,親測非常有效,非常有效,非常有效,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方法一:撥打12345(市長**),投訴菜鳥驛站消防隱患,因為菜鳥驛站一般都是把各種包裹混堆放,有極大的安全隱患,而消防處罰力度極大,幾萬起步都是。做生意的都懂。

方法二:次日撥打12345,投訴給城管,菜鳥驛站一般都是在商鋪門口堆放,城管過來直接弄,後續不用你操心了。

方法三:12345投訴工商,說菜鳥驛站無照經營,罰款10萬起步。

網上說的什麼投訴物流都是扯淡,記住以上三個步驟,輕鬆搞定菜鳥驛站,這些都是永久的辦法,如果城管來了菜鳥驛站把包裹都搬進店面,總有搬出來的時候,看見了就叫城管。幾次下來,菜鳥驛站就慫了。

14樓:笨笨的痴迷

因為他們只想坐著掙錢而已!他們從菜鳥拿一份錢,又和各快遞公司簽約,承包一片區域送貨,又拿一份錢。注意,這第二份錢其實他們是不管送貨上門的,要你自己去拿,不去就給你退貨。

等於是菜鳥的人拿了錢,你卻替他工作……呵呵呵……錢真好掙!!!!

15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2023年3月2日釋出,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可以看出,快遞員「按收件人地址投遞到戶」是條例的規定,快遞公司和快遞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各省的12305郵政管理局申訴**也是「郵政法」確立的地方受理各類快遞投訴的「官方**」。使用者可以理直氣壯的依據國家的規章,拔打12305**向當地郵政管理局提起申訴,相信,個別快遞員的囂張氣焰一定會受到遏制。只有敢於向違規失職的快遞亂象說「不」,才能維護使用者自身的權益,才能消滅「快遞亂象」。

16樓:匿名使用者

教你一招,你打**投訴,說未收到,快遞肯定會回答放到菜鳥驛站了,你就說不知道在哪,也沒時間去找,要求送貨上門,還不肯送的話,你就說貨已經不見了,要賠償,

17樓:哈哈阿哈哈

現在的快遞都不是送貨上門的,他們都是把快遞放在了菜鳥驛站裡面,你沒有辦法去起訴人家,肯定有法律依據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投訴到菜鳥驛站和**沒有用。最後就問你東西收到了嗎,收到了我們就放心了,完了就這樣了、讓你有氣有話都沒地方說。

咱們國家郵政局**上有投訴的地方。

19樓:木瓜蘋果桔子

投訴啊!快遞必須把貨送到門上的,快遞與菜鳥驛站合作,那是他們的問題,貨必須得給送,不然去超市買唄

20樓:邵玲玲

個別快遞圖省事,很多件往驛站一放,家裡有人等也不通知道。解決方法:手機裝:

菜鳥裹裹,在我的設定裡驛站代收關閉即可。驛站無法錄入,無法結算,就會叫快遞員回取回重新派送,一兩次後快遞員看到你家地址就直接送到家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有什麼違法不違法的?違法的事多了,有人管嗎?我都被加到菜鳥驛站黑名單了,還不是把件丟在驛站。連資訊都不給發了。直接申請退款,按丟件處理,拒收現在的,重新拍。

22樓:索尼愛

2023年5月,我國首部專門針對

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正式施行了。新規第二十五條尤其惹人注目: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也就是說,快遞員必須送貨上門,否則屬於違規,而如果快遞員想要把快件放在代收點或者快遞櫃,必須事先徵得收件人的同意。

超市偷東西超市有權罰款嗎?

23樓:木澂

沒有。超市無權罰款。

偷一罰十等口號一般用作超市等場所的威懾性口號,實際上,超市等機構並沒有權力對違反治安的行為作出罰款。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即超市有權將人扭送公安機構,由派出所的民警按例進行處罰。但超市本身,沒有處理並罰款的資格。但一般情況下,出於私了的心理,許多人會接受超市提出的偷一罰十或者其他賠償要求。

但是,超市做法錯誤不代表偷竊者是正確的。雙方應在權威機構的調解下解決爭端。

擴充套件資料:

對「偷一罰十」行為的評價

1、華東政法學院副教授、法律專家武勝建認為:

此案需要研討的問題,一是超市能否自行制定偷竊行為的標準,二是超市在發現偷竊行為人時能否自訂規則予以處罰。

超市自訂的「廠方**工作人員工作程式」中,在工作期間將不是自己**的商品拿到自己的工作崗位算作偷竊,顯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偷竊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其標準只能由立法機關或執法機關授權有關機關予以判定。而超市作為一個企業,絕對無權自訂偷竊處罰標準。

當其制定的標準與國家法律相牴觸時,這種行為必將會給社會的法制秩序造成混亂。超市發現偷竊行為人時,該行為人在法律上尚屬嫌疑人之列,是否能確認為「偷竊」須經法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審查後才能定奪。

如果允許超市不依正當程式擅自對偷竊嫌疑人進行處罰,則可能會對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法律賦予公民在正當程式中的申辯權、申訴權就會被剝奪。

另外,如偷竊行為證據確鑿的話,由超市按自訂規則以罰代法予以處置,則極有可能會使本應受到法律制裁的偷竊者逃脫,客觀上造成放縱違法犯罪分子,使其得以繼續危害社會的嚴重後果。

2、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洪道德明確表示:

商家「偷一罰十」的規定不具備法律效力。

依據行政處罰法,只有國家機關才能進行處罰,商場沒有處罰權。即使是對方錯了,商家也絕不能以非法手段對待「小偷」,擅自處罰。當然法律也同樣保護商場權益。

洪教授指出商場的正確做法為:一是將偷拿者送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二是至於損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偷拿者賠償。儘管這樣做很「麻煩」,但洪道德強調,只有走合法程式才能完成對自身權益的合法保護,維權不能以破壞法律、傷害他人合法權益為代價。

24樓:fly一點小叛逆

除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外,其他企業和個人包括超市沒有權利對偷竊的行為進行罰款處理。

超市應該把行竊者沒有結賬的物品按金額結賬或退還超市,如果金額較大可以把行竊者送至派出所處理。但是超市沒有權利罰款,即使罰款應該索取正規發票,以便日後申訴。

擴充套件資料

超市防盜手段

商品軟籤,一般放在化妝品包裝上,就是磁條,這個磁條報警的有效率是百分之六十五,磁條很粘,把磁條全部撕掉有點難度,如果撕不徹底還是會報警的。包裝拆掉是好辦法,不過先確認包裝裡面的商品上沒有磁條,有的時候很多超市把商品的包裝和裡面的商品都放上防盜磁條。磁扣,是硬防盜標籤,這個報警有效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一般放置在高階毛巾和拖鞋等物品上,由一個鋼絲纏在一個塑料板上,其實這個鋼絲鎖的並不很嚴實,用手使勁的來回擰幾下就可以弄下來。

超市的警報門,2個是一組,一個是發射門,一個是接受門,一個上面有紅色的燈(顏色不確定,但是一般是紅色),有紅色燈的是接受門,也就是報警的門,你在出門的時候,把超市的東西放在接近發射門的口袋裡,這樣報警的機率就少了很多 。

25樓:匿名使用者

超市這樣做是不合理的。除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外,其他企業和個人包括超市沒有權利對偷竊的行為進行罰款處理。超市應該把行竊者沒有結賬的物品按金額結賬或退還超市,如果金額較大可以把行竊者送至派出所處理。

但是超市沒有權利罰款,即使罰款應該索取正規發票,以便日後申訴。

想把多罰的錢要回來可以起訴。

對於盜竊者而言,盜竊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達到法定條件的,應以盜竊罪追究盜竊罪的刑事責任;數額未達到犯罪標準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給予處罰: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多次盜竊未達到犯罪但屢教不改的,公安機關可以做出勞動教養決定。

對於確因疏忽大意導致未交款即帶出超市物品的行為,屬於重大誤解不應以盜竊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罰款屬於行政或司法權利,超市沒有罰款資格,所作罰款無效,被罰者有權要求退還。但超市方可依法要求盜竊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賠償責任一般僅限於該商品價值,如已退換商品且未損壞的一般不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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