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資被拖欠 有賠償嗎,拖欠工資可以要賠償嗎

2022-10-21 09:31:04 字數 5831 閱讀 9479

1樓:蓋普希金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沒有。補發就不錯

請問110管拖欠工人工資的事嗎

3樓:匿名使用者

110不管拖欠工人工資的事,但是如果因此產生的治安問題,110會去處理,拖欠工人工資是由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查處和負責的。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4樓:韓飛律師

110是不管拖欠工人工資的事的。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廠不發工資,110一般不管。工廠不發工資屬於勞動爭議糾紛,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還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6樓:上圩農場主

110是警匪**,不是勞動糾紛**, 打了沒有結果,因為不給工資不屬於**管轄,你可以去找當地勞動局,請求幫忙。

7樓:同記德

110不管工資的事。

拖欠工資可以要賠償嗎

8樓:

首先,公司在約定時間內未支付工資的,即屬於拖欠員工工資。

其次,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後,只要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其實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時間不受限制。

不過,實踐中發現公司有故意拖欠工資的行為,拖欠一週以上的就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並且,投訴之後還是繼續拖欠的,員工即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另外,如果公司找出其他理由拖欠工資,那麼按正常發放工資日期推遲半個月不發,並且沒有明確發工資日期或者以其他藉口不肯支付工資的,員工可以不用繼續等待,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一、離職補償金的概念

離職補償金是勞動法規定對於職工離職時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規定。

二、離職補償金的發放條件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最後,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先要準備好如下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4)影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2、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此外,員工被拖欠工資後,如果員工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注意訴訟時效。具體而言,是要在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另外,如果涉及的員工較多,工資數額較大的,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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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付曉雷律師-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採取法律措施,強制要求單位支付工資,老闆惡意拖欠工資,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10樓:小胡老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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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可以的親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可以打12333人力保障局**

他們管這個的

拜拜了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順利,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心想事成提問包工頭找的工人是勞務者還是勞動者

回答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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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唐天平勞動法諮詢師

公司賬戶被凍結,拖欠工資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1

公司拖欠工人工資無能力償還下國家補償嗎?

1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如果你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你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13樓:小宇滑稽

直接去找**耍賴,不走,打扮可憐些

新勞動法中關於對拖欠工資能不能索賠有規定嗎?

14樓:鬼鬼

當然有了,對於拖欠員工工資的,企業需要支付50%至100%的工資作為遲延支付賠償。同時勞動部門也會對企業做出一些處罰。

15樓:孫法官說法

拖欠工資拒不支付的,可以要求賠償。《勞動合同法》對此有規定,拖欠工資經勞動部門限期支付後,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數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員工因公司拖欠工資而主動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16樓:

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拖欠工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第二款,員工按照三十八規定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十六條規定應該給員工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公司違反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應該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補償。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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