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協議分割了財產,復婚還可以協議成為共同財產嗎

2022-09-25 06:45:16 字數 5256 閱讀 6582

1樓:賴甲

甲乙因婚前感情基礎不牢婚後不到2年就經法院判決離婚,共同財產中的30萬元歸甲所有,一套房屋歸乙所有。離婚後因甲一時找不到房屋居住,仍然住在原來與乙共同居住的房屋裡,只是分室而居。一年後甲乙復婚。

甲乙因無法磨合夫妻關係,復婚不到二年感情完全破裂再次起訴離婚。乙向甲提出要分割上次甲分得的那30萬元中的15萬元。 針對這30萬元到底是不是復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成為法庭爭議的焦點。

乙的**人認為甲乙離婚後在原住的房屋裡分室而居,半年後又復婚,這筆款子可以推定為是復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乙可以向甲主張自己的一半份額。 甲的**人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本案中,甲乙第一次離婚時這筆款子經雙方協議歸甲所有,離婚後該筆款子就是甲的個人財產發。後來不管甲乙的復婚是雙方離婚後多久,如果沒有甲乙約定在復婚後的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該筆財產是共同財產,則都並不能改變是甲個人財產的性質。如果乙拿不出其與甲約定這筆款子是共同財產的證據,則只能認定為是甲的個人財產。

本案中沒有證據表明甲乙有此約定。因此甲乙再次離婚時乙無權要求分割甲的個人財產。 最後,法庭採納了甲的**人的觀點,維護了甲的合法權益。

2樓:同記德

復婚了,財產自然就又是共同財產了。

協議離婚不到一年後復婚,若再想離婚,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次協議分割財產後,復婚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屬於婚前財產。現在的夫妻共同財產僅是復婚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屬於個人財產。

離婚協議沒有分割共同財產,復婚還屬於共同財產嗎

5樓:誠心為您諮詢

只要離婚時,雙方沒有分割共同財產,無論是否復婚,都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事人在復婚之後的財產是屬於共同的財產的,因為雙方在離婚的時候沒有對財產進行分割。《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7樓:李建成律師

離婚協議沒有分割共同財產,復婚後應該還屬於共同財產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8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復婚了 還是和以前一樣啊

離婚協議沒有分割共同財產,復婚還屬於共同財產嗎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事人在復婚之後的財產是屬於共同的財產的,因為雙方在離婚的時候沒有對財產進行分割。《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復婚後是否算共同財產。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事人在復婚之後的財產是屬於共同的財產的,因為雙方在離婚的時候沒有對財產進行分割。《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11樓:滄宇脈脈

分割完畢的財產,即使你復婚,還是屬於個人財產~你可以在復婚前單方面房產公證~

另外你說的那個情況,屬於共同財產~

公證也是為了圖個安心,公證後鐵板釘釘,以後就不會有什麼變化了~

12樓:常熟離婚

第一個問題,約定房子給我。該離婚協議是在民政局辦的嗎?有離婚證嗎?如果是在民政局辦的,發了離婚證,那麼,憑離婚證和協議馬上去辦理房產登記。辦妥後,再復婚。

第二個問題,不能證明是你的房產,這種無房產證的證明,在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的情況下,不能認定房屋產權是你的,不然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在事後,杜造婚前房屋產權了。

離婚時協議房產歸男方,後來又復婚了。並且把房子更改為夫妻共同財產了。請問離婚時的協議還有效嗎?現在

13樓:大律師網

婚姻涉及到身份關係和財產關係,其中財產關係多依附於身份關係而存在,除了絕對的夫妻約定財產製,夫妻間的財產共有關係隨著夫妻身份關係變化而變化。離婚時的子女撫養協議因復婚的出現導致協議目的不復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財產分割協議,並不因復婚而自然失效。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為個人所有。

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 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4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為個人所有。

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根據《婚姻法登記辦法》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該案例中雙方在復婚後又將房子改為共同財產,那麼雙方就產生了一個新的約定,這個約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須經過公證部門或者司法機關的確認,否則雙方在復婚前簽訂的離婚協議依然具有約束力。

離婚後的房屋再復婚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15樓:麥穗兒談教育

1、離婚時進行了財產分割,這樣的協議有效地,這個房屋現在屬於個人財產。

2、後復婚,但不影響財產的認定,因為房屋轉為個人財產已經成為事實。

3、再離婚,還是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對方只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房屋已經是個人財產,對方無權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

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個人財產。

只要是在結婚證登記日之前的財產,無論是初婚登記,還是復婚登記,都屬於婚前財產。而離婚後所分得的財產,即使是復婚,也屬於個人財產。下列情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16樓:上海笙銘律師

離婚後用自己離婚後的收入及積蓄修建的房屋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7樓:韓峰律師

1、離婚時進行了財產分割,房屋歸你。這樣的協議有效地。意思是這個房屋現在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2、後復婚,但不影響財產的認定,因為房屋轉為你的個人財產已經成為事實。

3、再離婚,還是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對方只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房屋已經是你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分割。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在離婚時是否有效

婚姻法 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 欺詐的情況,那麼就會導致協議無效。...

協議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後悔,協議離婚後,對財產分配方案後悔,現在可起訴要求重新分配嗎?

不可以了。但有例外的情況我國 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已經離婚了還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財產嗎

如果對方分割財產時存在欺詐 脅迫等情況,在離婚一年內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財產的,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的補充規定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