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解除勞動合同,一直在職公司應不應該給我補保險

2022-09-22 02:05:21 字數 5163 閱讀 3259

1樓:濤聲海韻

已經簽訂勞動合同,一直在職,看有沒有建立勞動關係,或者勞動合同有沒有約定工資。

如果因為企業原因不能開工的,單位要發工資,而且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但是如果當事人違法違規,或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應該繳納社保

公司讓我簽署了勞動合同解除協議,然後簽了勞務協議,不給上保險了,我能告公司嗎

3樓:蒼洱白子

公司讓你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而且讓你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那麼反映到勞動局解決,要求公司賠償損失。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讓我簽署了勞動合同解除協議,然後簽了勞務協議,不給上保險了,我能告公司嗎?告什麼?

沒有寫辭職報告,單位就給我簽了解除勞動合同書,單位應該給我經濟補償嗎?

5樓:微風

勞動者沒有寫辭職報告,單位就給勞動者出具瞭解除勞動合同書,勞動者是否能獲取經濟補償取決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常不需要勞動者寫辭職報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寫辭職報告,辭職報告通常是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知會用人單位的一種形式。

1.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

2.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拖欠,勞動者可以到當地l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4.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7.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未籤勞動合同 單位一直在給我繳納社保 辭職時可以要求單位出解除勞動嗎?

6樓:六和尚

你的問題很多,逐個說明

1、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給你繳納社會保險了,你肯定是有勞動合同的,因為沒有勞動合同備案或鑑證,社保部門是不會給企業辦理社會保險的。其中,養老保險職工檔案的組成部分裡面有重要的一項就是勞動合同影印件。勞動合同是一式三份,單位一份,勞動關係科備案一份,職工一份(有的地方將員工這份放進了養老保險檔案或者就私藏起來不給你),若果你想要可以去人社局勞動關係科查備案合同或者去社會部門查個人養老保險檔案。

2、個人解除勞動合同有2種情況

首先,是你依法解除,例如提起30日寫辭職報告,或者用人單位存在以下行為:

一、未按也得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依法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次,是用人單位沒有違法行為你主動離職的,用人單位就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了。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規定,勞動者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7樓:霸氣航行天下

必須要給你出具離職證明也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8樓:穗江法務名家

公司需要在員工在職一個月之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如若公司沒有履行簽訂,公司則需要在次月起開始支付員工雙倍的工資。

你工作多久l ?

fawumingjia fawuhome法務名家免費諮詢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一直沒有買保險,合同沒到期辭退員工 保險和工資方面應該有什麼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局說「處理時限是兩個月」說法不能成立,因為勞動仲裁法規定,勞資糾紛,提出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社會保險,單位應當給你補交,但是如果通過雙方協商,也可以把錢補償給你,至於雙倍工資,因為你們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所以,不能,但是所欠的一個月工資應當給你,還應當支付給你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公司提前解約沒有提前30天告訴你的違約金)

在第一次公司簽了勞動合同自離了 勞動合同沒解除,還能去第二家籤勞動合同嗎

幹嘛自離呢。第二家你去好了呀,上一家總歸幫你社保停繳的,不然虧大發了。第二家如果不問你要離職證明的話,你去好了。這是不妥的,勞動者應該事先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再與第二家公司籤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的檔案 社保關係無法轉移,沒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其他公司也會拒絕上崗的。附 ...

簽了合同被辭退有賠償嗎,簽了勞動合同一個月後,被辭退有補償嗎?

你與公司簽訂的關於試用期的條款不合法,自始無效,因而工作一個月後你就算得到了公司的認可,成為正式職工。這裡有些關於公司辭退職工的資料,可以看看http article.和公司老闆談談,擺出你的優勢,如果他仍然不予理會,堅決告到法院去,在訴訟請求上記得加上一條,如果他敗訴,讓他承擔你的訴訟費用。試用期...

公司未湊數籤勞動合同,一月後解除的問題。

公司在忽悠你們。如果他候湊數,完全可以自己偽造。實際是想騙你們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 舉證責任倒置 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