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糾紛問題,急急急,承包糾紛問題,急急急

2022-07-06 13:01:17 字數 3699 閱讀 4239

1樓:華律網

第一種方式是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第二種方式是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第三種方式是仲裁也稱公斷。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 同糾紛的一種方式。第四種方式是訴訟,通過訴訟解決糾紛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手段。

2樓:張國成律師

1、你父親應當承擔支付工資的法律責任。

2、你父親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查處。

3樓:

一、從我國目前法律規定來看,如果您父親下屬的工作人員不是獨立的具有承包資質的獨立法人資質的單位,你父親承擔付款義務是沒有任何異議的。

二、應該報案,應該告職務侵佔罪。這樣即使你父親承擔了付款義務,那麼也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彌補損失。

以上意見供參考。

4樓:匿名使用者

1、你父親是違法分包。既然可以違法分包,那麼關係一般不錯,很多地方疏通一哈就可以了。

2、要提供你父親開工資的憑證。

3、當然要報案。

4、你父親管理不當,有一定的責任。

5樓:單人旁的佳

首先你要提供出你父親給錢給民工的證據```如果沒有,那法律上講責任就全部推在你父親身邊了,肯定報警,,肯定追究,,最好能找回來

工程糾紛 急急急急急急急

6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援;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本條規定的是,發包人擅自使用後,承包人質量責任的排除,發包人通常會以房屋漏水、牆體裂縫為質量理由,拒絕支付工程款,而如果發包人確已使用工程的,則發包人再以上述質量為由進行抗辯,是站不住腳的,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同時,我國法律對於工程的主體和基礎的質量責任是終身責任制,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包人對基礎和主體的質量始終要承擔責任的,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對於工程因基礎和主體出現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是不能排除自己責任的,這也是承包人在發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後,唯一可能需要承擔的質量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一般計算工程的實際工期時,都是以竣工驗收報告通過的時間計算至開工時間的這段時間為實際工期,而往往施工合同又會對承包人工期違約約定較為嚴重的處罰。那麼發包人擅自使用的,工期計算不再以竣工驗收通過的時間來計算,而是應該以發包人實際轉移佔有工程的時間為竣工時間計算工期。很多工程完工兩三年後,都沒有辦理相關的竣工驗收手續,也有很多工程還沒完,發包人就開始使用,或者工程一結束就開始使用,而相關發包人自行發包的配套工程沒有完成,不能進行竣工驗收,那樣產生爭議就會對承包人不利 ,但是隻要掌握了發包人擅自使用的證據,對承包人來講就會化被動為主動。

也就是說未經竣工驗收發包方已經投產使用的視為驗收合格,這是由法律支援的,如果你委託律師他就會告訴你直接向法院提出反脖意見就可以

7樓:血刺某白

經工程專案例會確定,要求---

民事糾紛案例 急急~~~

8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致人輕傷按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屬自訴案件的範疇,即由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如果情節嚴重,也可以作為公訴案件處理,即由國家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死回生公訴,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除應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外,還應當對自己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積極賠償損失,認罪態度好,可有判緩的可能。

法律原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具有多次毆打等較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不屬於正當防衛,雙方都有責任,如果你受傷,對方也有責任。

不論何種情況的鬥毆,彼此都有毆擊或傷害對方的故意,雙方主觀上都沒有正當防衛的意圖,下手先後又難以證實,往往難分是非曲直,因而雙方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屬於不法與不法的關係,都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任何一方給對方造成了危害的,都要負法律責任。但互相鬥毆的雙方,如果其中一方確實不願再打,並且已經停止了自己的毆打行為,離開了現場,而另一方仍不罷休,繼續毆打對方,這時,繼續毆打的一方就成為不法侵害者,應允許已經停止毆打的一方實行正當防衛。

法律原文如下:

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9樓:律師張磊

法條如上所述,具體實務中,要舉證你是在針對對方的不法侵害所做出的反應,否則很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實際案例中此類案件判決不一而同,需要較多的訴訟技巧以及舉證和取證能力。

10樓:黃柏青靚影

1.張某與李某之間的借貸關係,張某與趙李某之間的抵押關係,李某與王某、毛某之間的擔保關係,張某與趙某之間的房屋買賣關係

2.借款合同於2023年4月1日成立,4月10日生效3.趙某沒有房屋所有權,因為不動產轉移所有權以登記為生效要件4.償還本金應當予以支援,而利息,在合同沒有約定則無需償還。

5.因有約定,則只承擔還款責任

6.有,一般保證有先訴抗辯權

7.因先就債務人張某提供的房屋抵押擔保進行清償,不夠部分再由王某、毛某承擔保證責任。

11樓:招瑤表燕舞

有兩點意見與樓上不同,請大家一起**:

4、本案李某要求支付本金的要求應當予以支援,要求支付利息與法無據應當駁回。因為我國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若未約定則是無償的(即無息),當然如果張某逾期不還的,李某可以要求其支付自逾期日起到還款日的與同期銀行存款率相同的利息。

6、一般保證,應當限制性債務人的財產,當其財產不夠清償債務是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兩保證人應當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12樓:羅知祭美曼

你是考法官啊??

怎麼問這個???

我是無聊來看看的

急~急~急~急~急~~~~~~出租協議的問題

13樓:地產經紀人彭忠

主要注意幾點就可以了加到你們的合同上就可以了1,如果他不租 違約金多點

2。做什麼我不管 我也不承擔責任

3。不要寫租給她做什麼 因為你的地下室辦不出營業執照 還要寫清楚辦不出營業執照我 不承擔違約責任就好

4要寫清楚他已經知曉你的產權屬性《地下室》

勞資糾紛急急急

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的基礎是,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如果說該公司的行為是對之間的合同的修改,則應該在與你協商一致之後,才可修改,否則單方修改屬於違約。你現在的情況是,公司修改員工手冊,這是公司的權利,當然,如果該修改行為侵犯到勞動者的合法權利,與雙方的勞動合同相牴觸,如使得工作條件 勞動報酬 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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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概述 你完全可以控告,該人 a 侵犯了你和你堂姐的名譽權。並要求該人對你們做出相應的賠償,要求其給你們公開道歉,挽回部分名譽。以洗你自己不白之冤。你要告他,必須注意蒐集以下證據 誰聽到他這樣說了,以及又有多少人聽說這個事情,還有一個傳一個的傳到哪些人那裡等等,反正是範圍越大越好,證人越多越好...

關於房事糾紛的問題,急,關於房事糾紛的問題,急!

首先應當確認你是否有房屋所有權證,如果沒有需要及時辦理。當然,法院判決房產歸你的判決也是一個有效的證明檔案。確認你對該房屋有所有權後,一切就好辦的多了。由於現在承租人無法找到,你可以行使房屋所有者權益,等承租人出現後再協商解除合同或者相關問題。房子在你的名下,也都沒人住了,你現在擔心什麼,直接搬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