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合同和勞動合同納稅是一樣的嗎

2022-06-30 08:20:25 字數 5424 閱讀 2429

1樓:蒼洱白子

實習合同與勞動合同,繳納個人所得稅都是一樣的。只不過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要給勞動者購買五險一金,那麼要少繳納一下個人所得稅。

2樓:

所述的實習協議可能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在校學習期間的實習

一種是畢業前的實習(也叫就業協議)。

第一種情況的目的是將在校學習的理論知識拿到實踐中檢驗,是課堂學習延伸,為其本身利益,以提高工作能力,在校生與實習單位不構成勞動關係。但如果在校生參加的是有報酬的從屬性勞動,該勞動屬於實習單位的業務組成部分,並且是為了實習單位利益而工作,則形成的是勞動關係。

第二種情況也是有區別的,主要是:

1、就業協議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明確了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

2、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訂的,確立勞動關係、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3、二者相比,勞動合同合同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就業協議的有效期是自協議簽訂之日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道簽訂勞動合同之日。簽訂勞動合同後,就業協議即喪失法律效力。

實習生勞動合同算正式勞動合同嗎 20

3樓:中顧法律網

不算。實習合同不能算勞動合同。實習是學校對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的要求,不能套用於勞動關係上,勞動法律沒有實習合同的規定,於法無據,不屬《勞動法》調整的範圍,不受法律保護。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屬違法,即使設定試用期,也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實習合同是不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不包括實習生。即,實習生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

與此類似的還有公務員,他們也不能訂立勞動合同,他們只是「參照勞動合同法」而已。

首先要明確的是「實習期」的概念。從本意上理解,它是指大學生在校期間自己或者學校安排的勤工儉學活動,與有關用工單位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期限。純粹意義上的大學生實習期間發生的糾紛,根據原勞動部[1995]309號檔案(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由於不屬於勞動法概念上的勞動者範疇,屬於勞動爭議,在法律性質上屬於民事爭議,只能通過人民法院解決。

不過需要提醒大學生的是,在實習期期間,雖然不能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最好與單位簽訂一份約定雙發權利義務的協議,比如說勞動報酬如何支付、一旦遭受工傷該如何處理等等。這樣能夠讓大學生實習期間的一些權利受到保護。一旦發生爭議,可以通過法院來解決。

4樓:

實習合同不能算勞動合同。實習是學校對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的要求,不能套用於勞動關係上,勞動法律沒有實習合同的規定,於法無據,不屬《勞動法》調整的範圍,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

5樓:你是我的光芒

你好~勞動合同就是勞動合同,關是不是正式實習生什麼事啊。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必備條款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8、約定條款

6樓:那笑最傾

首先得區分清楚您所謂「實習」的性質。您去年12月份還沒有畢業,還屬於在校學生,不能同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所以去年12月至今年7月,您同工作單位的關係只能作為勞務關係,按照《合同法》處理。7月份您拿到畢業證書後,同公司簽訂的就業協議屬於勞動合同了,同公司建立的是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處理。

公司要求再實習三個月可能是混淆了概念,因為建立勞動關係是沒有實習問題的,這三個月可能是試用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的規定,如果是三個月的試用期,用人單位就得同您簽訂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您覺得三年期限太長,也不必擔心,因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您找到另謀發展的機會,不一定要等三年時間,可以提前同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4

7樓:出翰音

一、實習期和試用期是有區別的。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實習不簽訂勞動合同,而試用一定建立了勞動合同關係。

二、你和公司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就已經不是實習了,與是否拿到畢業證無關,根據你說的情況,你現在屬於試用期。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8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實習生還不是勞動合同法所說的勞動者,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9樓:法行天下

只要簽訂勞動合同,就建立勞動關係,享受職工待遇,當然很多單位未轉正之前待遇差距還是挺大的

10樓:蒼洱白子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之日起,公司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而且試用期含在合同期限內,因此,是正式勞動合同的。

11樓:

如果是統招全日制學校尚未畢業的學生,那麼不屬於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畢業前的實習期內應當簽訂實習合同或協議。如果是畢業後的試用期內,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12樓:易劍捜魂

實習生勞動合同不算正式勞動合同。因為按勞動法規定,學生無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不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實習生勞動合同只能算是勞務合同。

13樓:笑看風雲起

實習生簽訂的合同屬於勞動合同的一種。

這個合同叫「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不同於「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不同於長期勞動合同。

實習期滿,雙方可以協商延續合同或改為長期勞動合同。

因此,實習生合同也受法律保護,雙方權責也要嚴格履行。

14樓:

屬於正式合同的,勞動者自入職起第一天就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實習期的合同也是屬於勞動合同的,放心吧。

15樓:妞妞的春天

實習生簽訂的是實習合同,實習合同等同於我們所說的勞務合同,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

勞務合同屬於僱傭關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關係,如果出現勞動糾紛勞務合同是不受勞動法保住的,兩者區別還是挺大的,望對您有幫助!

16樓:積極向上一起來

只要你簽了勞動合同那就是正式的勞動合同

17樓:

只要是勞動合同都具有法律意義

18樓:正能量

屬於勞動合同的一種,勞動合同沒有啥正式不正式,只需是勞動合同就存在勞動關係,只是合同時間長短而已。即便籤署合同,用人方或者勞動者只需依照國度規則盡到提早告知義務或者支付賠償金,也是隨時能夠解除勞動關係的。

實習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可以講清楚一些嗎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實習協議是實習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實習協議,並不適用勞動法,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適用勞動法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0樓:

兩者最根本的區別在,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務合同適用合同法,是不同的法律關係。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實習協議屬於勞務合同的範疇,是學校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實習協議不同於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勞務輸出合同。

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實習協議是實習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實習協議,並不適用勞動法,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適用勞動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2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實習協議是實習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實習協議,並不適用勞動法,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適用勞動法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3樓:匿名使用者

兩者最根本的區別在,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務合同適用合同法,是不同的法律關係。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實習協議屬於勞務合同的範疇,是學校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實習協議不同於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勞務輸出合同。

勞動合同職位和實際工作不一樣,勞動合同職位和實際工作職位不符,且沒有約定工作內容,公司算不算違規

1 當勞動者的工作內容與簽訂的崗位不符合,屬於合同的變更,不屬於上述情形,但是合同的變更,應該要得到雙方的同意。如果勞動者對此變更不同意,完全有理由要求單位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單位仍然不聽勞動者的意見,勞動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按合同履行。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

籤的勞動合同是一人一份的嗎,勞動合同是公司和個人一人一份兒嗎?

是的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

大四實習,與公司簽了勞動合同,能上五險一金嗎

實習生只有等拿到畢業證 報到證等證件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有簽訂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以後,用人單位才可能為勞動者購買五險一金。試工期是勞動合同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發生用工關係之日起30日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超過30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工單位要雙倍工資賠償。但是在校大學生是不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