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非工作時間死亡的賠償問題,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工人暴病身亡如何賠償

2022-05-23 17:10:26 字數 4921 閱讀 6324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工人住店裡有對店鋪看管的職責,說明其晚上住宿時候依然屬於從事職務期間,因此屬於工傷,依照工傷賠償條例的規定來處理,如果你朋友沒有為他們交工傷保險會承擔這部分責任,費用大概10w左右.

如果不是以上情形,你的朋友不承擔任何責任,最多基於道義上的責任適當給點小錢求個安靜.

死者家屬又不願意死檢,並高額索賠,建議報案,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公安機關甚至可以以涉嫌敲詐勒索而將之拘留.或者要求他們去法庭起訴,說法院判多少賠多少.法院到時候對你們的情況一般調解處理,也是讓你給點喪葬費了事.

調解不成判決的話對你有利,你可以分文不出.

2樓:山野柴胡

不能證實死亡原因的,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

提問工人早晨感覺不舒,沒有上班,他去廁所,心梗突發,當時就去世了,該咋賠償?

回答非工作時間發生突發性疾病,當場就去世的不構成工傷

由於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的要求是在合理的工作時間和崗位上突發疾病導致在四十八小時內死亡,只要滿足前述的條件,即便是職工個人身體導致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主要爭議點有以下幾點,可以參考一下結合實際情況來判定:首先是突發疾病必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公外出也同樣包含在內;其次是四十八小時的起算點通常是從醫療機構初次接診時起算。

成功認定為工傷後您就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走工傷保險流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主張支付勞動者六個月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等各項補償。

可獲得的補償中最主要的部分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如果死者年齡在六十歲以下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供養親屬撫卹金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配偶可每月取得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但總額是不會超過原工資數額的。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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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帝國づ月長石

你朋友沒有任何責任

對方不給屍檢,實際上這件事,因為非工作時間,不構成工傷。另外,對方是自己喝酒出問題的,和你朋友沒有任何關係,出於人道主義賠償個幾千而已,其他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責任是再和他喝酒的朋友身上。根據相關法律,若是有人請此人吃飯,則對此人附有安全責任義務,出現問題需要承擔責任。

另外,即使死亡的是一個工程師,按照現行法律也賠償不到100萬

5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說吧 一句話 你朋友 不需要承當任何責任 給幾個錢 安慰下就好了

6樓:

沒有任何責任,

根據法律,顧主只對工人在工作時間發生的事故承擔責任;

他在夜裡3點,是自己出去吃飯的,應該找請他吃飯的人和吃飯地點,需要對其進行屍檢,如果是食物問題,那就找吃飯地點的人,如果 是自身身體原因,不會找任何人!

如果其死亡同所從事的工作有關,及你朋友的工廠有東西造成該工人身體上有什麼變化,在接觸某些特定的食物或者是酒之內的,那你朋友需要負責全部的法律責任

不過,100萬那太貴了,不可能陪怎麼多的,頂多20多萬!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認定工傷三大要素:工作時間、工傷場所、因工傷原因。三個條件缺一不可。你說的那個工人既不是工作時間,也不是因為工作原因,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以上第一款,也是在工作時間、工傷場所,突發疾病死亡可48小時之內死亡的,雖然是工作場所,但不是工作時間,也不是工作原因突發疾病死亡的,所以也不能認定為工傷。

三、你朋友的玻璃加工店不承擔賠償責任,就是承擔也是道義上的賠償。

廠裡的一個工人在非上班時間喝酒死亡,家屬要我們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工人非上班時間喝酒死亡,工廠不承擔賠償責任。

工人非上班時間醉酒死亡,並非職業傷害,工廠也並無任何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根據職工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支付喪葬補助金、撫卹金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具體標準各地規定不一,建議諮詢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9樓:

不應該賠呀,這與你有什麼關係呢?最多賠個一兩千也不錯了(安慰費和棺材費的一部分)。實在不行,你只有依靠法律了。

10樓:小手冰涼

給點補償吧,雖然你們工廠沒有責任,但是給個幾千、一萬塊錢也算你們工廠有情有義,真得挺可憐的

11樓:壓麵條的

多少你要出點錢的,給個一兩萬就好了。

不用一下到位,先斷絕一切接觸,冷上兩天,即使上門來鬧也要強硬一些,不見面。說官司隨時奉陪。

強硬兩天後,找一個死者老鄉什麼的,去做家屬工作,給點錢就算了。

你不用太自責,除非是這個工人是下班後參加了你組織的酒席,那就另當別論了

12樓:毛毛

像這樣的情況也不好說啊 ,你可以給他的親屬商量一下,可不可以把賠償的錢減少一點啊 ,大家都讓一步,畢竟他 人是死拉 ,親屬也只是想的到應得的一點報酬而已,事情是可以商量的啊 ,希望你早點解決!!!

13樓:匿名使用者

1-不交社保你一定會輸

2-輸官司不等於強制執行,這件事情可以慢慢拖3-對方是要錢,你計算下綜合成本。打官司下去和庭外和解怎麼樣最合算。

4-人死為大

14樓:絕對專業

應該要給他上社保的啊,沒上社保就是你們的責任拉,他姐如果告你沒上社保這事有很大可能會贏.別的就不太清楚了.

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工人暴病身亡如何賠償

15樓:獲真保

想要向單位索賠就需要做屍檢。通過屍檢可以確定死因。這就可以斷定是工作中積累的病症還是自身突發性死亡。如果證據明顯單位就要進行相關賠償。如果不是職業隱患就和單位無關。

16樓:匿名使用者

按當地標準發放喪葬費和撫卹金,沒有賠償。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各省都有個補償標準,請問「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與「工作時間、崗位突發疾病

17樓:用q戶名

非因工死亡的賠償標準由各地勞動保障局/廳規定,各地的標準有所不同,但是不得低於國家最低標準

補償分為兩部分:

1、一次性喪葬費補助:按照國家標準為兩個月平均工資,地方標準可以比國家標準高

2、一次性直系親屬救濟費:按照國家標準,根據供養直系親屬人數,分為6、9、12個月工資標準,工資標準最低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地方標準可以比國家標準高

檔案分為兩類

一、全國性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二、地方性檔案: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的通知》

對直系親屬救濟費如下規定:

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準。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我市職工喪葬補助費開支標準的通知》

對喪葬費如下規定:

我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乾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準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於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

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我市今後不再執行遺體告別費用報銷和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路費補助等相關規定。

而湖南省規定,喪葬費為4個月社會平均工資,直系親屬救助金為24-36個月平均工資。也就是說。非因工死亡的賠償標準由各地勞動保障局/廳規定,各地的標準有所不同,但是不得低於國家最低標準。

18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能認定視同工傷死亡的,是指職工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過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認定視同工傷,「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除此之外,都不能視同工傷,按照疾病死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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