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給我上保險的問題,還要解僱我

2022-05-09 21:54:06 字數 832 閱讀 7615

1樓:昆重帥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的工資,滿半年不滿1年也是1個月,不滿半年是半個月,但是,時間從08年開始計算,08年之前的屬於勞動法管,勞動法沒有明確該怎麼補償,這個只能跟單位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由仲裁定

沒有提前30日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的,加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所以,你肯定可以得到的就是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要求單位補交07年5月到08年6月的社保和公積金

至於加1個月的以及08年之前的勞動時間怎麼計算補償,就不太確定了補充:不好給你確定,因為無法認定顧問合同的性質,關鍵看這個是什麼合同,才能做判斷的

welcome211,不懂就閉嘴吧,不要整天到處丟人現眼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其賠償是工作一年,半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還有就是補交社保相關費用等.

3樓:心為寧碎

1、經濟補償金按照你的工作年限 有兩個月工資 作為經濟補償金2、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你,如果沒有的話,需要另外給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從07年5月到08年5月的保險和公積金爭取屬於你的權利吧,祝你好運

4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仲裁,公司就要按照勞動法賠償你2個月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要求不全第一年的社保。

公司沒給上保險,離職時怎麼補償,如果公司沒有給員工買保險,我提出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公司上班六年,公司沒給我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養老保險是社保的一部分,按法律規定公司是必須幫勞動者辦理的,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反映情況,必要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我在公司上班六年公司沒有給我交養老保險,我應該怎麼做?在公司工作了6年,單位沒有給交養老保險。對此你應該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要求補交以前沒有交的養老保險。如果對仲裁的結果不滿意...

我是23歲的女孩公司沒給上保險想問問買什麼樣的養老保險好

我想請問一下徐州服務部的營銷員 我是去年在東陽公司交70 自己交30 今年沒在該公司上班了。出來後沒就交相關保險費用。現在這個公司沒有保險的。我應該怎麼辦理手續繼續交,如果不交又該怎麼做。又有那些弊於利 希望給予意見!謝了 您好!先祝您新年快樂!全家幸福安康!公司幫您上的保險指的是社保,它是最基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