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公平待遇提出辭職,領導百般推脫,讓提前月,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2022-05-05 10:55:48 字數 5582 閱讀 8194

1樓:專職仲裁員

單位不繳納

五險一金,強制讓員工簽訂的不用繳納是屬於無效條款,員工如果受到不公正待遇,可以以此理由隨時離職,不用提前一個月給公司提交書面離職申請,申請仲裁可以要求企業補繳五險一金,希望能幫得上你

2樓:匿名使用者

提供勞動仲裁時想得到支援,首先要有依據。提前一個月告訴單位是符合有關規定的,所以從字面上看,單位這樣做合理,對於辭職者仲裁時很可能得不到支援。這裡所提的不公平待遇,一是要有證據,二是要提出這種不公平是違反勞動法的或者是有違反用工協議的規定,這樣在仲裁中才會得到支援和有關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但應該按勞動法規定程式辭職,即提前30 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到時才可以走。

用人單位與你簽訂的不繳納社保屬於無效條款。

如果以不公正待遇提出補償,勞動仲裁一般不會支援的,只要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且不低於合同中約定的工資就不違法。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以下情況可以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而直接走: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工作中受到不公平對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微信上發訊息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老闆不同意,一個月後,我能直接走嗎,會不會對我申請勞動仲裁有影響?

5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不需要批准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寫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就算寫不同意也行。保留這個證據,不管他批不批辭職,30天(試用期3天)後就可以離職了,要是不給錢可以去勞動仲裁局告他。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就能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您應當在三十日後,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完成工作交接,才可以走人,如果是企業拒不辦理相關手續,您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直接走,會讓自己比較被動的。

我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6樓:華律網

一、用人單位與本單位勞動者之間,因與勞動有關的權利、義務、問題引起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均可申請仲裁。二、當事人為**和市屬合資、中外合資及外商獨資企業或所屬職工,發生勞動爭議應到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三、當事人與國有、集體、個體、聯營、股份制和鄉鎮企業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或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到該單位(工商登記註冊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勞動仲裁部門受理以下勞動爭議: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規定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五、當事人申請仲裁須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勞動仲裁部門領取、填寫、並提交申請書。

六、申訴書要用鋼筆填寫,一式兩份,要寫明爭議時間、事實和理由。並註明填寫日期、本人通訊地址,字跡工整、文字簡練。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二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7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按照你的情況,公司既沒有和你籤合同,又沒有幫你交保險,已經違反了法定義務,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滿一個月不滿一年內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您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資。所以從第二個月起,你就可以獲得每月二倍工資。

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保險。

索要應有的工資。

但是你要申請勞動仲裁需要證明你與公司確實存在勞動關係,例如配送單、交接清單影印件、工作證、工衣等證據。證據越多越有利,勝算會越大。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要自己拖欠的工資和補交相應的社會保險。另外你還可以要求公司只付你3個月的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的配送單和交接清單影印件也可以做為證據,能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工作過。

9樓:evolve人生

建議你先去找一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讓他們找公司,並做一定的協調以及做好筆錄。

看看處理的結果如何,你再考慮勞動仲裁的問題。因為你沒有任何的證據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貿然的仲裁存在敗訴的風險。

有勞動監察大隊出面的話,他們一般不會怠慢的,順便可以幫你形成或者收集一些證據。

10樓:茫海擺渡

有沒有企業蓋章。如果有,那麼你可以仲裁申請要求雙倍工資,欠發工資,經濟補償金。另外到社保部門去要求企業補繳社保保險。

11樓:北京安賢律所

您好:根據您提供的情況,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證據不是很充分,建議多蒐集一些有力證據 。

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12樓:華律網

一、用人單位與本單位勞動者之間,因與勞動有關的權利、義務、問題引起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均可申請仲裁。二、當事人為**和市屬合資、中外合資及外商獨資企業或所屬職工,發生勞動爭議應到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三、當事人與國有、集體、個體、聯營、股份制和鄉鎮企業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或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到該單位(工商登記註冊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勞動仲裁部門受理以下勞動爭議: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規定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五、當事人申請仲裁須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勞動仲裁部門領取、填寫、並提交申請書。

六、申訴書要用鋼筆填寫,一式兩份,要寫明爭議時間、事實和理由。並註明填寫日期、本人通訊地址,字跡工整、文字簡練。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二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13樓:困難解決局

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資訊。

14樓:木有負面情緒

你好,你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如果自己不熟悉,建議委託律師**。

15樓:歐漪蹉弘化

保留相關證據,建議先不要申請勞動仲裁,因為勞動仲裁時間太慢,你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相對行政部門處理時間要快的多,另外,因為已經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對方雙倍支付勞動報酬。

16樓:遇馳進傲霜

事實勞動關係,勞動仲裁肯定能贏,但是必須保留好上班出勤證據,

17樓:古漢卑尋桃

應該會。現在是資訊社會,仲裁、法院也在與時俱進,會將有用的簡訊和qq資訊作為證據的。

18樓:貊闊眭靖柔

只能說這種情況,你只是個臨時工而已。勞動仲裁辦就不會管臨時工的問題的。

19樓:

收集相關工作證據,工資不已有無貢獻為標準,只要沒有過訴訟期間

20樓:愛穿拖鞋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那麼具體在什麼情況下當事人可申請勞動仲裁?

按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可就以下爭議提請勞動仲裁: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我想問下 工廠辭職不讓走 已經提前一個月跟領導說過了 這種情況怎麼辦?

21樓:談天說地聊社會

這種無理的地方你就是待下去也拿不到工資,直接走人吧。

2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員工若想辭職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即提出書面辭職申請書。到期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此時,若用人單位仍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3樓:匿名使用者

很多工廠因為招人困難就會對辭職的人實行這樣的情況,遇到這樣的我們這裡是就提前一個月寫好辭工書,交給領導簽名,不簽名的話就天天去煩他,總會煩了給你籤的。

24樓:思語新竹

領導為什麼不讓你走呢?是不是你是單位的骨幹,你走了工作就要癱下來了,如果是這樣,他是肯定不想讓你走的。

25樓:信得牛仔

如果已經提出書面辭職。領導已經簽名同意。而且辭職書是在你手上,你不用理他,直接走人都可以。

26樓:樂遙

辦法還是有的,找更大的領導或者找部門投訴。現在的工廠很多都是違法的。

27樓:e圖圖兔

勞動者提出辭職的三種情形: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28樓:懶羊羊

有證據嗎,之前說離職的記錄,要是有的話可以直接走,沒有的話就不行了,最好再發個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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