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曠工,工資怎麼主算才合法

2022-03-31 07:11:23 字數 5716 閱讀 4837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先消消火,不要用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

此員工的情況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可以直接辭退。

但是,他的出勤工資還是應該結算給他的。

如果還沒有和他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相關的工資約定的檔案在他手上,可以按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去折算工資來支付給他。

2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3天算自動離職處理.所有未領之工資及福利將按自動放棄領取處理,全部不予發放。 基本90%以上的公司都是這樣的. 你要記得礦工到一定時間後要張貼通知,,,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規章制度怎麼樣的,一般正規企業,無故曠工3天以上,可以開除。

4樓:free塵埃

無故曠工3天以上,可以開除。

這種情況先把公司制度搬出來算,本月礦工就算到本月的,將上月和這個月的工資算出來後給財務主管或者經理過目,說明情況並問下何不合理,如果同意那就按經理說的辦,如果有意見或者讓你看著辦,你就諮詢下勞動部門,這種情況怎麼處理。

盡責就行,畢竟錢不是你的,不要為這事傷了和氣,壞了自己的心情。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公司沒有曠工的工資計算方法?

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按這個結算就可以了

勞動法曠工怎麼扣工資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法對於曠工每天所扣多少工資,沒有明確的說明,但是對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雙方權利和義務中有明確的說明。

曠工屬於勞動者不履行相關的合同的規定專案之一,當發生此類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照相關的規定扣除勞動者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定,曠工指的是,在沒有同用人單位申請請假的情形下,無故不到單位上班的情況,這屬於勞動者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的一種。因此用人單位可以做出扣除工資的處罰。在現實中,我們還發現,不少用人單位在自己的企業制度中說明了曠工的相應的處罰,還有曠工三日,視為員工自動離職情形。

而一天具體扣除多少工資,在相關企業的制度中也有著明確說明。職員曠工是扣當月工資,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7樓:美好星空萬里

勞動法沒有規定曠工一天扣幾天工資。

曠工是嚴重違紀行為,如何扣發工資,法律沒有規定,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計劃經濟時期,國企曾經有扣一罰一的做法,扣一天工資,另行處罰一天工資。

勞動制度改革之後,一些用人單位加大了對曠工的處罰力度,就有了曠一扣三。

目前,司法實踐中對此是有爭議的,一些人認為用人單位沒有罰款權,曠工只是應當扣當天工資,可另行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一些人認為可以在扣當天工資基礎上予以經濟處罰,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經濟處罰有效。我的觀點是曠工扣當天工資,但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為保證單位工作的正常運轉,單位都有一定的業務要求和相應的規章制度,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是每個幹部職工(員工)必須做到的基本業務規範,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幹部職工(員工)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若有事需短暫離開,應先打招呼並安排好工作,嚴格履行請假制度,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崗位,不得無故不到崗、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違反者,應當依照單位規定給予處分。

如果是機關工作人員,根據《處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曠工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8樓:劉小靜哈哈

按曠工日數計算工資,日工資數*天數。如無故曠工,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話,公司有權要求你賠償。如曠工天數符合公司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則可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法沒有規定曠工如何扣工資。

曠工是嚴重違紀行為,如何處罰,法律沒有規定,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

從工資角度,勞動者提供了勞動才有與該勞動對應的工資。勞動者已經提供了勞動,且未因勞動者提供勞動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應給付工資,不能扣發。

曠工期間,勞動者未提供勞動,所以曠工期間勞動者不應有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0樓:匿名使用者

從工資角度,勞動者提供了勞動才有與該勞動對應的工資。勞動者已經提供了勞動,且未因勞動者提供勞動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應給付工資,不能扣發。曠工期間,勞動者未提供勞動,所以曠工期間勞動者不應有工資。

從管理角度,法律賦予用人單位合法制訂規章制度的權利,用人單位合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勞動者應遵守並承擔違反的後果。如用人單位規定曠工一天扣兩天工資,屬違法。如用人單位規定半年內曠工累計3天予以除名、解除勞動合同,在內容上合法。

11樓:龍哥

曠工必須罰款扣工資,要不員工想來就來,想不來就不來,請假扣除當天工資,如果曠工也只是扣除當天工資,請假的意義何在?這只是個人觀點,我也只是一個員工,老闆大多都是從員工做起來的,換位思考問題就好解決了!如果你認為不合理,你當老闆把這事給解決了!

12樓:桑旻

你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對於曠工怎麼扣工資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在企業職工管理條例裡面規定了企業可以對職工有一定的經濟處罰,現在的法律賦予了公司可以制度合理的規章制度,所以現在關於曠工的相關事項都是由公司的制度約束的。

13樓:

具體的規定是沒有的,但一般是按照當事人自己公司的規章制度來決定的

14樓:一匹野馬

公司的規則制度是公司規定的

罰款 只要是錢公司是沒權利罰的

法律規定只有法院 公安等機關才能罰款要辦理相應的證照才能罰款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1.確定假期工資基數(有勞動合同的,按正常出勤月工資為基數;無合同的,看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都沒有,按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計算)

2.計薪日=21.75天

3.應被扣工資=假期工資/21.75*事假天數4.如要算到小時,再除以8小時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暫時是沒有規定的,一般來說:解釋權在企業方.

17樓:綦慕度代柔

全扣,不合法

,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

18樓:金沛

勞動合同法對於曠工怎麼扣工資沒有明確的規定

勞動法對員工曠工有沒有處理的依據

19樓:楓橋映月夜泊

1、勞動法對員工曠工是沒有處理依據的,如果因曠工造成了用人單位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3、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對曠工行為如何處理的規定,只是規定對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違紀行為企業有權做出相應的處理,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是合法有效並且已經送達給員工的,規章制度重要有對曠工行為概念和發生曠工後具體的處理規定,這樣結合員工的實際曠工行為單位就可以按照規定處理了。關於違約金和罰金的問題,首先從2023年1月1日後除了培訓費和競業禁止或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外員工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還有罰金的問題首先針對曠工當日的工資單位依法不予發放,但是額外扣的罰款就沒有依據了。

《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有制定和執行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權力。

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曠工嚴重的,甚至會被用人單位除名。用人單位依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其予以處分和罰款,是一種正常的企業管理。

至於對曠工的處罰與安全積分和年終獎金掛鉤,也是法規允許企業應有的自主權。因為各個公司的經營特點不同,可以制定側重點不同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比如有的公司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對勞動紀律會鬆一些。

有的公司24小時執行,不允許崗位缺人,就得嚴肅勞動紀律。

鑑此,公司對你曠工的處罰(罰款100元,與安全積分和年終獎金掛鉤)是必要的,只是罰款100元可能會有問題。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對你罰款100元肯定超過20%,具體超過多少,要以你的月標準工資來計算。

21樓:

不對,可以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22樓:

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

只有勞動合同法裡面說,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那問題的關鍵就是,你們單位有沒有具體的規章制度,且該規章制度是不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如果有規定,且規定合法,你可以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解除與他的勞動關係。

23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申請離職要提前3天書面提交離職申請,未按公司要求上班可按曠工處理,具體參照各公司員工手冊對於曠工的處罰。如果員工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可要求賠償。

至於公司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也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如果仲裁的話,會要求賠償雙倍的工資。

雙方都有過錯,建議協商解決。

參考內容

24樓:

首先每個公司都應該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經職工大會和工會通過可以實施。

公司未籤勞動合同就可以參加養老保險? 你們那社保是根據什麼收錢的? 沒有合同怎麼可能繳費成功?

未籤合同, 勞動者是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 既然未籤合同,談何曠工呢? 我是否也在你們公司曠工了?沒有吧, 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雖然作為事實勞動關係,持續了半個月,但勞動者沒有受到合同制約,用人單位自然也就沒用相應的權利。

25樓:

在2023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國有、集體企業可以依據職工獎懲條例來對職工做出是否曠工的處罰。2023年以後,職工獎懲條例廢止了,如果企業對曠工在規章制度裡有明文規定,可以依據企業的規章制度自主處理,但前提是:規章制度內容合法,程式合法。

至於內容,在合理的條件下,只要不與法律相牴觸就可以了,至於程式合法就是指規章制度的制定過程要有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公示。

像您單位的這種情況,如果沒有規章制度可以遵循,那麼可以向該員工下書面的勸誡書,寫明限期上班,如不來則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處理,終止勞動關係。此種方式,不必支付違約金。

建議貴單位完善規章制度。

員工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合法嗎?該如何和公司解決?

26樓:白羊她的貓

不合法,可以先bai與公司協商

du,處理不成可以直接zhi到當地dao法院起訴公司。內曠工一天扣三天容工資,屬於剋扣工資的行為,侵犯了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嚴重違反了公平原則。

根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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