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什麼為依據

2022-03-29 14:13:11 字數 5301 閱讀 5718

1樓:

(1)法律。包括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的其他法律。

(2)行政法規。即***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其名稱有條例、規定、辦法。

(3)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僅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與受理法院不在同一地區,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適用地方性法規時,應當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所適用的地方性法規為依據。

(4)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作為法院審理髮生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的依據。

此外,《行政訴訟法》第53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部、委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釋出的規章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所在地的市和經***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根據法律和***的行政法規制定、釋出的規章」。

2樓:

您好!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生法規為依據。地方生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謝謝閱讀!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為依據. 多選題。

3樓:醉意撩人殤

a、c。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並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規章。

4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生法規為依據。地方生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區的行政案件,並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部、委根據法律和***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釋出的規章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所在地的市和經***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根據法律和***的行政法規制定、釋出的規章。

人民法院認為地方人民**制定、釋出的規章與***部、委制定、釋出的規章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作出解釋或者裁決。

5樓:擱淺的草莓

答:a、法律、行政法規;c、地方性法規。

6樓:雷朗蕶禿趁

你好 請問我貸款合同寫好了 我又不想貸了 有沒有影響啊?

7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才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並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規章。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公開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供公眾查閱,但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什麼為依據

8樓: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

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並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規章。

9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63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並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規章。由此可見,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首先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對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規章的適用,應以具體審理案件為準。

10樓:呼延巍奕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並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應當依據什麼作出裁判

11樓:匿名使用者

1、行政實體法。

2、行政程式法。

3、行政訴訟法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四十四條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

審判人員認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應當申請回避。

前兩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

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迴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迴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迴避,由審判長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

第四十八條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視為申請撤訴;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四十九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有義務協助執行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無故推拖、拒絕或者妨礙執行的;

(二)偽造、隱藏、毀滅證據的;

(三)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

(四)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擾亂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六)對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協助執行人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罰款、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當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

第五十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第五十一條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告同意並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

12樓:光著腳丫爬大山

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式的;

4.超越職權的;

5.濫用職權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

二、參照***部、委根據法律和***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釋出的規章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所在地的市和經***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根據法律和***的行政法規制定、釋出的規章。

審理時:合法性審查兼顧合理性審查。

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以什麼為依據

14樓:

(1)法律。包括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的其他法律。

(2)行政法規。即***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其名稱有條例、規定、辦法。

(3)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僅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與受理法院不在同一地區,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適用地方性法規時,應當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所適用的地方性法規為依據。

(4)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作為法院審理髮生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的依據。

此外,《行政訴訟法》第53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部、委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釋出的規章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所在地的市和經***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根據法律和***的行政法規制定、釋出的規章」。

15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並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以什麼為依據?

16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63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並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規章。由此可見,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首先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對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規章的適用,應以具體審理案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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