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年前預提入賬次年發放請問到底算年前的費用還是次年的費用 所得稅彙算時算哪年的費用 本人有些暈

2022-03-24 20:17:37 字數 5899 閱讀 1190

1樓:轉入此中

所得稅申報時預提的年終獎金,如果在彙算清繳完成前已實際支付的,應該可以稅前扣除。如果沒有支付就不能在年前扣除了。

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無需進行調整:

1、該費用屬於納稅年度的成本、費用

2、取得發票或抵扣憑證的時間在所得稅彙算清繳結束前

檔案支撐:

1、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2、 國家稅務局2023年第34號公告 第六條:關於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2樓:ly南海之夢

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會計的一般原則有十三個內容中,其中一個就是權責發生制原則。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凡的是本期已經實現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已經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都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因此,權責發生制屬於會計要素確認計量方面的要求,它解決收入和費用何時予以確認及確認多少的問題。

會計上對「當期費用」的確認凡是屬於當期(指本月、本年)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是否支付了款項(錢),會計都應該在賬簿上記錄當期的費用增加了。所以年終獎年前預提入賬次年發放,應該入年前費用。

願我的回答會對你有所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年前的,費用已經算到年前了,只不過沒發而已

年末預提的費用,在所得稅彙算清繳前支付的可以不做納稅調整嗎

4樓:

跨越年度取得發票入賬,在稅收方面主要影響企業所得稅。由於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期預繳,在納稅年度內發票跨月入賬,並不影響當年度所得稅的計算。對跨越年度取得發票入賬,雖然不過是時間性差異,但影響不同納稅年度的配比和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有關稅法的要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4號)規定:六、關於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擴充套件資料

預提費用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正確計算本期各項應付未付的費用,正確反映這些預提費用在各期的計提數及實際支付的情況。

企業為了核算和監督預提費用的計提與支付情況,應設定「預提費用」科目,該科目屬於負債類帳戶,其貸方登記企業預提的各項費用;借方登記預提費用的實際支出數;期末餘額一般在貸方,表示已預提但尚未實際支出的費用。

如果該賬戶期末出現借方餘額,表示實際支出數大於已預提數額,應視同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或當期損益。「預提費用」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預提各項應付未付的費用時,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預提費用」科目;實際支付或結轉大修理成本時,借記「預提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5樓:開拓的僧行者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裡的實際發生原則,也是對支出金額的確定性要求。

對於計提未取得發票的費用,各地有明確的執行口徑,請諮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執行口徑,以下地方檔案僅供參考。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於明確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37號)第十八條關於企業成本費用已經實際發生但未取得合法憑證問題規

定,企業在年度終了時已經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在彙算清繳期內仍未取得合法憑證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允許稅前扣除,企業應在取得合法憑證年度扣除。已

經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應按配比原則和減免稅比例計算,不再按取得合法憑證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年度稅前扣除執行。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冀地稅發[2009]48號)第十條關於納稅人以前年度發生的成本和費用的扣除問題規定,對納稅

人發生的年度成本或費用,如果在次年5月31日以前取得了相關合法票據的,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間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相關票據在次年5月31日以

後取得的,在計徵企業所得稅時一律不得扣除。

6樓:始未有過

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如果是2023年發生的,因為發票未到,在彙算清繳結束前取得發票的話,稅務機關應該是認同的。如果沒有取得發票,應該做納稅調增處理。

至於工資,所得稅法規定,按實發放,即沒有發放的工資是要做納稅調增處理的。

2023年的年終獎(也包括已經計提的屬於2023年的,但沒有發放的工資),有些地方規定在2023年彙算清繳前發放的,不做納稅調增處理。但是,據說2023年已經規定了,沒有發放的工資(包括年終獎)都做納稅調增處理。具體如何,要等到正式通知,才能確定。

以前年度多提了管理費用,彙算清繳時已經調整回來了,怎樣進行帳務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分析抽出的費用是哪些,看是房租還是租憑費、業務招待費等。

許多企業在稅務機關彙算清繳後往往忽視進行帳務調整工作,企業在清繳後如不按稅法規定進行帳務調整,勢必會給下年度或以後年度帶來不利因素和不良後果。如果企業將不應計入成本費用的支出多計或少計,或用其它方式人為地虛列利潤等,就會增加或減少下年度或以後年度利潤,而已作納稅調增處理的已稅利潤在以後年度又極容易出現繼續徵稅等情況,使企業增加不必要的負擔,如多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下年度如衝減財務費用就會增加利潤,造成所得稅重複計徵,還會使企業財務狀況和反映的會計資訊失真,對這一問題如何處理呢?本文結合實際工作中的一些體會,在此進行一些**。

一、根據彙算清繳後帳務調整的原則,舉例說明帳務調整方法

(一)調增調減利潤的會計帳務處理

例1:某企業2023年度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利潤總額為600000元,所得稅為198000元。調增當年度利潤190000元,其中年終多結轉在產品成本49000元,多提短期借款利息85000元,固定資產清理淨收益19000元未轉為營業外收入,職工福利支出37000元直接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調減利潤101000元,其中少攤待攤費用11000元,少提福利費9000元,補交營業稅39000元,生產費用誤記在建工程31000元,少提折舊11000元。其他屬於納稅調減專案的有企業購買國債利息收入20000元;屬於納稅調增專案的有:滯納金2000元,被沒收財產損失20000元,工資總額超支23000元,贊助費支出20000元,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多提折舊額60000元。

1、少計收益、多計費用,調增利潤會計處理

借:生產成本 49000

預提費用 85000

固定資產清理 19000

應付福利費 37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90000

2、多計收益、少計費用調減利潤會計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1000

貸:待攤費用 11000

應付福利費 9000

應交稅金——營業稅 39000

在建工程 31000

累計折舊 11000

(二)永久性或時間性差額的納稅調整

按照會計方法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或虧損)與按照稅收法規規定計算的納稅所得(或虧損)之間存在著內容和時間的差異,由此導致的永久性或時間性差額都應作納稅調整。例1中,國債利息收入、滯納金、被沒收財產損失、工資超支、贊助費支出都屬永久性差異,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多提折舊額屬時間性差異,由此兩種差異引起的納稅調整,一般是在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將調整的差異額與會計利潤合併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只作納稅調整,而在帳務上不作調整。

(三)企業虛報虧損的帳務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6]162號檔案規定:稅務機關對在申報虧損的企業進行納稅檢查時,如發現企業虛列扣除專案或少計應納稅所得,從而多申報虧損,可視同查出同等金額的應納稅所得。對此,除在虧損彌補登記證上調減其稅前可彌補虧損金額外,稅務機關可根據33%的法定稅率,計算出相應的應納所得稅額,並視情節,根據《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涉及利潤調整的參照(一)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帳務調整。

例2、某企業2023年末「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帳戶借方餘額120萬元,企業申報虧損也為120萬元,經稅務部門檢查發現:⑴若企業少記收入40萬元存入小金庫中,稅務部門的處理結果是企業調減虧損,處以視同所偷稅款13.2萬元(40萬元×33%)一倍的罰款。

⑵若超過計稅工資標準部分的工資未作納稅調整130萬元,扣除帳面虧損120萬元,實為盈利10萬元,處理結果是企業補繳所得稅,並處視同所偷稅款42.9萬元(130萬元×33%)一倍的罰款。企業應作如下帳務調整:

1、調減虧損後仍為虧損

(1)調減虧損

借:銀行存款 4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00000

(2)交納罰款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收罰款) 132000

貸:銀行存款 132000

2、調減虧損後為盈利。由於工資超支屬於永久性差異,不需作帳務調整,但該盈利實為應納稅所得額,應補繳所得稅3.3萬元,罰款42.9萬元,會計處理如下:

(1)補繳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3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補交上年) 33000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補交上年) 33000

貸:銀行存款 33000

(2)交納罰款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收罰款) 429000

貸:銀行存款 429000

(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處理

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在會計上表現為「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帳戶的借方餘額,用當年的稅後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只要扣減年初「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借方餘額就能進行處理,因此不必進行會計帳務調整。但是應注意彌補按稅法規定可以稅前彌補的虧損時,只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反映彌補情況。

例3、某公司上年度發生虧損15萬元,按規定可用以後年度稅前利潤彌補,當年實現利潤總額59萬元。當年應納所得稅14.52萬元[(59-15)×33%]。

二、查補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所得稅彙算清繳後,對查出應補(退)企業所得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財政部至今尚未有明文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很不統一,我們建議通過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按照新《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指南》的有關規定,涉及損益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調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及其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調整減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調整增加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以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或借方餘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現按例1資料作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應補交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794000(600000+調增利潤190000-調減利潤101000+納稅調整105000)

應納所得稅262020(794000×33%)

應補所得稅64020(262020-已提所得稅198000)

2、補交所得稅的差異分析

(1)在應補交的所得稅中屬於淨調增利潤補交的,有29370元[(190000-101000)×33%]

(2)屬於納稅調整永久性差異補交的有14850元[(-20000+2000+20000+23000+20000)×33%]

(3)屬於納稅調整時間性差異補交的有19800元(60000×33%)

3、補交所得稅會計帳務處理

(1)補提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補提上年度所得稅) 44220

遞延稅款 19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補交上年) 64020

(2)上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補交上年) 64020

貸:銀行存款 6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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