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蓋的不是公章也不是合同專用章,是否有效

2022-03-22 04:38:28 字數 5622 閱讀 5112

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上蓋的不是公章也不是合同專用章,是否有效,需要看蓋的其他章是否是在工商局備案的,如果有備案就是有效的,反之是無效的。

公章、合同專用章或業務章都是可以做為合同的印鑑的。所以,只要這相關的章是在工商局備案的,就是有效的。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2樓:張珂律師

合同是否有效要分情況分析:合同上蓋的不是公章也不是合同專用章,是否有效,需要看蓋的其他章是否是在工商局備案的,如果有備案就是有效的,反之是無效的。公章、合同專用章或業務章都是可以做為合同的印鑑的。

所以,只要這相關的章是在工商局備案的,就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合同的效力,有狹義概念與廣義概念之分。

狹義的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產生了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依合同法的建構邏輯,合同的訂立是規範締約當事人之間如何達成合意,合同的效力則是進一步規範當事人的合意應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靈魂,只要當事人間的合意不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意志即發生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我們所講的合同的效力,通常指的是狹義的效力概念。 廣義的合同的效力,則是泛指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私法效果。在合同法上,不僅有效成立的合同能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銷的合同,也會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在條件或期限成就前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效益 至少要到相關單位蓋章

勞動合同蓋的不是公章,是蓋合同章有效嗎?

4樓:石祖新律師

勞動合同如何蓋章、是否有效並不影響勞動關係是否成立。

勞動法作為特別法,不以勞動者和單位之間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係認定的唯一條件。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才是一切勞動爭議處理的基礎。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勞動關係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嚴格來說應當加蓋公章,但蓋合同章,也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6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合同就需要蓋合同章,有效,建議找律師幫助,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7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章有效…

2、其次,如果拖欠工資。那麼需要的證據包括:書面的勞動合同,以往發放工資的銀行記錄流水或簽章收據,你在公司的勞動記錄。

3、追繳勞動報酬需要認清資方主體,上述證據的單位方名稱要一致,當然勞動者姓名也必須一致。

8樓:梵蒂岡嘿

1、勞動合同要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正式合同,其簽訂生效標誌著雙方勞動關係的正式確立,需要勞動者本人的簽字確認,以及用人單位的公章確認。

2、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9樓:法為上

你好,具體的可以諮詢我

請問合同上面沒有蓋合同專用章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10樓:華律網

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1.如果合同是由單位的委託**人在其許可權範圍內、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籤的字,則合同有效。

2.如果簽字的委託**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簽訂合同的,經過被**人的追認後,所籤合同有效。未經追認的,合同無效,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1.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指合同發生效力普遍應具備的條件。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2.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

指合同除具備一般生效要件外還須特別要件具備才能生效的條件,並不具有普遍性。如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某些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的,則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後才能生效。因此,在與單位間的經濟交往中,為更好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建議還是儘可能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比較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1樓:一間小小的雜貨鋪

公對公的,蓋公章也可以。

單簽字是無效的。

12樓:楊文戰律師

如果蓋的是公章,也沒問題。

上述分析供參考,需要具體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分析。諮詢完畢請及時採納結束諮詢。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沒有,那沒有法律依據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公章或者單位負責人簽字也是可以的哦

合同所蓋印章並非合同專用章,而是採購專用章、專案部專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15樓:哪吒搞笑動漫

合同有效。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現實生活中,由於多方面的原因,簽訂合同的其中一方在公章處所蓋的印章並非單位合同章或備案公章,而是部門公章(採購部門、專案部門)或者財務專用章、技術專用章等,一旦合同履行發生糾紛,這一方往往以合同未加蓋單位公章為由,主張合同並未成立,拒絕承擔合同責任。這種主張能夠得到支援嗎?

【律師解析】

合同是否成立,取決於雙方是否有締約的真實意思表示並達成一致,在合同書上加蓋公章只是表達締約意思的方式之一,並不是唯一方式。發生糾紛時,法院會根據雙方磋商過程、參與締約人員的許可權、嗣後履**況、發票開具情況等案情進行綜合判定——雙方是否存在並向對方表達過締約的真實意思。實際上這種主張是得不到法院支援的,為什麼呢?

首先,公章加蓋雖有瑕疵,但代表公司簽字之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即使其簽字超出公司授權(合同相對方系善意),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和第五十條之規定,其簽字與公司蓋章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公章加蓋雖有瑕疵,但參與磋商、締約之人繫有權**人;

第三,公章加蓋雖有瑕疵,但參與磋商、締約之人的行為構成《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表見**;

第四,公司公章管理混亂,除了備案公章外,事實上存在使用多枚公章的習慣;

最後,公司存在混用財務專用章、技術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各類專用章的慣例。

合同上寫著加蓋公章合同生效,但是蓋的是合同專用章,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15

17樓:紅色的鬥牛士

有效,只有以下情況合同才無效。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合同上公章沒有蓋在字上,或者字是後來寫在章上的,合同還有效嗎

有效,根據我國 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一般的合同簽訂後即生效,除了附條件合同或者附期限合同外,其他合同已經簽訂即生效。對於簽字或者蓋章的問題,二者並非要求同時成立,有其一既可以認定雙方達成協議合同成立。合同法對此並沒有要求。合同是否有...

某公司的用人合同上蓋有該公司公章,還有被用人的簽名,這樣的合同不經過公證處公正具有法律效力嗎

公司和員工協商簽訂的合同,且不違法法律規定,一般是有效的。合同需要有單位老闆簽名,單位合同不需要公證。理解,僅供參考。祝你好運!您好,是否生效和公證無關。勞動合同 上只蓋了用人單位的公章,沒有單位負責人簽名,勞動者已經簽字。合同是否已經生效?你是同用人單位籤合同還是有負責人籤合同?再簡單一點,用人單...

合同上蓋了村委會的公章,但沒簽名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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