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交的押金是否可以退,離職不退押金

2022-02-26 04:33:23 字數 3847 閱讀 2216

1樓:濤聲海韻

這個是應該退的。當事人依法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一次性結清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

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可以拿到。無論任何時候辭職,用人單位都不能拖欠和剋扣工資,否則為違法行為。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樓:杜昂倫律師

回答1、 單位收取押金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的規定,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扣押勞動者身份等證件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您可以向勞動局投訴的

提問當時入職的時候說幹不到一年不退押金,現在幹了5個月,不退怎麼辦

回答向勞動局投訴

您當地的勞動局

收押金是違法的

提問好,知道了,謝謝

更多11條

離職不退押金

4樓:風險預警網

勞動者可以保留好押金條的證據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5樓:開復興號的小曼曼

拿著證據去勞動局投訴

自動離職押金可以退還嗎?工資能否拿到?

6樓:韓飛律師

員工自動離職,需要支付押金和工資。

收取押金本身就是違法,當然應該全額返還給勞動者。

勞動者未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有權起訴該勞動者要求該勞動者承擔招聘他的費用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7樓:綠絲

用人單位收取服裝押金是違法勞動法的,你當然的可以主張用人單位退還你的押金。如果不退,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也可以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至於服裝押金髮票是寫的餐費的問題,你可以先說明情況,必要時你可以讓同事出面為你作證。

不過,你不清楚籤的合同的內容是什麼,對你可能有不利因素,如合同中有違約條款,那麼你將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建議你,在離職時,和人事領導好好談談,爭取當面化解矛盾,說說你的不易,說說你確實不想幹的原因,找些讓人容易接受的理由。

8樓:魔靈上司

按合同條款執行。 屈死不告狀,窮死不做賊。衙門口向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

不要啦。錢不多告人也要花錢的。你給法官幾百元,法官嫌少。

多給你有嗎?有告人的時間幹活掙回來啦。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退的,任何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來收取押金的,不退的話你去勞動部門告他

簽訂了勞動合同,也交了押金,不想幹了,能退嗎?

10樓:找法網律師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員工,不得收取員工的押金,因此,單位收取押金是非法的,勞動者無論是否繼續在單位工作,都有權要求退還押金;另外,只要勞動者提供了勞動,即應發放工資,因此,工作一個星期的工資也應當發放。

1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是不能收取勞動者任何押金的,所以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將押金退還給你。

你已經工作了一個星期了,應該還是處於試用期吧,試用期的員工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所以,你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應該按照你實際工作的時間給你結算勞動報酬。

12樓:賈俊峰律師

簽了勞動合同,交了押金一天沒幹,押金可以退回。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員工,不得收取員工的押金,因此,單位收取押金是非法的,勞動者無論是否繼續在單位工作,都有權要求退還押金,另外,只要勞動者提供了勞動,即應發放工資。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收取員工的保證金已經是違法行為了,員工要離職可以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提前提交離職申請書,公司沒有理由不讓員工離職,也沒有理由不退還員工的保證金。

如果不退還保證金,就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投訴。保證金與違約金不同,單位不能不退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合同約定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服務期限,員工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合同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公司和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同意遵守公司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相關的祕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爭限制條款,解除或解除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約定給勞動者經濟補償。承諾保守公司營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相關祕密,員工違反競爭限制約定時,應根據約定向僱主支付違約金,試用期退休不能扣除違約金。

除了這兩種情況外,其餘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都不計算在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13樓:羅長江律師

押金應該退,本來就不應該收,違法收取。以提供勞動的工資應該發。不過,服裝費應一定會退,因為服裝是量身定做的,畢竟你工作時間太短。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合同內有沒有退押金的條款了,合同滿後退押金,那你的押金就別想了!工資應該會有一個星期的工資吧!

15樓:常熟法律

可以解除合同,在試用期和對方沒有支付社保的情怳下你可以在任何時候提出。

試用期押金退回問題,試用期交的押金離職3個才能退合理嗎

1.單位收取押金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2.提前一週通知辭職的規定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3.不支付工資也違反勞動合同法。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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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職交金的問題,關於離職時,公司對個人社保繳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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