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婚假,產假就不能休年假,這個合法麼

2022-02-01 00:44:42 字數 5594 閱讀 9411

1樓:李建成律師

不合法 產假是懷孕婦女應有的假期,產假是職工應有的假期,都不能被隨意剝奪也不能隨意互相取代

2樓:

不合法,你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樓:簡簡單單

1、休婚假,產假就不能休年假,這個不合法的。

2、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樓:陳巨集鬆律師

你好!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樓:山野柴胡

【年休假 折抵】《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二十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二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三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二十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四個月以上的。

當年休了產假或婚假,還能休年休假嗎?

6樓:谷歌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該規定中沒有把產假和婚假列入其中,所以,休了產假或婚假, 還能休年休假。

休產假還能休年假嗎

7樓:

能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產假是針對女職工的一種特別規定,是一種特殊的權利,而年休假是針對職工的一種普遍規定,是一種普通的權利。對女職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規定權利而喪失普通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年假的計算辦法: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新入職之前連續工作滿十二個月的,在新用人單位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新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年假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8樓:琳寶是老大

可以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除了一般的法定98天產假外,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關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規定,各地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生育女職工獎勵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時間在1年以上的,有權享受年休假。這裡的「連續工作時間1年」包括三種情況:

1.本單位連續1年;

2.在其他用人單位已經連續工作1年;

3.外單位與本單位連續相加滿1年。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休產假是還能休年假的。

1、懷孕生育期間休的產假,其實是不會影響到其他的假期的,如果是在公司允許的情況下,甚至可以將年假和產假合併在一起休。無論是生育津貼還是社保待遇都是職工應當享受的福利,休產假是不會影響任何勞動關係或社會政策的;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根據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10樓:匿名使用者

年假的計算辦法: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新入職之前連續工作滿十二個月的,在新用人單位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新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只有五種情形: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6條明確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可見,產假是針對女職工的一種特別規定,是一種特殊的權利,而年休假是針對職工的一種普遍規定,是一種普通的權利。對女職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規定權利而喪失普通權利。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六十二條的規定,產假最少為90天,年假是法定的休息節假日,因此,休了產假後有權利休年假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該規定中沒有把產假和婚假列入其中,所以,休了產假或婚假, 還能休年休假。

13樓:蝴蝶蘭

女職工休了產假,還可以休年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該規定中沒有把產假和婚假列入其中,所以,休了產假或婚假, 還能休年休假。

14樓:

當然可以了。如果這都不

能的話,那這個公司真的太不人道了,順便一提。即使

休了年假,你仍然是有工資的哦。

15樓:愛上詩意的生活

1.產假:是女職工產期前後的法定休假待遇,《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對此作了明確規定。

3.《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產假和帶薪年休假之間不存在衝突,女職工可以同時享受產假和帶薪年休假。

知識拓展

有以下情況的不能休年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年假的計算辦法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新入職之前連續工作滿十二個月的,在新用人單位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新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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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按照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原則上應當提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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