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民警已立案,告訴被害方,現在就等抓人了, 意思證據確鑿 ,可快一年了,換了民警辦案,我們去問

2022-01-31 15:49:15 字數 5255 閱讀 6301

1樓:seyen媛

如果是普通的民事治安案件,是可以先走調節的,當然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因起訴證據不足或者案件性質不惡劣而被保釋,這種情況是有可能的。

更正幾個誤區:

1.鑑定書是一種證明,在法律上是一種行政許可和確認,只要相關部門根據程式出具鑑定或證明,就是對其證明標的的一種行政確認,是受法律保護的,不是想推翻舊推翻的;

2.不抓人不代表不監控,我說了 普通治安案件是可以保釋的;

3.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至於鑑定結論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取決於鑑定機構、程式、法律依據,是客觀的而不是主觀的,。在起訴後由人民法院指定機構鑑定或者自行找有相關的資質的鑑定機構鑑定即可。

解決:1.向派出所提出複議關;

2.向法院提起訴訟;

3.向上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反映。

2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是什麼案子,派出所立案並不代表證據確鑿,證據確鑿肯定會抓人,樓主的情況應該是證據不足,證據確鑿不是樓主認為的證據確鑿,現在我國的法律還是比較完善的,民警也不能隨便抓人,至於1樓說的去縣公安局,可以明確告訴你,能在當地解決的還是在當地解決的好,縣公安局辦起事還是叫派出所辦,至於民警是不是違法,我覺得不能這麼武斷,一個普通民警沒法決定抓不抓人,派出所長都不能決定,現在抓人無論治安拘留還是刑事拘留,都需要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審批。

3樓:滄海孟浪

1.找派出所上級機關,例如縣公安局。前一個辦案民警沒有違法。你只能找上級機關監督審查辦理。。而且你這案子可能都過了追訴失效

4樓:阿雪微笑每一天

你能說的清楚一點嗎??總覺得這個你沒說清楚

證據確鑿,派出所立案後,多久抓人 10

5樓:墨陌沫默漠末

派出所出勤抓人是隨時都可以,但是不能進行逮捕證,逮捕需要檢察院批准逮捕書的;如果在沒有出示逮捕證的情況下,只能被拘留24小時,超時必須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般立案標準:

(一)盜竊案

個人盜竊數額達到1000元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均立為刑事案件;慣犯作案或一個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

(二)搶劫案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均立為刑事案件。

(三)詐騙案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四)敲詐勒索案

以恐嚇、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均立為刑事案件。

(五)侵佔案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還的,立為刑事案件。

(六)搶奪案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

6樓:day忘不掉的痛

如果是普通的民事治安案件,是可以先走調節的,當然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因起訴證據不足或者案件性質不惡劣而被保釋,這種情況是有可能的。

更正幾個誤區:

1.鑑定書是一種證明,在法律上是一種行政許可和確認,只要相關部門根據程式出具鑑定或證明,就是對其證明標的的一種行政確認,是受法律保護的,不是想推翻舊推翻的

2.不抓人不代表不監控,我說了 普通治安案件是可以保釋的3.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至於鑑定結論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取決於鑑定機構、程式、法律依據,是客觀的而不是主觀的,。在起訴後由人民法院指定機構鑑定或者自行找有相關的資質的鑑定機構鑑定即可

解決:1.向派出所提出複議關

2.向法院提起訴訟

3.向上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反映

7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的關係和被抓人的關係 金錢權利關係社會 你若有權有錢有勢 他們就是你養的一群狗 若反過來他們就是被抓人養的 若都無錢無勢 那就要看他們的心情了

8樓:搜尋_黑屁豔

既然已經立案偵查,抓人是很快的,如果找不到公安會掛網上追逃的,直到抓到嫌疑人為止

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大連賈玉濤,大連公安局、大連派出所為什麼立案了也不抓捕此人?詐騙犯,證據確鑿,為何不抓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賈玉濤的二叔是大連某公安民警。她在外面騙的錢比你說的多多了。賈玉濤的同學、鄰居、同事、朋友哪個沒被她騙過?她老公柳森,南航大連分公司員工今年7月2日和她離婚的。

只要聽過賈玉濤這個名字的,沒有不罵她的!賈玉濤這個人極其不要臉,我是她大學同學。她之前騙了我20萬。結果再也聯絡不上了。

11樓:泰山腳下話神農

立案還需要偵辦和起訴,證據鏈齊全了,檢察院下令批捕了才會通緝和抓捕

超市偷東西超市有權罰款嗎?

12樓:木澂

沒有。超市無權罰款。

偷一罰十等口號一般用作超市等場所的威懾性口號,實際上,超市等機構並沒有權力對違反治安的行為作出罰款。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即超市有權將人扭送公安機構,由派出所的民警按例進行處罰。但超市本身,沒有處理並罰款的資格。但一般情況下,出於私了的心理,許多人會接受超市提出的偷一罰十或者其他賠償要求。

但是,超市做法錯誤不代表偷竊者是正確的。雙方應在權威機構的調解下解決爭端。

擴充套件資料:

對「偷一罰十」行為的評價

1、華東政法學院副教授、法律專家武勝建認為:

此案需要研討的問題,一是超市能否自行制定偷竊行為的標準,二是超市在發現偷竊行為人時能否自訂規則予以處罰。

超市自訂的「廠方**工作人員工作程式」中,在工作期間將不是自己**的商品拿到自己的工作崗位算作偷竊,顯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偷竊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其標準只能由立法機關或執法機關授權有關機關予以判定。而超市作為一個企業,絕對無權自訂偷竊處罰標準。

當其制定的標準與國家法律相牴觸時,這種行為必將會給社會的法制秩序造成混亂。超市發現偷竊行為人時,該行為人在法律上尚屬嫌疑人之列,是否能確認為「偷竊」須經法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審查後才能定奪。

如果允許超市不依正當程式擅自對偷竊嫌疑人進行處罰,則可能會對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法律賦予公民在正當程式中的申辯權、申訴權就會被剝奪。

另外,如偷竊行為證據確鑿的話,由超市按自訂規則以罰代法予以處置,則極有可能會使本應受到法律制裁的偷竊者逃脫,客觀上造成放縱違法犯罪分子,使其得以繼續危害社會的嚴重後果。

2、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洪道德明確表示:

商家「偷一罰十」的規定不具備法律效力。

依據行政處罰法,只有國家機關才能進行處罰,商場沒有處罰權。即使是對方錯了,商家也絕不能以非法手段對待「小偷」,擅自處罰。當然法律也同樣保護商場權益。

洪教授指出商場的正確做法為:一是將偷拿者送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二是至於損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偷拿者賠償。儘管這樣做很「麻煩」,但洪道德強調,只有走合法程式才能完成對自身權益的合法保護,維權不能以破壞法律、傷害他人合法權益為代價。

13樓:fly一點小叛逆

除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外,其他企業和個人包括超市沒有權利對偷竊的行為進行罰款處理。

超市應該把行竊者沒有結賬的物品按金額結賬或退還超市,如果金額較大可以把行竊者送至派出所處理。但是超市沒有權利罰款,即使罰款應該索取正規發票,以便日後申訴。

擴充套件資料

超市防盜手段

商品軟籤,一般放在化妝品包裝上,就是磁條,這個磁條報警的有效率是百分之六十五,磁條很粘,把磁條全部撕掉有點難度,如果撕不徹底還是會報警的。包裝拆掉是好辦法,不過先確認包裝裡面的商品上沒有磁條,有的時候很多超市把商品的包裝和裡面的商品都放上防盜磁條。磁扣,是硬防盜標籤,這個報警有效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一般放置在高階毛巾和拖鞋等物品上,由一個鋼絲纏在一個塑料板上,其實這個鋼絲鎖的並不很嚴實,用手使勁的來回擰幾下就可以弄下來。

超市的警報門,2個是一組,一個是發射門,一個是接受門,一個上面有紅色的燈(顏色不確定,但是一般是紅色),有紅色燈的是接受門,也就是報警的門,你在出門的時候,把超市的東西放在接近發射門的口袋裡,這樣報警的機率就少了很多 。

14樓:匿名使用者

超市這樣做是不合理的。除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外,其他企業和個人包括超市沒有權利對偷竊的行為進行罰款處理。超市應該把行竊者沒有結賬的物品按金額結賬或退還超市,如果金額較大可以把行竊者送至派出所處理。

但是超市沒有權利罰款,即使罰款應該索取正規發票,以便日後申訴。

想把多罰的錢要回來可以起訴。

對於盜竊者而言,盜竊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達到法定條件的,應以盜竊罪追究盜竊罪的刑事責任;數額未達到犯罪標準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給予處罰: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多次盜竊未達到犯罪但屢教不改的,公安機關可以做出勞動教養決定。

對於確因疏忽大意導致未交款即帶出超市物品的行為,屬於重大誤解不應以盜竊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罰款屬於行政或司法權利,超市沒有罰款資格,所作罰款無效,被罰者有權要求退還。但超市方可依法要求盜竊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賠償責任一般僅限於該商品價值,如已退換商品且未損壞的一般不必賠償;

派出所不立案能否去公安局立案,持公安不立案決定,到法院能夠立案嗎

不能的,但你可以到公安局投訴派出所的不作為,或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的也是可以的 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派出機關,業務受公安局指導。如果派出所不立案,應給報案人出具 不予立案決定書 報案人如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上級公安機關提出複議,上級公安機關審查後,如果認定不合理,就會通知下級公安機關給予立案。下級公安機...

派出所民警異地抓人,警察如果去異地抓人,或者讓對方派出所配合抓人麻煩嗎?

啊?這樣的立案手續不完整,立案證據不夠。所以本案件可以上訴,甚至推翻!這樣的立案不算的 是違法亂紀的 隨時可以到紀委去舉報 不去派出所不知道 的黑暗 應該都這樣吧 警察如果去異地抓人,或者讓對方派出所配合抓人麻煩嗎?理論上說異地抓逮必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 至於是否麻煩,這個需要具體看 理論上說 一般大...

派出所口頭說立案了,但什麼立案通知書都沒有給我,他們這樣做合法嗎?還是必須給我書面通知,求解答

如果立案了,一般是沒有通知書,如沒有立案的,公安機關是要給報案當事人決定專不立案通知書,屬不立案通知書,一般是從報案起七天之內決定。公安機關以 不能分清是經濟糾紛還是合同糾紛 為由,不給報案人一個交待,說明還沒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不一定下達立案通知書,但是會告知你結果。為了促進公安立案,你們應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