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公司不給於發放是否是違法行為

2022-01-22 22:05:22 字數 5254 閱讀 3190

1樓:熱詞團小能

高溫津貼該發不發屬於違法行為。

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並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

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採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高溫津貼各地發放標準不同: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不少省市都以6月作為高溫津貼開始發放的時間節點。這其中就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山東、廣東、廣西、湖北等。

從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長來看,在明確規定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的省份中,多數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間。其中海南省的發放時間最長,為4月~10月,時間跨度長達7個月。

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津貼,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發放。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屬於剋扣拖欠工資,勞動者可及時向各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進行勞動爭議仲裁。

2、高溫津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津貼,但卻將高溫津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高溫津貼用工單位必須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額外支付。

3、標準各地略有不同,我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不同行政區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北京標準: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其中,室外露天作業人員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在33℃以上(含33℃)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4、任何用人單位不僅要按規定發放津貼,嚴禁企業把每月的高溫津貼標準除以當月天數,再乘以勞動者當月工作天數來發放。防暑降溫費可以是現金支付,也可以是發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溫津貼只能是現金支付,不能以物品替代。

5、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內涵,不僅是指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津貼、補貼,如特殊行業的津貼及補貼(主要是指井下、高溫、野外、保健等津貼)、邊遠地區補貼、營養補貼、伙食補助等(稅收法規、政策規定的一些特殊免稅津貼、補貼除外),以及與任職、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高溫津貼應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防暑降溫費等勞動保護費用是無需納稅的。

6、高溫津貼不是福利,與「防暑降溫費」等概念的福利性質不同,高溫津貼屬於工資性質,支付了高溫津貼,企業還需支付職工防暑降溫費,還需要採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防暑降溫費是針對暑假在崗的企事業所有勞動者,而高溫津貼則是針對需要在室內氣溫≥33℃、露天氣溫》35℃環境下工作的人群,這類人群除了有領取高溫津貼權利外,還可以領取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是項綜合性工作,各生產性企業應針對夏季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改善一線工人勞動作業條件,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在高溫時段作業;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宜在高溫、高溼條件下工作的人員,要及時調離該作業崗位;要落實工人防暑降溫物品和藥品,保證不間斷**乾淨衛生的飲水,防止作業人員脫水、中暑。‍‍

用人單位不發放高溫補貼是否違反《勞動法》?

3樓:u愛浪的浪子

1、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

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4樓:教育知識問題解答

如果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不發放的,屬於違法行為,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5樓:法律快車

單位安排高溫天氣在室外加班是不合法的。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氣溫達到35-37度的,是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的,所以高溫天氣在室外勞動加班是不合法的。

6樓:

圓通速遞公司就不發高溫補貼,你能怎麼的?

7樓:侯綠竹

問一下學校不發高溫補貼怎麼了嘛嗎

沒發高溫補貼屬於違法行為嗎

8樓:風塵世射手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對於不按規定發放降溫費的企業 職工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 **12333 也可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並可依此解除勞動合同 其違約責任由單位承擔 依法給予經濟補償

單位不發防暑降溫費符合勞動法嗎

9樓:天天肚子疼

勞動法沒有規定發放防暑降溫費,這個要看當地規定的情況,以北京為例,發放時間為6、7、8、9四個月,根據勞動條件不同分為不同的檔次,標準為120元、90元。

這個你需要查一下本省或者本市有沒有相關規定,按照對勞動者有利的原則,按照較高的標準執行。

10樓:我是道真人

不符合,因為我們工廠裡都有發。

公司不發高溫補貼違法嗎

11樓:千祺瑞

答:公司不發高溫補貼事實應該違法行為。

12樓:

不算違法,只要高溫的時候放假了,就可以了。

13樓:橘子姐姐愛旅遊v金牌答主

回答親 為您查詢到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上告是能贏的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單位如果不髮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單位如果不發放高溫補貼的話,確實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高溫補貼的話,確實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提問我是賽格物業的一名保安,到現在為止還沒發高溫補貼

回答那公司裡面 說給你們發放了嗎 親

還是還沒有到發放的時間

法律法規上 是必須要發放高溫補貼的

提問說了幾次會發,到現在還沒發下來

回答您 可以向公司上級領導反應一下 具體情況

問一問還會不會發放

法律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提問問了兩三次了,就說一句會發。今年都要過了

這啥辦回答

您 您可以聯絡當地的人事保障局 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進行反饋的呢

如果還不可以 就可以進行舉報 投訴的呢 親提問哦

回答他們不發高溫補貼 就是一直違法亂紀的行為的呢

更多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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