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行使哪些職權

2022-01-18 09:21:24 字數 5405 閱讀 3803

1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董事會行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職權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樓:帶上虛偽de面具

根據公司法,董事會的職權是: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樓:楊子電影

股份****董事會行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責包括( )。

4樓:可蔚應承嗣

【答案】b、c、d、e

【答案解析】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行使的職權,故a選項錯誤。根據《公司法》第47條的規定,b、c、d、e選項均為董事會的職責。

股份****董事會有哪些職責 董事如何產生

5樓:華律網

董事會作為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構的業務執行機構,是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董事會由各董事組成,董事通過行使董事權利影響公司董事會的決策,因此在選擇公司董事時應該根據公司的發展業務方向以及未來的公司發展,經綜合考量後進行選擇,根據董事的身份不同分為職工董事和非職工董事,產生方式如下:

1、一般的公司,非職工董事由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2、屬於職工董事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6樓:匿名使用者

股份公司董事會職責:

公司法第第一百零八條規定:

股份****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董事會。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的產生:職工董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產生;非職工董事,股東大會產生。

第三十七條規定: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及其職權是如何規定

7樓:百怡說銀行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以外,有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零九條 股份****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若干,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成員應當有公司職工的代表,其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對股東負責。公司董事會議事時,應當有相應的程式規則,明確董事的權利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維護公司利益。

8樓:永恆組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向股東會負責。董事會由 3 到 13 人組成,設董事長 1 人,同時可設副董事長 1 到 2 人。規模較小和股東人數較少的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設 1 名執行董事。

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的產生辦法以及董事任期都由公司章程規定。每屆董事的任期不得超過 3 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董事會的法定職權包括: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方案;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解散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相關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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