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工傷,受傷期間公司能開除員工嗎

2022-01-12 08:17:43 字數 6468 閱讀 1413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辭退你符合勞動法規定,但是辭退理由明顯與勞動合同法相違背。可以視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該補償。標準為一年工齡補償一月工資。。

至於具體是否是工傷,要看交警的責任認定,如果是你的主要責任是無法申請工傷認定的。。個人申請工傷有效期是一年。

2樓:憶林

上班路上遭遇機動車輛損害你負次要責任以下的屬於工傷,你可以自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報工傷。

3樓:職場達人於夏夏導師

回答公司不可以辭退受工傷的員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不能辭退受工傷員工。您現在是受過工傷,已經好了。公司以什麼理由辭退?

公司不能無故辭退員工,一定要辭退,需付相應的賠償金。

提問就說公司不景氣,生意不好等藉口

我如沒犯什麼錯誤公司有權不要員工嗎

回答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拿相應的補償金。

簽有合同,沒有權利。

公司不景氣法律上不認可

提問簽有合同的,現我還在工傷醫療期,公司叫我回家休養因腰骨折了,回家休養公司不拿工資和生活費合法嗎?

回答認定工傷後,申請工傷。

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應照常支付工資。你可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要求工傷賠償。

不合法,停職留薪,需要照常支付。

提問現目前九月一號住院**至九月十號出院,腰椎1骨折那還痛可以叫公司安排去醫院檢查吧

工傷認定在**認定,公司交的社保是成都人社,我本人是資陽的,公司在達州

回答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提問出事摔倒時間是八月十一日

回答3、工傷賠償:勞動部門稽核要一個月左右。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大概流程還有需要的資料就是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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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傷期間公司能辭退員工嘛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期間,公司不得辭退職工。但是工傷****後,應該報到上班,沒有請假而又無正當理由不上班的,可以視為自動離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樓:吳之大者

你好,工傷醫療期內是不能開除的,必須要等到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出來,結果出來後還分幾種情況,1至6級傷殘的單位單方也無權解除勞動合同

6樓:十月花非花

七到十級工傷,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單位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到六級工傷,單位必須保留與職工的勞動關係,但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同樣用人單位也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到四級工傷,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工傷是否還在**期以內?**期內不可辭退。否則需要用人單位提前一個月通知你或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可以解除合同。

7樓:律兜諮詢3號

勞動法規定,職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也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員工受了工傷,公司是不能隨便辭退員工的。除非員工具有嚴重違法公司的規章制度等情形。若公司因為員工受工傷辭退的,公司需要給付補償及賠償。

8樓:滕巨集偉律師

您好: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如果你屬於在醫療期內或者因工傷被確認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除了該法第39條規定的屬於有職工過錯的情形外,公司不能辭退員工。

2、如果屬於上條規定的情形,那麼公司辭退你是違法的,應該支付經濟賠償金、補辦保險等。

3、如果公司沒給你上工傷保險,而你確實因公負傷且做完勞動能力鑑定的情況下,公司應該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專案和數額標準支付費用。

9樓:

昨能這樣選哦,要辭退也是公司辭退你哦,工傷是沒有辦法的事,誰也不願意攤上這事,既然已經被辭退了,那只有處理嘍:

1、收集對自己有利的一切證據,能證明你在該公司工作的所有東西,工卡,廠牌,交接單等等。

2、要有證據能證明自己傷情繫工作時間內發生。

3、找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辭退賠償和工傷一次性賠償。

4、若未達到要你的要求,可上訴人民法院,不過本人不建議使用,到上訴法院很煩很煩的。。。

10樓:

不能 是違反法律的

11樓:何軍律師

回答提問

你還沒回答我

回答勞動法規定,職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也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員工受了工傷,公司是不能隨便辭退員工的。除非員工具有嚴重違法公司的規章制度等情形。若公司因為員工受工傷辭退的,公司需要給付補償及賠償。

在工傷期間不能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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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工傷期間能被單位辭退的,因為我(因戰五級殘疾軍人 視同工傷期間)就是其中一員。對於工傷休假期間的員工辭退,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被辭退員工有證據犯有其中之一的,才可以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工傷後公司可不可以將員工開除

13樓:糞好臭

《勞動法》規定,職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也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員工受了工傷,公司是不能隨便辭退員工的。除非員工具有嚴重違法公司的規章制度等情形。若公司因為員工受工傷辭退的,公司需要給付補償及賠償。

1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工傷期間,單位是不能開除員工的,除非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單位也不得以工傷事故而辭退受傷員工,在工傷事故中員工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5樓:職場達人於夏夏導師

回答公司不可以辭退受工傷的員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不能辭退受工傷員工。您現在是受過工傷,已經好了。公司以什麼理由辭退?

公司不能無故辭退員工,一定要辭退,需付相應的賠償金。

提問就說公司不景氣,生意不好等藉口

我如沒犯什麼錯誤公司有權不要員工嗎

回答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拿相應的補償金。

簽有合同,沒有權利。

公司不景氣法律上不認可

提問簽有合同的,現我還在工傷醫療期,公司叫我回家休養因腰骨折了,回家休養公司不拿工資和生活費合法嗎?

回答認定工傷後,申請工傷。

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應照常支付工資。你可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要求工傷賠償。

不合法,停職留薪,需要照常支付。

提問現目前九月一號住院**至九月十號出院,腰椎1骨折那還痛可以叫公司安排去醫院檢查吧

工傷認定在**認定,公司交的社保是成都人社,我本人是資陽的,公司在達州

回答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提問出事摔倒時間是八月十一日

回答3、工傷賠償:勞動部門稽核要一個月左右。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大概流程還有需要的資料就是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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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甲翰樂正

交城縣仲載部門在那裡?

受工傷後公司可不可以開除員工?

17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因工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才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的第四

十、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相關: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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