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辭職報告了,可以請病假嗎,辭職報告交上去30天內,可不可以請病假

2022-01-09 23:24:07 字數 5208 閱讀 1615

1樓:狄賢賈煙

勞動者交了辭職報告以後後請病假一天的,只要勞動者能夠提供醫院的住院證明和診斷證明的,用人單位是不能算勞動者曠工的,並且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勞動者病假期間的工資,其工資支付標準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樓:

在用人單位批准你的離職申請之前,你依然享受用人單位正常員工待遇,同樣也依法享有休病假的權利。

你只要提供正規醫院的病例和收費單據影印件,並醫生建議休息的內容,報用人單位人力部申請休假。

如果你休假需要超過一個月,那麼你的休假申請儘管合法,但是也比較困難,企業可以不要等到30天后批准,很可能會在申請休假時提前批准你離職。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請的哇.在這個月裡你還是在職員工哇,一樣享受該有的待遇的哇.正規公司應該不會有什麼其他問題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象這樣的事情,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

主要是看公司的制度.如果公司說從交辭職報告那刻起,你跟公司沒有任何關係.那你就沒必要請假了!~

但是一般情況下,上交辭職報告,只要在老闆還沒有批准的情況下,你依然是公司的員工.依然要履行公司的責任.當然同時也享有公司福利的權利.

但是如果說,你是想問,你請了病假還會不會發工資的話,我估計就不會有這麼好的事了!

5樓:珈v開

建議醫生在指導意見的時候認真細心的聽講,一般是由醫生開具好病假單拿去門診中心蓋章即可!也有其他方式解決!

6樓:樸冰藍

不合法,離職期間請病假,只要經過單位領導同意的,都應該算入離職報告的遞交時間之內。

二、勞動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

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此項救濟費付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

勞動者連續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勞動者連續病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其中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本人工資按職工在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計算。 職工的病假工資低於所在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若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本市在職職工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則應補足到這一水平。

職工的病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首先,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辭職一個月期間是可以請病假的。當然,這個前提是需要單位的領導同意的。除此之外,小編還給大家介紹了職工如果請病假的話工資應當如何計算,這是勞動法明確有著規定的。

交完辭職報告了,最後這一個月期間可以請病假嗎?

7樓:自己的少爺

可以請病假。口頭通知可行但是還是以正式的書面通知為基準,另外只要按規定提前30日順利遞交書面辭職報告給到用人單位,則可以依法按期辭職,不能提前,否則公司有理由拒絕。請病假沒有義務延後,如期後公司也沒有權利拒絕辭職,在此期間享有勞動者的一切權利。

我國《勞動法》規定,我國公民依法享有:

1、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享受勞動權利的最直接的保護。

2、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並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主張辭職違約金的處理原則是:

1、職工的辭職行為發生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辭職違約金,且該約定是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結果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辭職的,用人單位就此主張勞動者承擔辭職違約金的,可以酌情予以支援。

2、職工的辭職行為發生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除該法規定的兩種情形外,其他違約金條款一律無效。

8樓:大白兔

可以按正常手續請病假。離職日期不順延,還是12.5日。

提前30天提出離職,做好交接即可。如果無人交接,把自己的工作理清楚,寫好交接清單,註明哪些事辦了,哪些沒辦,哪些辦到什麼程度,既方便了自己,也方便了公司,省得旁生枝節。公司在30天后,無論什麼理由,都不能拒絕給你辦手續。

但是如果自己工作沒交待清楚,造成損失的話,公司還是可以追究你責任的。

9樓:珈v開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病假單一般由二級以上的醫院開具的病歷證明比較有效!三甲最合適,提供患者資料即可開具。希望能幫到你!

10樓:匿名使用者

1、 口頭提出辭職不算,你可以在如何一天提交辭職的書面報告。公司不能拒絕。

2、在這30天之內,如果請5天病假(有醫院出具的請假條),沒有義務把離職日期延後5天。但病假要得到領導批准。

3、領導不安排人跟我進行工作交接,說讓我等他招到新人。如果新人遲遲招不到,耽誤了我交接,公司是否有權利以「工作未交接」為名義,拒絕給我辦手續?在30天后,你可以走。

公司沒有「工作未交接」權利留你。

但是你因該做好交接準備。祝你順利

11樓:

1、12月3日辦手續,公司拒絕的話,是合理的;

2、你有義務延期離職日期5天;

3、時間到期,也就是12月5日,公司不能以工作未交接,新人未到拒絕你辦理手續。

辭職報告交上去30天內,可不可以請病假

12樓:席娟烏丹雪

1、當然可以請病假。 2、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必須休病假,單位必須批准 3、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交違約金。

13樓:竇咸和詩蕊

有醫囑去請不會不批的 當然醫囑怎麼來自己想辦法 我們公司一般辭職要一個月 中間大部分都會休年假、事假的 沒事

14樓:蒯虹杭菱

首先要看你與公司的合同是怎樣寫的,就知道如何判斷你的問題了。沒有合同就沒有違約。口頭合同也是合同。

交辭職報告後可以休病假嗎?

15樓:帥帥帥

.口頭提出的不算,以書面為準。一般說來應該在12.

5辦手續。但是單位不會那麼死板,正常工作移交了,提前辦也是可以的,需要雙方協商。如果公司比較死板,一定要在12.

5後才辦,也沒有什麼不對的。離職日期其實取決於你辦理交接的情況。交接順利第二天都可以走人;交接不順利,一定要30天,也沒違法。

2.可以按正常手續請病假。離職日期不順延,還是12.5日。

3.提前30天提出離職,做好交接即可。如果無人交接,把自己的工作理清楚,寫好交接清單,註明哪些事辦了,哪些沒辦,哪些辦到什麼程度,既方便了自己,也方便了公司,省得旁生枝節。

公司在30天后,無論什麼理由,都不能拒絕給你辦手續。但是如果自己工作沒交待清楚,造成損失的話,公司還是可以追究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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