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有權利更換物業管理公司嗎

2022-01-07 09:14:56 字數 3737 閱讀 5341

1樓:匿名使用者

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條規定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大會有權解聘和聘請物業管理企業,而業主大會是由業主組成的。

第六條規定業主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2樓:卑潔雅

一、我們先看看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大會有權解聘和聘請物業管理企業,而業主大會是由業主組成的,第六條規定業主享有以下權利:(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通過以上兩條我們清楚的看到,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大會解聘物業公司;二、物業的概念:

物業管理就是業主自行或者通過他人對物業管理區域的建築進行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那這裡明確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可以委託信託公司進行管理。但一般來講,無論委託給誰都應該進行招投標,引進招投標競爭,便於選聘出更好的公司。

不知道我的回答還算滿意不。

3樓:燕採佘歆

業主委員會當然有權利更換物業公司,以住宅小區為例,「前期物業管理」和「物業管理」的分界線就在於是否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前期物業是由開發商選聘的,在業委會成立後可以通過業主大會選聘新的公司。

4樓:詹圖士夢

如果寫字樓的業主是唯一的,而不是多個的,則物業公司的選聘工作可以直接委託方式進行,投標就沒有必要了。但實際操作基本上都是投標方式進行。

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經過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對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經過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是不對的,業主委員會是有全體業主選舉產生的,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

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二條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四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6樓:吳佶鋒

不對,不需要經過物業管理公司同意!

1、成立業主委員會,經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

2、物業公司只有協助召開業主大會,無權決定是否成立業主委員會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對,成立業主大會,是街道辦,居委會,房管辦,組織成立的。業委會是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和物業無關。

8樓:大族物業

不一定!

1、一種形式是業主自發組織業主委員會;

2、另一種形式物業公司主動提出,並協助相關主管部門組建。

9樓:匿名使用者

成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自己的事,不需要經過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

當一個小區具備業委會成立條件後,應該由所在社群居委會牽頭組織由業主、開發商代表、居委會代表、街道代表組成的籌備組,籌備組組長由街道代表擔任,一般且三者的代表各一名,其餘是業主,籌備組總人數為7個以上的單數。物業主管部門做好業務指導工作。首次業主大會、成業委會的錢由開發商承擔。

在整個過程中,物業公司一般只扮演祕書處的工作,起草相關的檔案,供籌備組參考。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對。1、業委會會是小區全體業主的代表組織,物業公司是被聘用的服務組織。業委會的成立由小區業主說了算,物業公司只能提供方便、配合成立。

2、業委會由小區業主代表發起,在轄區物業辦、辦事處指導下召開業主大會,需要過半數的業主參加,超過半數的票數通過,業委會基本確定了,然後報辦事處、物業辦備案就算合法的成立了。

業主委員會,是否能更換物業公司

11樓:明明如月

業委會可以向全體業主申請更換,但是要經過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專業部分就是業主自己買的房子的面積,建築面積就是小區總的建築面積(不是佔地面積哦),專有部分面積之和等於建築面積的。

我們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我們想更換物業公司,要怎樣才能辦的到?

12樓:匿名使用者

同行,謹慎一些,我這剛換好物業。這個過程很折磨人。

換物業是一個系列的流程,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檔案也是一大堆。

一個不慎,就會被物業告法院違規,很煩人的。

目前的物業,確定已經無法溝通挽救了嗎,還能搶救的,還是優先救一下。

真無可救藥,那建議還是找個第三方來處理,也不貴的,每1000戶大概2萬左右。

真要自己上,建議先把本市的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推管協議,先看幾遍。

把全部流程理清楚。

大致流程:

提前3個月開業主大會決定是否續約物業----不續約,通知物業結果,確定招標時間(招標需要1-2個月)---公開招標、評比、確定2家候選(儘量是5選2)----業主大會投票,確定中標單位------提前1個月發文原來物業,確定1個月後,幾號幾點交接----

---後續就可以讓新物業負責各項事情。

如果是準備小區自營物業,那可以先找個合格的物業經理,讓他負責這些流程。

整個流程,必須完全按照相關法規進行。

進行過程中,所有檔案,必須向**各單位報備。特別是所在街道社群。

**一般不會牽頭,只會當個見證人,同時也防止業委會違規。

業主委員會是否有權解除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完全可以 ,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可解聘前期物業。其依據是《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

14樓:

業主委員會是否有權解除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業務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有這個權利的,如果他各項做的都不到位,對工作服務差,有權利提出申訴

15樓:

委員會是否有權解除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的

物業管理有權利關業主水電嗎

沒有權利關業主水電。物業管理公司是受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委託,對其物業實施管理與維修,對產權人和使用人提供各種服務。因此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主要體現在服務及管理方面,如小區管理辦法的擬定 依照物業合同進行管理 制止業主違規行為 承擔維修 安全等工作。另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用電人逾期不交付...

業主委員會私自聘請物業公司到小區管理沒有經過業主同意這樣的物

業主委員會的行為不合法,但業主要交物業費。1 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 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 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 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 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 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 改建 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 有關共有...

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簽定合同需幾個人簽字

業委會主任一人簽字即可,但是要加蓋業委會公章 這個需要過半數的業委會成員簽字,或者業委會主任一人簽字,但是前提要有過半數的成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字,再或者,有全體業主 代表 過半數表決同意了的,可以主任一人簽字。要講民主,走民眾程式。公章只是個證明而已,多數同意才是關鍵。假如業委會主任一人同意,其他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