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如果小區物業沒有業主委員會,我可以拒絕交物業費嗎

2022-03-26 05:02:51 字數 5945 閱讀 3777

1樓:個人行家

業委會是小區業主自治的一個組織,業委會成立與否,在於小區業主是否有這個需求,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和業委會是否成立無關。沒有業委會,不妨礙物業公司的日常工作,更不是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

在小區入住以前,開發商有權利安排物業公司提供前期物業管理。這個前期物業管理的期限一般到業委會成立之日為止。開發商的這個做法符合《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是合法行為。

你所說的不需要物業服務,只不過是你日常生活中對物業工作的認知不足。物業工作不只是看門和打掃樓道而已,還承擔小區公共衛生、綠化、裝置設施養護、能源**保障等等工作。

別的不說,單單垃圾清運一項,小區垃圾一個禮拜不清理,這個小區就沒法住人了。倆個月不清掏化糞池,小區內就會汙水橫流。電梯壞了沒人修,樓道燈憋火了也沒人管,小區閒雜人隨意進出,治安事件天天不斷。

這種生活你想過麼?這些工作,就要依靠物業公司來做。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新物業管理條例中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所以,時候決定享受物業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務,是業主的權利,但繳納物業管理費,是作為一個業主的義務

物業公司並不會因為您一戶人覺得自己不需要享受清潔,設施裝置保養等等,而不進行還系列管理工作,該管理工作所受益人是全體業主

所以,如果您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的行為是損壞了全體業主的利益

會被孤立的喲~同學~

至於進小區收物業費:

物業公司是在小區成立之初,由開發公司指定產生的,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協議,該協議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是一直成立的。

在業主會員會成立以後,由業主大會進行決議,是否由現有物業公司繼續進行管理工作,並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物管費的收費標準,是根據小區整體配置,物價局指導**,在物價局,房管局備案成立以後進行收取的。

3樓:70吼

你單獨一戶是沒有辦法拒絕交物業費的,只要你能找到合適的理由,讓70%以上的業主集體不交物業費,那麼物業公司會自動退出,再說如果沒有物業公司,小區的門衛,衛生這兩項主要工作由誰來做?公共設施收誰來維護?

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可採取包乾制或酬金制計費方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是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固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虧損均由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承擔。酬金制是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承擔。

4樓:廖律師普法

物業費是否可以不用交,什麼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我們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我們是不是就可以拒交物業費呢

5樓:

一、無論你小區有沒有業主委員會,只要在物業已經出賣並交付給業主的,業主就是交納服務費的義務人。物業交付後,由買受人開始承擔,業主的物業費從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入住後,全額收取。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長期(連續性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公共服務費標準的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或按省市縣有關部門對空置房減免的規定收取物業費。

二、無論你小區有沒有業主委員會,只要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 提供了相關服務,則交納物業費對全體業主而言也是其應盡的義務,(業主得交物業費)業主不能以出國、家中無人、房屋空置未享受物業服務等為由,拒絕交納物業費。

.三、再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在**前物權屬於建設開發單位,物業管理服務的引入是由開發建設單位主導的,房屋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同時,需簽定臨時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接受建設開發單位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和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服務收費。

在這個階段,物業管理服務在形式上體現了雙重委託關係,一是開發建設單位委託物業管理企業管理其未**物業和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和公共秩序。二是買受人在購房時簽署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時,對接受物業管理服務的確認。這種確認儘管沒有選擇權,但在法律上也構成了委託關係。

」所以,無論你小區有沒有業主委員會,也應按合同要求交物業費。

6樓:我總是看不穿

首先建議業主們最好自發組織個業主會,然後與開發商協調,如果這個物業表現不錯,得到廣大業主認可,我建議您就交.然後要求開發商給予公告說明.

如果這個物業非常不正規,不到位,那麼可以暫時不交物業費,組織業主門派代表找開發商協調解決.

7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有無業主委員會,不是拒交物業費的條件。在沒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應保護業主合法權利,執行先期物業合同,業主應按先期物業合同交納物業費。當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物業應按《物業管理條例》要求,和業主委員會辦理交接、如該物業被業主大會選中,應與業主委員會重新簽訂合同,業主應按新簽訂的物業合同交納物業費。

現在物業都不和業主委員會辦交接、籤合同。辦事處、房產住宅局說是指導,對此根本不管,這是不作為的具體表現。按理說,業主和物業就是合同關係,沒有物業合同,就可以不交物業費。

交不交物業費的根據,是有沒有物業合同。小區物業的更換,要通過全體業主,這是《物業管理條例》有規定的。沒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為了保護業主的合法權利,如符合條件,應儘快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否則,保護業主合法權利只能是一句空話。

8樓:廖律師普法

物業費是否可以不用交,什麼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新物業管理條例是否規定: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是否可以不交物業費?

9樓:兆健郗芳林

業主有義務繳納物業費,但物業沒有權利扣銀行卡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以你們家小區物業不公佈物業收支明細、佔用全體業主公用小區內空間私版畫停車權位收停車費(小區地面的空間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停車應該是免費的,但是都被物業畫成停車位收錢了)、物業用電梯廣告賺錢,這部分電梯廣告賺的錢應該歸屬全體業主享有,但是物業從來不給業主分紅,全都落入自己腰包了。垃圾物業!!物業沒好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新條例中沒你說的上述規定,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承諾後義務,業主在有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拒繳服務費的。

12樓:苦笑而過的海灣

不能!因為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如果大多數業主同意不成立業主委會的可以不成立,而且也不是物業公司可以組織成立,成立業委會的主體還是業主.可以成立業委會後要求物業公司公開收支明細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不成立業委會就可以不交物業管理費,業委會是小區入住人員達到60%以上就可以成立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可以不交,但是業主可以保持物業公司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的證據。更重要的是業主要團結呀

小區沒成立業主委員會,是否違法,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15樓:廖律師普法

物業費是否可以不用交,什麼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16樓:滑彥露

小區是否成立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所有住戶所有業主的權利,小區的業主是否成立業主委員會,來管理或者選擇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完全由小區的業主自己決定.沒有成立.

不存在是否構成違法的事情.但是小區的業主不能以自己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為由,拒絕交納已經接受物業服務所應當支付的對價.如果對其提供的物業服務認為存在瑕疵,那麼可以以次抗辯物業費用的收取降低或者減少.

如果小區的業主認為支付的物業費用過高的,可以通過物價部門投訴的方式來降低收費.

物業公司沒有與業主簽訂服務合同,業主是否可以拒交物業費?

17樓:金果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的,業主應受其約束,負有交納物業費的義務。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的,業主則應按照實際發生的服務**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 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18樓:廖律師普法

物業費是否可以不用交,什麼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19樓:

物業公司與業委會簽訂服務合同就可以了,不用和業主簽訂服務合同,假如和業委會簽訂合同的話那業主必須要繳納物業費,假如物業公司沒有和業委會簽訂合同的話,那業主是可以拒交物業費

20樓:

一般情況下,物業公司應該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合同,一般情況下,不會同每一個業主具體去籤,所以業主,應該按照業主委員會簽訂的合同去做

21樓:高昂雄雞

要看整個小區或整幢樓實際履行的情況,如果超過50%的人數或所佔面積都實際履行了,那麼物管公司就可以要求你履行。你要不想這家物管公司服務,就號召大家召開業主大會把物管公司趕出去,只要一半以上的面積或人數同意,就可以趕出去,另外請物業公司。

22樓:巨熱熱

未籤合同,是否可以拒交物業費

業主委員會私自聘請物業公司到小區管理沒有經過業主同意這樣的物業公司是不是合法的我們要不要交物業費

23樓:哪吒搞笑動漫

業主委員會的行為不合法,但業主要交物業費。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2、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3、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業主委員會私自聘請物業公司到小區管理沒有經過業主同意這樣的物

業主委員會的行為不合法,但業主要交物業費。1 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 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 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 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 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 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 改建 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 有關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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