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的構成要件,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2021-12-16 14:32:04 字數 5189 閱讀 6856

1樓:依然我忙

著作權法所稱的侵權行為是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義務,侵害他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為。如果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是直接基於違反合同義務發生的,這種行為通常僅視為違約行為,而由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害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而應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應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法規定具有某種特定資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也就規定了一切他人相對的不得加以妨害的義務。違反這些義務,就違反了法律。

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沒有規定他人相對的義務,也就不發生違法行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或材料,進行法律不要求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使用,實施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控制範圍之外的行為,均不屬於著作權法上的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責任與契約責任

侵權行為法調整的是一般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即「一般保護義務」),與契約法調整的是特定的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即「特別保護義務」)不同,因此在大陸法系(尤其是德國法)的發展過程中,比起適用範圍不斷膨脹的契約責任(例如締約過失責任、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附隨義務與積極侵害債權理論),侵權責任做為一般保護義務一直以來都被嚴格限縮。

侵權行為法中義務人承擔的多為消極的不作為義務,而契約法中由於當事人的接觸因而其所承擔的往往是積極的義務。另外契約法中通常需要保護當事人之間的信任利益,而侵權法則無。從現有的中國法律實踐來看,二者的區別還在於,契約法所引起的違約責任是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但是侵權可能會承擔精神賠償責任。

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1)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侵權民事責任的特徵

①侵權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不是道義責任;

②侵權責任是民事法律責任,不是刑事、行政責任;

③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是財產責任;

④侵權責任以補償性為主。 構成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方式(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產品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醫療損害責任

環境汙染責任

高度危險責任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物件損害責任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侵權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要件:1、行為的違法性;2、損害事實的存在;3、因果關係。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3樓:黎約將夜

具有違法性 著作

權法所稱的侵權行為是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義務,侵害他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為。如果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是直接基於違反合同義務發生的,這種行為通常僅視為違約行為,而由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害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而應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應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法規定具有某種特定資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也就規定了一切他人相對的不得加以妨害的義務。違反這些義務,就違反了法律。

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沒有規定他人相對的義務,也就不發生違法行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或材料,進行法律不要求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使用,實施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控制範圍之外的行為,均不屬於著作權法上的侵權行為。 損害事實 有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損害是指行為造成他人的財產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損害。損害是違法行為的客觀後果。如果某一行為正在計劃當中,尚未造成損害事實,就不構成侵權行為。

例如,出版社擅自將作者的一部書稿取走,準備出版,但由於某些主觀上的原因最終沒有出版,因而不構成侵權行為。但如果已經出版,即使一本書也未賣出,也應認為構成侵權。 因果關係 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也就是說,實施某一行為是造成損害事實這一結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於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寫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報社刊登,某乙這一行為引起損害事實,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一個條件。如果某乙僅為練筆,基於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寫成另一篇文章,並不打算髮表,而被熱心的某丙見到後,擅自推薦給報社刊登出來,應該認為某丙的行為和造成甲的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至於某乙僅為練筆的改寫,應屬於合理使用範圍,與損害事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承擔民事責任 實施行為的人有過錯,或雖無過錯,但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行為人在實施某一行為時明知行為的損害後果,或者應當預見到而沒有預見到,或已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

例如,某出版社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權,或者沒有確切根據地以為它沒有著作權,而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出版了該作品,這種故意或者過失就是過錯,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一個條件。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進行擔保的情況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後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權產物後,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並調查核實,出版社就沒有過錯,通常僅由作者乙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出版社沒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確是侵權產物情況下,出版社就有過錯,因而與作者乙作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4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答:所謂侵權行為,廣義上是指對於他人的財產或者人身損害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狹義上指因為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或者人身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行為的違法性

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要件。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並不違法,即使產生了損害事實,也不承擔賠償責任。一般而言,產生了損害後果的行為大都是違法的,但也不排除給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了侵害,但並不違法的情況。

如正確執行職務的行為、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等。

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根據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又可以分為作為的違法行為與不作為的違法行為。作為的違法行為,是指法律禁止實施某種行為,行為人違反規定實施了該行為。

如法律規定禁止毀損他人的財產,行為人實施了毀損他人財產的行為,即構成作為的違法行為。不作為的違法行為,是指法律要求人們在某種情況下應實施某種行為,而負有此種義務的人卻未實施。如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地下設施應按規定設定警示標誌,如果施工者沒采取該項措施,就構成不作為的違法行為。

二、損害事實的存在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無論損害後果能否以貨幣加以衡量,只要對他人人身或財產利益造成了受損的事實,均構成損害事實。

對財產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直接損害又稱積極的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現有實際財產的減少,如房屋被侵佔,動產被毀損;間接損害又稱消極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減少,比如租金收入的減少。對人身的損害包括對生命、健康、名譽、榮譽等的損害,而且對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生成一定的財產損失,如因身體、健康受到侵害而付出的**、住院費用等。

三、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是各種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之間的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絡。現實世界中的任何現象的出現總是由另一現象引起,引起後一現象的現象稱為原因,被引起的現象稱為結果,二者之間的關係就是因果關係。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係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絡,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

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係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事主體只能為自己實施行為的損害後果承擔責任,沒有因果關係的侵權責任是不成立的,因此,因果關係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必備環節。

因果關係是複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後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區分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主要是依據原因對損害後果作用的大小程度來判定,由此決定各個原因行為應承擔責任的範圍。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則是根據原因行為是否與損害結果存在必然聯絡加以判斷。

直接原因直接產生損害結果,與結果具有必然聯絡,間接原因一般只是損害發生的偶然性條件,不必然產生損害後果。因此,直接原因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而間接原因行為就需根據其在侵害結果產生中的作用劃定其應承擔責任的範圍,而非全部責任。

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與無過錯責任與公平責任不同,對一般侵權行為而言,過錯是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必備前提。

過錯根據其型別分為故意與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損害結果,仍希望其發生或放任其發生。如明知假冒他人商標會侵犯他人的商標權仍為之,明知誹謗他人會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仍為之等。

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結果應預見或能夠預見而因疏忽未預見,或雖已預見,但因過於自信,以為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損害後果。如快餐店應當預見到其熱飲可能燙傷顧客,但因疏忽大意未採取防範措施,導致燙傷事件發生。根據法律對行為人要求的注意程度不同,過失又分為一般過失與重大過失。

一般過失是指行為人沒有違反法律對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但沒有達成法律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較高要求。重大過失是指行為人不僅沒有達到法律對他的較高要求,甚至連法律對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達到。

在侵權行為中,一般而言,對過錯程度的劃分並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成立與否,也不會影響賠償責任的大小,因為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的範圍由損害的結果決定,不會因其過錯較輕而減輕其賠償。但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對過錯的劃分,也會對責任的承擔產生影響。如共同過錯情況下,共同侵權人在對外承擔了連帶責任後,其內部則應根據各自過錯大小,劃定各自的分擔比例。

又如在混合過錯的情況下,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加害人與受害人的責任大小,就應根據他們各自的過錯大小加以確定。

是否構成侵權行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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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共同侵權的構成要件,什麼是共同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共同侵權行為分為 抄以下四種型別 襲1 意思聯 絡的共同侵權行為。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為就是典型的共同侵權行為,即數人基於主觀上的關連共同而侵害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這種共同侵權行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實際行為人 教唆行為人和幫助行為人。2 客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為。對於客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為,...

簡述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及其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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