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構成侵權行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

2021-03-22 05:55:37 字數 3821 閱讀 1336

1樓:逍遙

這個侵犯了你的名譽權,分析如下:

侵權分析:

他人未經你的允許將照

2樓:網球寶貝

構成侵權。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

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據此,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責任方式。

3樓:鄭州李克鈺律師

明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因為你本人享有肖像權,可以自己使用和制止他人非法使用的肖像,他人未經許可,使用你的肖像並且有言辭侮辱的行為,是一種侵權行為。

你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4樓:達州律師劉江

已經構成侵權了,固定證據。要求對方立即停止,賠禮道歉,有損失則可以要求賠償。

5樓: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權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因素。只有同時具備這些因素,侵權行為才能成立。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

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

一、加害行為  加害行為又稱致害行為,是指行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行為。任何一個民事損害事實都與特定的加害行為相聯絡,亦即民事損害事實都由特定的加害行為所造成。沒有加害行為,損害就無從發生。

  從表現形式上看,加害行為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以不作為構成加害行為的,一般以行為人負有特定的義務為前提。

二、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對他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響。損害事實依其性質和內容,可分為財產損害、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三種。  財產損害,主要是指由於行為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權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既包括直接損害,如車輛被盜,也包括間接損害,如因車輛被盜導致營業收入的減少。    人身傷害,是指由於行為人對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損害。具體包括生命的損害、身體的損害、健康的損害三種情況。

同時,對自然人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導致其財產的損失,如傷害他人身體致其支付醫療費和收入的減少等。  精神損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損或人身傷害而導致的精神痛苦。與其他損害不同的是,精神損害具有無形性,難以用金錢來衡量。

三、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是指社會現象之間的一種客觀聯絡,即一種現象在一定條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種現象的發生,則該種現象為原因,後一種現象為結果,這兩種現象之間的聯絡,就稱因果關係。  侵權行為只有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時,才能構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為,他人也有民事權益受損害的事實,但二者毫不相干,則侵權行為仍不能構成。

因此,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是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又一要件。

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是行為人決定其行動的一種心理狀態。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直接關係到對其行為性質的認定。  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民事權利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該結果發生的,為故意。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害他人的民事權利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結果導致他人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為過失。衡量行為人是否有過失,應根據具體的時間、地點和條件等多種因素綜合進行確定。

6樓:偶像黃渤

夠成了,不過這個人很難找,他很可能穿的馬甲

構成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

7樓:以柔

1、行為的違法性

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係

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係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絡,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係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果關係是複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後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借

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過錯根據其型別分為故意與過失。

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損害結果,仍希望其發生或放任其發生。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結果應預見或能夠預見而因疏忽未預見,或雖已預見,但因過於自信,以為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損害後果。

根據法律對行為人要求的注意程度不同,過失又分為一般過失與重大過失。一般過失是指行為人沒有違反法律對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但沒有達成法律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較高要求。重大過失是指行為人不僅沒有達到法律對他的較高要求,甚至連法律對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達到。

在侵權行為中,一般而言,對過錯程度的劃分並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成立與否,也不會影響賠償責任的大小,因為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的範圍由損害的結果決定,不會因其過錯較輕而減輕其賠償。

8樓:基佬你好

這個問題你搞錯了,侵權的本質特徵就是民事違法性.

在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中,前三個都是沒有爭議的,有爭議的是第四個,即行為人主觀上是否要求有過錯.我國民法是做了如此要求,但西方發達國家如法國、美國等並沒有如此要求,而是如果侵權人有過錯,則要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如沒有過錯,則可能之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說過錯的有無與是否賠償損失有關。這一點在我國相關智慧財產權法領域已經得到了修正。

9樓:南霸天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

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

一、加害行為

加害行為又稱致害行為,是指行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行為。任何一個民事損害事實都與特定的加害行為相聯絡,亦即民事損害事實都由特定的加害行為所造成。沒有加害行為,損害就無從發生。

二、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對他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響。損害事實依其性質和內容,可分為財產損害、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三種。

財產損害,主要是指由於行為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權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既包括直接損害,如車輛被盜,也包括間接損害,如因車輛被盜導致營業收入的減少。

人身傷害,是指由於行為人對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損害。具體包括生命的損害、身體的損害、健康的損害三種情況。同時,對自然人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導致其財產的損失,如傷害他人身體致其支付醫療費和收入的減少等。

精神損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損或人身傷害而導致的精神痛苦。與其他損害不同的是,精神損害具有無形性,難以用金錢來衡量。

三、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是指社會現象之間的一種客觀聯絡,即一種現象在一定條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種現象的發生,則該種現象為原因,後一種現象為結果,這兩種現象之間的聯絡,就稱因果關係。

侵權行為只有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時,才能構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為,他人也有民事權益受損害的事實,但二者毫不相干,則侵權行為仍不能構成。因此,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是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又一要件。

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是行為人決定其行動的一種心理狀態。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直接關係到對其行為性質的認定。

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民事權利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該結果發生的,為故意。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害他人的民事權利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結果導致他人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為過失。

衡量行為人是否有過失,應根據具體的時間、地點和條件等多種因素綜合進行確定。

侵權的構成要件,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著作權法所稱的侵權行為是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義務,侵害他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為。如果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是直接基於違反合同義務發生的,這種行為通常僅視為違約行為,而由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害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而應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應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違法性。著...

請問共同侵權的構成要件,什麼是共同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共同侵權行為分為 抄以下四種型別 襲1 意思聯 絡的共同侵權行為。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為就是典型的共同侵權行為,即數人基於主觀上的關連共同而侵害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這種共同侵權行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實際行為人 教唆行為人和幫助行為人。2 客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為。對於客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的介紹,簡述共同侵權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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