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書去法院的一些疑問,勞動仲裁裁決書下來後,一方不服到法院提起訴訟,另一方可以反訴訟嗎?

2021-08-30 12:36:16 字數 5782 閱讀 6505

1樓:匿名使用者

對仲裁裁決不服時,可能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做如下資料的準備:

一、用人單位提交其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二、需委託他人**訴訟的,提交授權委託書;

三、合同工,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固定工、臨時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應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關係的證明。

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或超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

五、勞動爭議發生的事實根據(包括勞動爭議如何發生的、爭議的內容、能證明勞動爭議案件情況的一切證據材料)。

六、用人單位提供解決爭議的法律依據。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規、參照的規章的名稱及適用的條、款、項、目、若依據是本單位的內部規定,則提供該規定的正本及影印件。

2樓:

1:因為我對新勞動法不是很瞭解 仲裁時沒有申請放假期間的雙倍工資和社保 我去法院能不能補上這一條 就是要求單位連放假期間的社保和雙倍工資也補償給我 如果不能有挽救的措施嗎?

如果你是因為仲裁的裁決不滿意的話,那麼,你向法院提起申請的話,不能夠在加上別的,因為是撤銷仲裁裁決,所以,這點上,你不能夠加。但是你可以在申請時問問法官什麼的,看看能不能在除了撤銷仲裁裁決的後面,加上你要新增加的請求。

2:如果鬧到法院 是叫起訴還是上訴?去法院我應承擔的費用是多少呢?

起訴,費用的話,你可以要求對方來承擔所有的費用,如果你贏了的話!

3:最慢多長時間出結果?

結果不好說,應該是在最後的一次**後當庭宣判!

4 :法院如果最後判我勝訴 那麼我可不可以要求強制執行 (我只知道勞動仲裁15天后可以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出結果後我就不知道了)

同仲裁一樣,法院的判決書也有時間上的限制,時間具體的不知道,大概是一個月少一些吧。如果超過期限的話,可以要求強制執行,前提是,你單位沒有向中級法院申請翻案的情況下!

5:在法院接受我的案子後 我可不可以要求先讓單位賠償我勞動仲裁裁決書上面的那一點點賠償金 如果可以應該是什麼程式?什麼時候提出這個要求 是先申請嗎?

不可以,你要求是撤銷仲裁裁決,也就意味著你不承認仲裁的裁決了,為什麼還要人家按照仲裁裁決來給你錢啊,想什麼呢?

以上是個人觀點,只對仲裁方面比較熟悉,法院的事情大概是我說的那樣子,有出入的話,請諒解。最好還是向法院的人多問問,別怕煩,他們更怕!!!

3樓:匿名使用者

1、起訴只能針對仲裁的裁決 挽救的話,不是很清楚 各地在具體問題上的操作也不同

2、起訴 可以在訴訟請求里加一項:判決被告承擔訴訟費用3、最慢……我估計三個月以上得有了

4、法院的判決具有強制效力 如果一定期限內仍不執行,你可去申請執行5、有特殊情況且證據充分的可以申請先予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到法院起訴的訴訟請求要和仲裁請求一致,對於你說的社保問題可以到勞動監察科投訴,要求公司補繳。

法院判決下達後雙方15日內不上訴判決生效,生效後根據判決內容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受理後您的仲裁裁決不生效,所以不能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但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先予執行申請書。

5樓:匿名使用者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任命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你可以自己要求,這是另一個程式。

起訴。時間就不一定了,三個月左右吧。

當讓是強制執行。不行。

勞動仲裁中我勝訴,現單位不服裁決起訴到法院,仲裁裁決書對於我還能否作為證據嗎?如果能,可以證明什麼

6樓:

仲裁裁決bai書可作為證據,可以證du

明當zhi事人申請過勞動仲裁,還可以證明

dao仲裁結版果已經仲裁時對事實的認定。權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根據法律規定,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裁決的效力是指仲裁裁決生效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根據仲裁法第57條的規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的效力體現在:

1.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裁決的事項再行申請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訴訟。

2.仲裁機構不得隨意變更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

3.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均不得變更仲裁裁決。

4.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

7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裁決書是bai否可以當做

證據,du

可以作為證據zhi

如果能,

dao它能證明什

內麼?證明什麼?你提出的證容據要問你自己想證明什麼啊!

一般來說他可以證明你申請過勞動仲裁\還可以證明仲裁結果已經仲裁時對事實的認定.

公司欠我保險,我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會有什麼影響?

沒有什麼影響

仲裁時公司**人寫的是人事專員,現在訴訟時寫的是出納,我對他的身份質疑會有什麼影響?

沒有任何意義

問題補充:

現在情況是單位不服裁決,以我提出辭職馬上離開單位為理由起訴我,並且告我給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這種情況法院會維持仲裁的判決嗎?

你單位訴的是我給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這個和:

提出仲裁要求公司退還我的個人檔案,補繳保險,開據離職證明是兩件事情,不存在什麼維持仲裁的判決的問題

8樓:

單位抄你你5個月的社保襲,你可以以勞動合同bai法第38條為由提出解

du除勞動合同,並按第zhi47條要求經濟dao補償。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尋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仲裁裁決書可以做為證據,證明仲裁的正確性及適用法律。公司**人的身份與本案無關,沒有什麼影響。

9樓:

仲裁裁決書是以可以當做證據

你辭職並不影響公司欠你保險的事實,公司必須補繳,而你同樣也要承擔這五個月中個人應承擔的部份金額

對身份沒有影響,只要是該公司員工即可

10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可以證明仲裁裁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是正確的,供法院參考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勞動仲裁裁決書下來後,一方不服到法院提起訴訟,另一方可以反訴訟嗎?

12樓:飛絮

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雙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終局裁決例外),法院是否會回推翻仲裁的結果,要看答仲裁是否正確,雙方當時要重新提交證據,又得看證據是否充分。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十五內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在立案後二三十天左右**,到時會有傳票通知。是否請律師,自己決定,但是,請律師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參加勝訴機率。

13樓:竹本無心

勞動爭議處理是一裁二審制,即仲裁結果不服的雙方都可以到基層法院起訴,對基層法院判回決不服

答的,雙方都可以到中院上訴,至此中院終審。你說的反訴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對結果不服的反訴?應該沒有這樣的。

但是有這樣的反訴,一般是在案件審理期間的,舉例:如果你是個人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對方在答辯期內可以提起反申請,即你告單位,單位也可以告你(提前條件是仲裁委員會也立案了),如果仲裁已經結束或者說超過答辯期,,單位想告你,那麼就必須另案提起了,即單位可以從勞動仲裁從頭走起來申請仲裁(告你)。

申張正義團隊為你解答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你都贏了啊,必須應訴,然後看結果

勞動仲裁的裁決書需要開生效證明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仲裁裁決書不需要開生效證明。

2、勞動仲裁裁決書,是法律文書,具體法律效力,對於終局裁決,裁決書結尾處都會寫明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申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被申請人有證據證明本裁決書具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決書三十日內向中院申請撤銷;

3、對於非終局裁決,雙方當事人如對裁決不服,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4、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16樓:

1、去問仲裁委,對方收到裁決書沒有;如和你同時簽收的。則為生效2、看裁決書內容而定你是否勝訴

3、去法院帶身份證、裁決書去申請強制執行

4、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17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如果通過郵局投遞的方式是看投遞日期的,所以保險起見再等5天問下就知道了,你直接去問法院也是沒用的,可能你問的時候郵件還沒來,所以他們會跟你講對方沒有上訴,其實是上訴的

18樓:

仲裁裁決書要看公司有沒有領取,何時領取的,從公司領取日起算15天,在15天內公司沒有向法院起訴的,你也沒起訴的,裁決書生效。

另外,公司可能是採取郵寄起訴書方式,郵寄途中也有一定時間,再加法院簽收決定立案並通知到你也有一定時間,所以要終合考慮這些時間。

建議你先確認公司是否已去仲裁庭領取裁決書,確認領取後,從領取日後推算15天。

然後再問公司有沒有起訴,要是問不到,直接去對應管轄法院立案庭詢問。

如公司沒起訴的,寫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交到對應管轄法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裁決書如何知道有沒有生效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除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裁決書的生效條件:

根據上述法律條款,一裁終局案件的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而非一裁終局案件的裁決書生效的唯一條件是當事人未在期限內提起訴訟。

實踐中,用人單位涉及的絕大部分仲裁案件均為非一裁終局案件,因此,用人單位在收到仲裁裁決後,可以在起訴期限內充分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而無需急於履行未生效裁決。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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