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簽訂的有什麼法律後果

2021-08-30 10:25:19 字數 3166 閱讀 3857

1樓:蒼洱白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1、籤無固定勞動合同具備的條件: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賠償依據及法律責任: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你的敘述,你符合應當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的法定情況,除非你主動提出訂閱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如果你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則不能再要求用人單位承擔雙倍工資的要求;

4、你與用人單位新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你的情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況的,你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與你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依法要承擔支付你雙倍工資的責任。

3樓:北京馬鋒律師

白日夢不要錢的回答是錯誤的。

一、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為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約束力。

二、你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意味著你已放棄了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不能再主張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三、本合同到期後,如果你的情況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你任然可以要求單位與你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4樓:汝建義

請參考《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簽訂的有什麼法律後果?

5樓:qq的勾k先生

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簽訂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6樓:蒼洱白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1、籤無固定勞動合同具備的條件: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賠償依據及法律責任: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你的敘述,你符合應當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的法定情況,除非你主動提出訂閱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如果你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則不能再要求用人單位承擔雙倍工資的要求;

4、你與用人單位新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你的情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況的,你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與你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依法要承擔支付你雙倍工資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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