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月不給發工資,員工離職可以直接走了嗎

2021-07-26 05:06:41 字數 1390 閱讀 5682

1樓:乘經業

看你簽了合同沒 再就是看看公司為啥不給開工資

2樓:二寶家

可以,同時可以去仲裁申請單位補足工資並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樓:陽光的盡我所能

不可以。你付出了得拿回你的回報。。。

你好,我是一名財務,公司拖欠我工資已經兩個月沒發了,我現在要離職直接走可以不交接嗎?

4樓:濤聲海韻

不可以,必須辦理離職手續,才能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很重要,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與單位明確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式。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三個月不發工資,我是否可以辭職,是否可以要賠償

公司讓員工交兩萬元入股後,不給員工發工資怎麼辦?沒簽任何協議,我能退股嗎

1.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所以你們公司肯定不敢說這是押金,如果是押金肯定是違法的.那就好辦了,直接告他,要求賠償.2.不管是股份還是押金,往來財物是必須要出示票據,收據的.你拿著手上的勞動...

公司不發工資條違法嗎 公司不給發工資條合法嗎?

不發工資條是違法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 時間 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勞動法 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因此,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企業不提...

沒有打離職報告公司不發工資,沒有寫離職報告,第二天就不上班了,公司要給工資嗎

依據勞動法規定的不管以什麼理由辭職,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員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以後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不需要支付工資。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如拖欠工資的,當事人可直接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當地的勞動部門會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