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正常辭職工資幾天可以到賬,富士康正常辭職工資幾天可以到賬

2021-07-03 05:43:23 字數 6513 閱讀 1749

1樓:屬於我們冬天

我7月底辭職的,8月1號跑單的,到今天8月10號都還沒到賬

2樓:任子民

下個月7號發放這個月工資

3樓:020小強

離職後幾天到的,我跑單一個星期了也沒到。。。

富士康自離跑過自離單工資幾天到賬?

4樓:一隻會生氣的河豚

1:自離也就是你不想在這幹,直接走就叫做自離。如果跑流程的就是正常離職。

2:富士康規定連續曠工3天算自離,一個月曠工5天也算自離。如果是自離是可以拿到工資的。也就是說你幹多久,幹到哪一天,就算多少天的錢。

3:一般自離的工資會到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直接打你卡上,也有些人說是自理後一週內進賬。具體的你可以去人資問問。

4:順便給你補充一句,如果是以後不來這邊工作,可以把公積金取出來。雖然錢不多,但是畢竟也是自己的錢。

5樓:

富士康自離跑過治理等工資幾天能到賬,大概是半個月才能到賬,每月的16號才能開支。

6樓:憑清悅

一般自離的工資會到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直接打你卡上,也有些人說是自理後一週內進賬。具體的你可以去人資問問。

7樓:

自動離職、擅自離職的含義是相同的,都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這種不辭而別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常常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也往往要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

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5種自動離職有補償

這5種情況是: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部門指出,遇到上述5種情況,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又拒付勞動報酬和補償金,職工可以在規定的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富士康辭職工資發的不對怎麼辦呢

8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蒐集證據,計算出工資數額,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9樓:匿名使用者

這企業是大的,但是沒有人情味,我有朋友在那你乾的,出來是好事,工資不對就去找財務室,他們不解決就去勞動局投訴。支援你!支援勞動人民!

10樓:匿名使用者

打**回去問先,不然就勞動訴送,現在這樣不收個人的費用的,臺灣人最愛搞這一套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比我還好些呢 我一個月前就辭工 但線長不給辦 我是自離出來的

富士康辭工最遲多久可以拿到工資? 5

12樓:韓飛律師

富士康辭工最遲,一般是在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必須在3天之內結清你所以的工資,併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富士康每個事業**工資都不一樣。我只能舉例說明:idpbg是每月7號發工資,每月7號晚上十點鐘,工資準時到賬。

樓主若在x月7號前辭工,那麼x+1月7號發工資發x月的工資,x+1月的工資一般是辭工後三天到賬。這要看有沒有碰到節假日,若有,往後順延。沒有就正常發放。

這還要看人資,財務的辦事效率如何。慢的話10天也有可能。

14樓:商業交流天空

辭工只要在12號以前一星期左右,是可以當月到帳的,其它的是次月12日,如果是像你這種未到帳的,肯定是部門或人事沒有做到工作導致你的工資未到帳,當然也不排除你的帳號異常,你可以核對下自己的卡號有沒有問題先,如還有不明可以問我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一個星期內到帳。如果還沒有你可要諮詢一下人事才行。0755_28128988轉人工服務,看看是什麼回事?

富士康離職後,多久應該發工資?

16樓:吉里吉里

按照相關規定,無論什麼情況,富士康離職人員應當在三個工作日之內發工資。深圳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週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支付週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員工工資應當從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發至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如果超過一個月還沒有支付工資,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結清。

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法規: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因故不能在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支付工資的,可以延長五日;因生產經營困難,需延長五日以上的,應當徵得本單位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員工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等支付週期未滿的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工資支付表至少應當儲存兩年。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時應當向員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資清單,並由員工簽收。工資清單的內容應當與工資支付表一致,員工對工資清單表示異議的,用人單位應當予以答覆。

17樓:捷曉蘭

一般正規的企業都是每個號發工資,辭職以後也是會到這個號來去。

富士康離職後,多久應該發工資?

18樓:光嶼幀言

不管是什麼公司,離職的工資都應該在下個月的發薪日支付離職員工應付的薪水,如果沒有收到應得的工資,可以進行投訴,具體的情況可以參考下面的內容。

1、員工正常離職,工資應當在下個月的發薪日支付,離職當月一般是不能再次進入該公司。在次月可以再次入職,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員工離職後合適才能再次入職,只要員工和單位協商一致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2、在企業實際操作過程中,因為員工當月工資需要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結算,員工當月離職後,如果當月再次入職,會導致單位工資計算出現問題,可能將員工以前上班考勤覆蓋掉,無法計算員工當月離職前工資,因此離職員工需要在單位將當月工資計算完畢之後,次月再次入職。

3、如果離職員工未在下個發薪日收到相應的薪水,可以找勞動局去投訴。

在富士康做了幾天想辭職能拿到工資嗎

19樓:人生

太原富士康小時工幹一個月不想幹了工資按照21一小時結清工作嗎?

20樓:xiao蝦米

富士康是個吃人不吐骨頭的場所。只做幾天就想拿工資?恐怕夢裡才有可能。不過你沒拿到也不用灰心,有成千上萬的人遇到過你這種情況,資本家就是這樣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能.走合法的辭職流程就行.遞辭職報告,等待報告籤核.交接事務.到人力資源處歸還廠牌工服等.

2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簽了正式合同,都是可以拿到工資的,不管做了幾天

在鄭州富士康幹了20天辭職之後,這20天的工資多久才能到賬,我是shzbg的。

23樓:李彥林

鄭州富士康發放工資時間為每個月7號準時發放上個月1號到月末最後一天的工資,以此類推,正常辭職也是7號發工資。

現在鄭州富士康第一個月去能拿3500元左右的工資(扣除以後),需要扣的費用有:吃飯,月初廠牌裡面有400元,吃多少扣多少;住宿:150元/月(含水電費、物業費,還有人給你洗衣服);社保公積金合計有230元左右。

鄭州富士康薪資待遇(新鄭航空港區廠區、第八大街出口加工區廠區、中牟白沙廠區)

試用期(3個月)標準薪資1900元/月,月綜合收入 2500—3200元/月

試用期滿(入職第4個月起)標準薪資2100元/月,月綜合收入 2800—3800元/月

24樓:姬悠

下個月7號,但是下個月7號是週日(週末銀行不發工資),也就是說很大可能是8號下午4點半左右到賬,有很小的機率是5號。

2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除非富士康對你有承諾,否則,這份工資你恐怕得不到。

你是在幹了20天之後辭職的,顯然未能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試用期為提前三天)書面通知,並繼續工作至三十天(或三天)屆滿義務。而這是辭職合法與否的標準,也是可否發放工資的依據。

別說是富士康,任何一個單位都會扣發已工作期間的工資,但最多不超過一個月。

26樓:土豆愛小米

一般都是下個月15號打到你卡里

富士康辭職工資幾天能給,也就是幾天能給打到卡上。急急急急急急急!!!!!!!!!!!!

27樓:孤桐夜雨

按照法律規定,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工資就要結清的。

28樓:楓葉紅書

每月發工資日子是定好的,在職時是哪天,辭職還是哪天吧

29樓:匿名使用者

yexiaoxiang666

哥們別開玩笑了,辭職和不辭一個樣,人家發工資時發給你。你還真以為,財務,會專為你這些已經不是他們員工的人算工資啊

3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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