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法中行為物件的疑惑,刑法上的一個行為的含意

2021-07-02 05:02:20 字數 2066 閱讀 9723

1樓:物質的盡

如果非要給製毒找一個犯罪物件,那麼就是製毒所作用的製毒原材料,但是顯而易見,製毒所用的原材料並不是製毒犯罪的犯罪物件,因為犯罪物件只包括犯罪行為所作用的社會關係的主體或者物質表現,並不包括自然關係的主體或者物質表現。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偽造貨幣罪的犯罪物件是貨幣與製造毒品罪中的毒品不是犯罪物件並不衝突。偽造貨幣罪的犯罪物件是貨幣而非假幣,假幣是孳生物,不構成犯罪物件,而偽造貨幣的行為是通過對貨幣的造假而實施的,因此犯罪行為作用於貨幣,不是假幣。製造毒品罪中的毒品是孳生物,本就不是犯罪物件。

犯罪客體是犯罪行為所侵害的法益,包括經濟秩序,受害人的權利,社會秩序等等,其內容與刑法的任務內容相對應。犯罪客體與犯罪物件和犯罪行為孳生之物存在本質上得不同。

3樓:丿小灬白丨

你這是鑽牛角尖了,行為物件是具體的,國家相應的監管制度的侵權是行為社會危害性的體現,屬於犯罪客體,運輸、購買等犯罪的犯罪客體也有國家相應的監管制度這一項。另外,運輸、****(毒品)罪都有直接的作用物件,假幣,毒品,但偽造貨幣罪、製造毒品罪沒有。這種說法是為了方便理解的,不要太在意,並沒太大理論可言,也無多大使用價值。

4樓:花田裡的小石頭

首先要弄清孳生之物、行為物件和犯罪客體這三個概念。孳生之物是因犯罪行為而產生的物。行為物件是犯罪行為直接作用的物件。相關監管制度犯罪客體是犯罪行為所侵犯社會關係或法益。

然後,在這個例子中,偽造貨幣罪中的假幣是由於犯罪行為而產生的,所以是孳生之物。而在運輸假幣罪中假幣不是因為運輸這一行為產生,而是運輸這一行為的作用物件。而相關監管制度是這幾個罪名所侵犯的社會關係,所以是犯罪客體。

如果還有問題,請繼續追問

最近我要寫一篇刑法的**,題目自擬,最近有什麼熱點

刑法上的一個行為的含意

5樓:書山過客

行為就是人們在一定目的、目的、慾望、意識、意志支配下所做出的外部舉動。

在我國刑法立法中,行為的含義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層次:(1)最廣義的行為。這種「行為」是在一般意義上使用的,泛指人的一切行為,不論是否為犯罪行為。

例如,在我國刑法典第1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

(2)廣義的行為。這種「行為」同犯罪行為含義相同,,意指犯罪這種行為。例如我國刑法典第13條關於犯罪定義的規定中使用的「行為」一詞,就是包括主觀要件(故意、過失)和客觀要件在內,有機統一而構成了犯罪的行為。

(3)俠義的行為。這種「行為」專指作為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的行為,即危害行為。例如,我國刑法典第15條規定: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這裡的「行為」就是指作為客觀要件而不包括犯罪主觀方面的內在的危害行為。

這裡要區別「行為」與「動作」的含義,a砍了b n刀,這是n個動作,僅僅是一個殺人行為。

6樓:上海l律師

1、第一,行為概念不能僅僅理解為是身體動作,而是主觀意思的外在表徵,因而在這方面,其適用範圍比身體動作說有所擴充套件,對於類似「狀態犯」、累犯、自首、立功以及法人責任或**責任的行為性,都可以加以統一說明。第二,行為概念中的主觀意思是受到刑法規範的評價的,這較之於單純的社會行為說更為具體、更能顯示行為的刑法意義。第三,行為的主觀意思體現了刑法中的規範性期待,該期待必須依從人在特定環境中有作為的可能性或不作為的可能性,「正是這種可作他種選擇的可能性,使作為與不作為具有了『人類舉止』這一共同的特徵。

」第四,由於選擇行為的可能性在刑法中的期待程度不同,有的是不能期待的,有的是完全能期待的,有的是期待程度上存在差別,所以具體到刑法中就表現為各種性質的行為,它也能說明包括**責任在內的所有刑事物件的行為性。

2、一個行為,就是一個殺人的行為。

7樓:hem很不清

刑法,古代制度,開肉嚇人法,??

坐牢,去身份清洗清新,封存作風處世,自犯開,身份。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開始,現在是,注射自斷神經,假期幾個月,和親人交流,買賣,自負,再回去,坐牢,又開始殺,警察抓住,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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