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外用工,外聘,勞務派遣這有什麼區別 是不是不好

2021-06-27 09:28:23 字數 4680 閱讀 5344

1樓:檸檬不萌葡萄不淘

編外用工,外聘,勞務派遣這三個的區別:

1、在編制上:編外用工,外聘,勞務派遣,都屬於本單位中的非編制員工。

2、在用途上:

編外用工在我國,很多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多使用編制來管理人員。

外聘是尋求可以幫助個人、單位、企業等需求的人或事件而採取的補足措施。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

3、在工資福利上:薪資待遇,福利待遇都和正式工不同。勞動合同也是和第三方簽訂的,薪資發放等等都是和第三方公司掛鉤。

編外用工在原有的人員不能承擔現有的工作時,不能入編的人員可以被聘用。

外聘是不由本身個人、單位聘請,是通過人才公司、勞務公司聘請的勞務工。

勞務派遣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2樓:ui甌

外聘要好很多,是合同制的,和單位籤,各方面權益可以有效保障,派遣就算了,什麼責任不願付,什麼福利也不願付,讓你做背鍋俠,和別人無差別同崗位工作,也許你比正式幹得多卻拿得非常少,非常明顯的同工不同酬,你會自卑

3樓:

勞動合同法統籌下的只有三個用工形式:合同工、勞務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你所說的用工形式是公司的習慣用語吧,我看其實就是勞務派遣。

4樓:太卜令

編外用工,外聘,勞務派遣都是一回事,自2010開始事業單位開始進行改制,編制大部分都凍結了,只有編外用工,外聘,勞務派遣。編外用工,外聘,勞務派遣都是跟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編內是跟用工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公益二類、三類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目前都在改革,在2023年都要取消編制,實行全員合同制管理。

也不會再招有編制的。

5樓:鄭曉楓

編外用工,外聘,勞務派遣,都屬於非編制員工,一般都是發生在事業單位編制滿了但又需要人的情況下。正常情況下薪資待遇,福利待遇都和正式工不同。待遇和一般企業一樣,但是工作地點在事業單位,勞動合同也是和第三方簽訂的,薪資發放等等都是和第三方公司掛鉤。

所以提升什麼的機會比較少。

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國營單位用得比較多,意思差不多吧!

勞務派遣制 跟 編外合同制的區別 我剛畢業 一個是機關的勞務派遣 一個是學校的編外合同,是不是沒什麼發展

7樓:那麼反

區別如下:

1、籤合同的物件不同。

編外合同是跟用人方(學校、機關等)籤合同, 勞務派遣是跟第三方(派遣公司)籤合同。

2、薪資發放形式不同。

編外合同是用人方(學校、機關等)發放薪資, 勞務派遣是第三方(派遣公司)發放薪資。

3、工種不同。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編制外合同制也就是不在本單位編制內,該單位另外招聘的合同制崗位。

8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解決沒有編制的方法。

機關、事業、國企很多面臨這樣的問題,編外合同,雖然不佔事業單位(如學校)的編制,但是跟單位(如學校)直接籤合同,如果有單位有違反勞動合同法,你仲裁或者起訴的主體是這個事業單位。

勞務派遣,也是解決沒有編制的一種方法,即你工作的單位(用工單位)與派遣公司(用人單位)簽定經濟合同,你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用工單位每月將工資、社保、公積金、服務費打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扣社保、公積金、個稅,代繳前述費用後,給你發工資。若遇到勞資糾紛,你起訴或者仲裁的物件為用人單位,當然也可以把用工單位作為連帶單位。

有沒有發展,一是看單位的制度,二是看個人的能力。是金子**都會發光的。有的單位,派遣制可以轉為編外合同制,通過考試可以成為佔編的員工。

正式編制、聘用工、勞務派遣的區別是什麼?

9樓:在龍興寺上網衝浪的流星

正式編制、聘用工、勞務派遣的區別就在於各自含義上的區別,三者的含義不同,具體如下:

1、正式編制指的就是單位的正式員工,正式員工按合同期限的長短又可分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合同。正式編制員工一般是企業、事業或行政單位才有。企業現在一般就是長期或無固定年限的合同工。

2、聘用工指的是正式編制外的員工,雖說也是按合同來簽訂的,但沒有編制,也就相當於非正式用工。

3、勞務派遣是非正式用工的一種形式,近年來也是非正式用工最主要的一種形式。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在有一些人的概念裡面,聘用工幾乎是和勞務派遣劃等號的。但二者也有區別:

1、簽訂合同方式不同: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也是要簽定正規的勞動合同的,只不過勞動者不是和用工單位直接籤,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籤,然後由勞務派遣公司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

2、工作崗位有區別: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10樓:此id已成大爺

只有在含義有區別,其他無法區別:

1、正式編制指的就是單位的正式員工,正式員工按合同期限的長短又可分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合同。

2、聘用工指的是正式編制外的員工,也就是非正式用工。

3、勞務派遣是非正式用工的一種形式,近年來也是非正式用工最主要的一種形式。所以,在有一些人的概念裡面,聘用工幾乎是和勞務派遣劃等號的。

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也是要簽定正規的勞動合同的,只不過勞動者不是和用工單位直接籤,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籤,然後由勞務派遣公司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務派遣的經營服務四大基本原則:

1、僱員租賃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僱員租賃,“派遣”一詞並不適用於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係和業務特徵。“租賃”一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所有業務特徵,併合理解讀勞務派遣複雜的三方法律關係。租賃與僱傭一樣更適用於解釋勞動力與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

以生產線承包為特徵的勞務外包合作,因為不存在租賃關係而並非勞務派遣,也不適宜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準。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3、拒絕墊付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係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著無形中極大地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

4、受益歸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誰用工,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11樓:華律網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然後把勞動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業上班。企業需要支付勞務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務費用,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之間。正式工指勞動者與用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與用工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員工。

派遣工和正式員工區別是:1、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是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勞動爭議,由勞動者和工作單位雙方處理。

派遣工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去工作,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雙方處理。2、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派遣工,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係,與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係。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12樓:鞁犾澑

1、正式編制指的就是單位的正式員工,正式員工按合同期限的長短又可分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合同。聘用工指的是正式編制外的員工,也就是非正式用工。勞務派遣是非正式用工的一種形式,近年來也是非正式用工最主要的一種形式。

2、所以,在有一些人的概念裡面,聘用工幾乎是和勞務派遣劃等號的。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也是要簽定正規的勞動合同的,只不過勞動者不是和用工單位直接籤,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籤,然後由勞務派遣公司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

1、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2、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後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

3、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年薪通常為2-3萬。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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