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署日期和合同日期可以不同嗎

2021-06-11 06:13:45 字數 4049 閱讀 4244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簽署日期和合同日期可以不同,按照實際入職日期計算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和勞動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簽署期限合同。簽署日期和合同日期可以不同,按照實際入職日期計算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和勞動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3樓:簡簡單單

9月6號開始上班的,10月14號籤合同,超過了一個月,如果員工同意簽訂合同,就沒有問題的,如果員工不同意簽訂合同的話,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合同的,但是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4樓:晴天小憨

可以。只是日期還是要按照之前約定的日期簽訂就可以,這個不違法,一個月以內簽訂都可以,超過一個月,就要支付雙倍工資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屬於合法的,簽訂合同的日期,和合同的起始時間,可以不同

6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只要補簽了就可以,如果你是誠心去應聘工作就不會計較這幾天,當然不給你工資另說,但是看你的覺得是故意找事多要錢呢,把心思放到好好工作比什麼都強,不要天天動這些歪心眼。

勞動合同簽訂日期和起始日期有什麼區別

7樓:上海方燕律師

合同簽訂日,是合同成立的日期;合同起始日,是合同開始履行的日期。一般情況下,合同簽訂在前,實際履行在後,兩個日期不一致是正常的。

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簽訂時間和入職起始日期不一致,這樣的勞動合同有效麼?

8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簽訂時間與勞動者實際入職時間不一致的,雙方勞動關係建立時間以勞動者實際入職時間為準,勞動合同有效。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9樓:杭州一律師

勞動合同當然有效,但是勞動關係建立的時間應該按照實際入職的當天計算。

10樓:興哆哆

當日可以

一種情況是簽訂日期在入職日期之後,說明白一點就是他給你幹了一段時間的活你再和他簽訂合同,這個就要看對方的意願了,因為關於保險等福利都和勞動合同的時間有關

還有就是簽訂日期在入職日期之前,這對於您公司而言相對吃虧一點,但對方要是人才也不怕啦~

這個時間其實只要雙方協商好~都沒問題的~

祝您好運

勞動合同簽訂日期與合同起始時間不一致行不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1、具體見勞bai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du期限勞動合同,是zhi指用人單位與勞dao動者約定版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權

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知凳毀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搭備年的;

只要你在該單位工作滿10年就可以要求單位跟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這十年可不是從08年才開始算的。所以你的同事已經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了。

2、根據95年1月開始實行的勞動法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粗燃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補齊2023年至2023年的社會保險費用。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具體問題以前的工作年限是計算的,只要你有證據證明在該公司最初上班正纖的時間。你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謙虛合同。可以要求補上保險。如公司不同意。可以申請仲舉鬧仿裁。彎襪

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和生效日期可以不一致嗎

13樓:安小姐的夏天

合同生效與否與何時簽訂合同無關,而是取決於合同內容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是否是真實意思的體現。

合同的生效時間,有以下四種情形: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合同法第44條明確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

3、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如根據需要批准的合同、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記時生效。

4、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在所附條件成就時生效。

14樓:卓行天下

可以的,雙方真實意思表達是清楚的,沒有違法約定即可。

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的日期是必須和後面簽訂合同的時間一致嗎 20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後面簽訂合同的時間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這取決於合同是何時簽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6樓:

是的,不是必須是一致的,勞動合同在乎的是期限,即從某天開始到某一天結束這段時間便是勞動期間,根據你所說的情況看,你上一份合同的到期日為9月26日,現在續簽合同寫成今天,是沒有關係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必須一致的。

也可以先建立勞動合同,等過了10天再簽訂勞動合同,這也是《勞動合同法》所允許的。例如2023年9月5日建立勞動關係,開始上班,到2023年9月15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顯示勞動合同期限從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4日止。

也可以先簽訂勞動合同,例如2023年9月15日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18樓:匿名使用者

9.26有效期限,9.15是簽訂合同的日期兩個不一樣的,你什麼時候籤的這個合同就寫當天的這個日期。

19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時間是可以不一致的。

縱橫法律網 喻遠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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