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的情形在法律規定中有哪,無效婚姻有哪些情形,無效婚姻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2021-06-04 06:13:34 字數 4089 閱讀 9052

1樓:華律網

無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違反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不履行法定的結婚登記程式而建立的婚姻關係,這種婚姻關係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實踐中,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到有關部門登記辦理手續的也視為無效婚姻。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係,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

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可以在無效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提出,也可以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提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2樓:a窈窕梅子

現行的《婚姻法》第十條第1款規定婚姻無效的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3樓:陸葉小童鞋

看看婚姻法,好像只要是脅迫的基本都無效~~~

無效婚姻有哪些情形,無效婚姻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4樓:華律網

無效復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制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5樓:jean張律師

《婚姻法bai》第十條du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zhi婚姻無效:dao(一)重婚的;(二)回有禁止結婚的親答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無效婚姻自始無效,但需要經過法院審理判決。未經過法院審理判決,並非自始無效。

經過法院判決無效後,雙方相當於未結過婚一樣。

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有哪些情形

6樓:華律網

現在的年輕人,不再信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認為“我的婚姻我做主”。但是結婚是不是“愛情大過天”,僅僅互相喜歡就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積極條件包括: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消極條件是指禁止結婚的條件,包括:(一)有配偶者;(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完畢!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 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7樓:有事好好說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即禁止有直接血緣聯絡的親屬結婚,包括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間結婚。所謂旁系血親,是指除直系血親以外,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間、同源於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間、同源於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間以及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之間的血親。

(2)患麻風病未經**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根據本條和《婚姻登記辦法》第六條第(五)項的規定,我國禁止結婚的疾病患者有兩類:一類是尚未**的麻風病和性病患者;一類是概括性的、即患有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的。

1.性病。 如梅毒、淋病、軟性下疳、尖銳溼疣、***念珠菌病、***皰疹、傳染性軟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腫、腹溝肉芽腫、**滴蟲病、艾滋病等未**的性病。

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還傳染殃及他人,危害極大,所以禁止結婚。2.嚴重的精神病(俗稱癲子病),主要有精神**症、躁狂柳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型別的嚴重精神病。

患這種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認為是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這種病人婚後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間的義務,也不可能承擔對子女的責任,而且遺傳性很強,高達50%至60%,所以禁止結婚。3.重症智力低下(俗稱白痴、呆子),患有這種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時連自己的親人都不能識別,更談不上承擔家庭責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義務。

而且遺傳性也很強,為了民族人口素質,當禁止結婚。4.患有其他型別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而未**的,也應禁止結婚。

5.癱瘓,這類病人不能結婚的原因已是眾所周知的,自己行動都不便,還能盡什麼夫妻義務。6.

麻風病,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條第2款作了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當然,現在醫學發達了,認為麻風病只是一種普通的慢性傳染病,且現在已有較好的**方案,這種病現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將此病從立法上明確規定作為禁止結婚的疾病。但醫學上仍認為患有麻風病又未**的,不應當結婚,因為麻風病是傳染性疾病。

8樓:李律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9樓:法律快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七條 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規定的退房情形有哪些

10樓:匯法網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於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

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

七、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

開發商在**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八、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十、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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