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超48小時後死亡沒有買社保廠方如何賠償

2021-05-01 16:30:04 字數 4505 閱讀 8070

1樓:自選人生小童鞋

可直接訴訟,這個本來就是違法的行為,具體賠償的話,要看律師怎麼給你們意見

2樓:劉永方律師

不屬工傷,故無法要求單位賠償。

員工在工作期間突發腦出血而公司沒有給員工購買社保屬於誰的責任?公司是不是應該賠償所有醫藥費?

3樓:碧綠市

1、是工傷,未繳納保險的,工傷待遇由單位全部承擔。

2、賠償金額不限於醫藥費,還有死亡喪葬費、死亡補助金、被撫養(贍養人)生活費等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縱橫法律網-廣西匯力律師事務所-李波律師

5樓:製藥英才網豆豆

社保範圍內,該賠付的不分,由公司賠付

我表弟在橫瀝打工,上班時突發腦出血,經搶救48小時後死亡,算工亡嗎?所在公司沒為他買社保,公司應該

6樓:平常心

上班時間發病死亡算工傷死亡,不管公司有沒有給他買社保,公司都是要賠錢的,賠多少就看家屬的要求了,應該在六十到一百萬之間。

7樓:知道神

《工傷管理條例》規定:員工在上班時間或上下班途中,受到意外傷害或死亡的視為工傷或工亡;員工在上班時間突發疾病在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視為工亡。你的表弟情況超過48小時,公司賠償可能相應少一些。

員工在非工作時間突發腦溢血,單位沒有為其繳納社保,單位應承擔什麼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工傷啊,可以找單位協商處理解除勞動合同事宜,按年限,支付補償金,一年補償一個月,另外沒有繳納社保可以起訴處理,當地找個律師,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有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時間裡面,突然發生腦出血,如果沒有死亡的話,就不屬於工傷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社保的話,導致你受到醫療保險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的。

你好,我想諮詢下臨時僱傭工人在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死亡,死亡時間超過48小時屬於工傷嗎?沒有勞動合同

10樓:嗆胃該巖朔c蓋

我國法律對勞動關係與僱傭關係的保護並不對等,在工作中突發腦溢血死亡的,在勞動關係中,則無條件地構成工傷,而在僱傭關係中,因自身的原因而突發腦溢血死亡,如果僱主沒有過錯的,則無需承擔責任。如果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包括僱員不小心導致自己受傷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1、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3、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用人單位有責任賠償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主要是「受到事故、意外傷害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您父親的情形不符合認定工傷的情形,也不屬於視同工傷的情形。因此作出不予工傷的認定。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認定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1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雖然是在工作時間突發的腦溢血,但因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而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也就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也無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可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

而用人單位也可以給予必要的人道援助或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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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係個體工商戶,僱傭的工人在單位突發腦溢血48小時內死亡,你應當給予一定的補助,便不承擔賠償的義務。

具體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到法院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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