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關係,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是如何分類?

2021-04-20 12:48:24 字數 5789 閱讀 1484

1樓:微風

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1326235

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係如下:

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是構成法律關係內容的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都作為民事主體實現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必然在其間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關係。

第一、法律關係中的對應關係。

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對應關係是指法律權利一般有相對的法律義務存在。二者共同處於法律關係的統一體中。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1)在任何法律關係中,一方主體有法律權利,對方主體就必然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反之亦然。

(2)在特定的法律關係中,每一主體在享有權利之時都對應承擔一定義務。如雙務合同中。

第二、社會生活中的對等關係。

社會中的權利義務的設定是對等的。主要表現在:

(1)社會生活中權利總量大於義務總量,有些權利就會行同虛設;反之,社會容易產生特權;

(2)在有的具體法律關係中,權利與義務也是對等的。當權利義務處於分離狀態時,一方享有權利的量和對方承擔的義務的量是對等的。如債權債務關係中,債權與債務是對等等。

第三、功能發揮中互動關係。法律功能常常是通過它所設定的權利與義務得以現實表現出來的。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在功能上的互動關係主要體現在:

(1)法律義務的履行促進法律權利的實現;

(2)法律權利的享有也有助於法律義務的積極履行。

第四、價值選擇中的主從關係。

現代立法總體上講是以權利為本位。權利本位在現代社會中包

括個人權利本位和社會權利本位。所謂權利本位就是說法以權利(個人權利或社會權利)為起點或出發點。以權利為重心是現代法律制度的特徵。我國支援了權利本位,因為:

(1)市場經濟對法律的要求主要是設定權利和保障權利;市場經濟模式的建立體現了權利本位的要求。

(2)人權受到了國家和社會的普遍關注。法律權利就是人權在法律中的體現。

2樓:人和所匡潔律師

法律來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自務的行為規範。其bai最主要的精神是強調權利與義du務的統一性zhi。公民要正確對待權利義dao務關係,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也要履行法律賦予公民的義務,我們在形成正確的公民意識,以社會主義法律為**,捍衛自己的正當權利,在享有個人所擁有的權利時,不忘記尊重和承認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忘履行對國家,對社會,對他人的義務。

同時,我們大學生應培養法律與自由相統一的觀念。在行使自己權利時要慎重考慮自己的言論、行為的社會效果,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權益。最後,應培養大學生樹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

權利和義務是辯證統一的關係。它們相互對應、相互依存、相互轉化、密不可分。任何一項權利都必然伴隨著一個或幾個保證其實現的義務; 義務的存在是權利存在的前提, 權利人要享受權利必須履行義務; 法律關係中的同一人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 權利人在一定條件下要承擔義務, 義務人在一定條件下要享受權利。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係如下:

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是構成法律關係內容的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都作為民事主體實現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必然在其間存在著... 全文

氧氣萌主

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是如何分類?

4樓:華夏正義

法律上的權利,從不同角度分類,可以通過不同形式表現出來。

1以權利的存在形態,依照權利享有者自己的意願,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以作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為而規定的權利。如習慣權利、現實權利。

2權利享有者按照自己的意願,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以不作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為,根據權利對人們的效力範圍而規定的權利。如基本權利和普通權利,一般權利和特殊權利。

3權利享有者有權要求相對的義務承擔者以作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為,根據權利之間的因果關係規定的權利。如行動權利與接受權利,應有權利與法定權利。

4權利享有者有權要求相對的義務承擔者以不作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為,保障權利享有者在其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請求有關國家機關予以保護而規定的權利。如個體權利、集體權利等。

二、法律義務的表現形式及分類

1義務承擔者按照權利享有者的要求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根據義務主體不同可分為公民的義務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義務。

2義務承擔者不履行義務時,權利享有者有權請求國家機關依法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強制義務承擔者履行義務。根據履行義務的方式不同,可分為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

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係?

5樓:戚廣利

公民的權利通常是指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享有的某種權益.其中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稱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有:

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會經濟權;文化教育權;婚姻自由權;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等.

公民義務通常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必須承擔的責任,其中憲法規定的公民的義務稱為公民的基本義務。公民的義務大致可分為三類:1、是公民對國家履行的義務.

如維護****和利益;2、是公民對社會履行的義務,如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等;3、是公民對某些特定的人所履行的義務,如父母教育撫育未成年子女與成年子女贍養扶助父母等,

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一)權利和義務具有平等性:

1、公民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平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不允許享有權利而不履行義務或只盡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情況出現.

2、司法機關對公民適用法律時,一律平等對待.任何公民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

1、某一內容是自己的權利或義務,相對來說,就是他人的義務或權利.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2、某一內容只是義務,不是權利,但公民可以從履行義務中受益.表現為權利和義務的相輔相成,互相促進.公民可以從自己履行義務中盡情享受國家稅收帶來的物質生活的富裕和精神生活的滿足.

公民履行義務的自覺性越高,國家就會更加富強,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就越有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權利越有保障,就越能促進他們自覺履行義務.也就是說,公民為國家和社會履行義務,就是為實現自己的權利創造條件;國家使公民享受履行義務的益處,更能促進公民自覺履行義務,公民的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從根本上來說是一致的.

3、某一內容既是公民的權利(義務):又是義務(權利).表現為公民權利與義務的彼此結合,具有雙重性.如公民的勞動權和受教育權,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

在法律中,權利與義務永遠是同時出現的,它們呈現出以下的相互關係

(三)從法學理論的角度,二者的關係還表現為:

1、法律關係中的對應關係。這種對應關係是指任何一項法律權利都有相對應的法律義務,二者是相互關聯、對立統一的.正如馬克思指出的: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勞動和受教育等則既是權利,又是義務.

2、社會生活中的對等關係。這主要表現在權利義務的總量是大體相等的.如果權利的總量大於義務的總量,有的權利就是虛設的;如果義務總量大於權利總量,就有特權.

在具體的法律關係中,二者的總量也是相等的,如債權與債務是對等、等量的.

3、功能上的互補關係。法律權利的享有有助於法律義務的積極履行.在許多情況下,不主張權利,義務人就不去履行義務.

法律義務也是法律責任,義務規範要求的作為與不作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體如果都能這樣對待義務,就必然有助於權利的實現,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價值選擇中的主從關係。在任何型別的法律體系中,都是既有權利又有義務的,這樣,才能通過法律對人們的社會行為進行調整.但是由於國家本質和社會性質的不同,決定了人們的價值選擇不同,因而,有的法律體系以義務為本位,如從奴隸社會開始有法的時候起,歷史上一系列法律體系,就「幾乎把一切權利賦予一個階級,另方面卻幾乎把一切義務推給另一個階級.」

6樓:匿名使用者

關係法律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其最主要的精神是強調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性。公民要正確對待權利義務關係,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也要履行法律賦予公民的義務,我們在形成正確的公民意識,以社會主義法律為**,捍衛自己的正當權利,在享有個人所擁有的權利時,不忘記尊重和承認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忘履行對國家,對社會,對他人的義務。

同時,我們大學生應培養法律與自由相統一的觀念。在行使自己權利時要慎重考慮自己的言論、行為的社會效果,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權益。最後,應培養大學生樹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

權利和義務是辯證統一的關係。它們相互對應、相互依存、相互轉化、密不可分。任何一項權利都必然伴隨著一個或幾個保證其實現的義務; 義務的存在是權利存在的前提, 權利人要享受權利必須履行義務; 法律關係中的同一人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 權利人在一定條件下要承擔義務, 義務人在一定條件下要享受權利。

一、公民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的權利通常是指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享有的某種權益。其中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稱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有:

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會經濟權;文化教育權;婚姻自由權;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等。

公民義務通常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必須承擔的責任,其中憲法規定的公民的義務稱為公民的基本義務。公民的義務大致可分為三類:

1、是公民對國家履行的義務。如維護****和利益。

2、是公民對社會履行的義務,如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等。

3、是公民對某些特定的人所履行的義務,如父母教育撫育未成年子女與成年子女贍

養扶助父母等。

二、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一)權利和義務具有平等性

1、公民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平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不允許享有權利而不履行義務或只盡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情況出現。

2、司法機關對公民適用法律時,一律平等對待。任何公民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

1、某一內容是自己的權利或義務,相對來說,就是他人的義務或權利。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2、某一內容只是義務,不是權利,但公民可以從履行義務中受益。表現為權利和義務的相輔相成,互相促進。公民可以從自己履行義務中盡情享受國家稅收帶來的物質生活的富裕和精神生活的滿足。

公民履行義務的自覺性越高,國家就會更加富強,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就越有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權利越有保障,就越能促進他們自覺履行義務。也就是說,公民為國家和社會履行義務,就是為實現自己的權利創造條件;國家使公民享受履行義務的益處,更能促進公民自覺履行義務,公民的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從根本上來說是一致的。

3、某一內容既是公民的權利(義務):又是義務(權利)。表現為公民權利與義務的彼此結合,具有雙重性。如公民的勞動權和受教育權,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

在法律中,權利與義務永遠是同時出現的,它們呈現出以下的相互關係

(三)從法學理論的角度,二者的關係還表現為:

1、法律關係中的對應關係。

這種對應關係是指任何一項法律權利都有相對應的法律義務,二者是相互關聯、對立統一的。正如馬克思指出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勞動和受教育等則既是權利,又是義務。

2、社會生活中的對等關係。

這主要表現在權利義務的總量是大體相等的。如果權利的總量大於義務的總量,有的權利就是虛設的;如果義務總量大於權利總量,就有特權。在具體的法律關係中,二者的總量也是相等的,如債權與債務是對等、等量的。

3、功能上的互補關係。

法律權利的享有有助於法律義務的積極履行。在許多情況下,不主張權利,義務人就不去履行義務。 法律義務也是法律責任,義務規範要求的作為與不作為要令行禁止。

法律主體如果都能這樣對待義務,就必然有助於權利的實現,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價值選擇中的主從關係。

在任何型別的法律體系中,都是既有權利又有義務的,這樣,才能通過法律對人們的社會行為進行調整。但是由於國家本質和社會性質的不同,決定了人們的價值選擇不同,因而,有的法律體系以義務為本位,如從奴隸社會開始有法的時候起,歷史上一系列法律體系,就「幾乎把一切權利賦予一個階級,另方面卻幾乎把一切義務推給另一個階級。」

如何理解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係

法律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法律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其最主要的精神是強調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性。公民要正確對待權利義務關係,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也要履行法律賦予公民的義務,我們在形成正確的公民意識,以社會主義法律為 捍衛自己的正當權利,在享有個人所擁有的權利時,不忘記尊重和承認他人的合...

如何理解法律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律的核心問題

建議你看德國法學家耶林的 為權利而鬥爭 這個書 聯絡實際,談談如何理解法律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如何理解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係?法律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法律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其最主要的精神是強調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性。公民要正確對待權利義務關係,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也要履行法律賦予...

黨員義務與權利的辯證關係,簡述黨員的義務和權利之間的辨證關係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相互聯絡 相互依存 不可分割的整體,是辯證的統一。1 黨員履行義務,是黨員在高度覺悟的基礎上,為實現黨的綱領 完成黨的任務而自覺承擔的責任,是黨員行為的準則。黨員行使權利是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維護黨的利益的重要表現和組織保證。黨員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是共產黨員黨性的集中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