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要求繼續履行,可以合併審理嗎

2021-04-17 14:41:01 字數 1086 閱讀 3395

1樓:張偉傑律師

《民bai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du: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zhi,被告提出反訴dao,第三人版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權可以合併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二條 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第二百三十三條 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範圍。

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係、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反訴應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

2樓:一條小河裡的魚

一般情況本訴與反訴都是合在一起審理的

反訴和本訴一定要合併審理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為了節約訴訟資源,會合並審理,但不是必須合併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本訴和反訴一定會合並審理嗎

4樓:以法之名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是可以合併審理 不是應當!不過一般情況下法院都會合並審理。

5樓:nice成都王律師

一般法院會合並審理,本來本訴和反訴就有一定的關聯性,法院為了保證公正的同時,效率也會一併兼顧的

民事被告反訴原告同一個案件法院可以合併審理嗎

什麼是反訴,該訴求提出後與原案件合併審理

法院可以將反訴與本訴合併審理嗎

6樓:阿元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固定: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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