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月的

2021-04-14 16:34:37 字數 1279 閱讀 6969

1樓:孫勝亮律師

根據《中華bai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du法實施條例

zhi》第27條規定,本條所稱dao月工資專按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屬而不是實發工資。因此,月工資應當包含個人承擔的保險費和公積金,而不是扣除保險和公積金後的工資,也大於發到卡內的實發工資。

2樓:找那個影子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內

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容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1號 )檔案-《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所以綜上個人認為:1、貨幣性收入應不包含五險一金,因為個人繳納的險金由國家扣除,這並不是自己的實際收入;

2、《實施條例》後面提到工資不低於最低標準且《最低工資規定》認為最低工資不包括險金,所以條例中稱的平均收入應不包括險金

所以個人認為平均工資基本上可以說是過去12個月每月發到卡內的工資的平均數

3樓:匿名使用者

假如你與單位是於2023年1月1日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給你的經濟補償金就是按你2023年1月到2023年12月的平均月工資標準來計算的。就是12個的工資總合除以12就是「月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平均工資不單指在合同中明確的工資的十二個月的合平均或扣除養老,醫保的合的十二個月合計平均,而是指全年工資及全年收入如(獎金,補貼等)的總合的十二個月的平均數的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前未扣除稅費前的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包含獎金和其它福利待遇,所以是實際發到你卡上的工資的12個月的平均數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指實發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給你買了交了保險和公積金就更不存在按應發工資算的問題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將獎金、加班補助等扣除的餘額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標準是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當月工資怎麼計算?按出勤天數?離職就應該算清

解除勞動合同,當月工資會按照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當月工資計算公式為 月工資 21.75 出勤天數。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工作拖欠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

什麼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

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

根據我的瞭解,用人單位出資 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 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所以沒有理由賠償培訓費的。如果當初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時雙方就培訓費用進行說明,則需要進行賠償。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