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產權到期如何處理

2021-03-27 19:16:42 字數 1425 閱讀 4948

1樓:華律網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

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許可權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後,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樓:匿名使用者

70年產權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的使用年限根據土地的性質來看的,如果土地年限到期了會有部門來評估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否能繼續使用,如果能繼續使用的話就只需要繳納些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如果不能用的話會給產權人些補償,然後收回土地。

土地使用權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樓:雙魚座

70年產權說的是土地的使用權年限,不是說的房子,房子的所有權是永遠屬於你個人的,70年以後,如果你的周邊沒有新的城市規劃,或者是拆遷之類的話,按照現行的規定是自動續約,也就是你可以繼續的居住(如果那個時候房子的質量依然完好如初,可以繼續住的話)。

不過70年以後,理論上是每年要繳納一平方2元的土地出納金。其實也是很少的錢,例如:100平米的房子,一年的土地出納金為200元。

4樓:高密聖亞

房子70年產權是指房子所佔土地使用期限,根據法理推斷到期後自動續期~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但是房子建在土地上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不可能把房子搬走,所以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房子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別

您好,房屋產權年限是中國特有的一種東西,我們國家是土地國有制,開發商從國家拿地,然後建房子對外 一般國家土地對外出讓的時間根據規劃和土地使用性質劃分為住宅用地 商業用地 科教文衛體及公益事業用地。住宅用地的劃撥年限是70年 商業40年 科教文衛體及公益用地50年。這就有了我們的70年產權住宅和40年...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7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後會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至於是否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如到期後國家需要收回會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會被國家收回嗎?房子70年產權到期了,應該怎麼辦?您好!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

50年產權與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嗎

是土地出讓性質決定土地使用年限,70年的是住宅用地,50年屬於工業用地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12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 科技 文化 衛生 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 旅遊 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