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簽訂的購房合同裡的付款方式可以再做更改嗎

2021-03-09 09:11:56 字數 2882 閱讀 2146

1樓:我是唐朝十八子

如果對方不同意更改購房合同,就是改不了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更改,你要是原先貸款,有錢了改現金人家也是肯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不可以的,按合同辦事,除非你們雙方達成了協議,然後再定一個補充協議就可以,關鍵是要雙方都能認同你這種付款方式

4樓:三人行走必有我師

這個能不能更改,還要你去自己去看一下,你為了自己的房子自己要去跑一下,你在這裡我感覺問答案也問不到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我以前領購房合同存款的方式可以更改嗎?是不可以的,這個你可以去公證處公證一下

6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裡的付款方式,如果想再做更改,那麼一定要經過雙方的同意

7樓:q魚娘

付款方式可以作更改的,如果能夠一次性過買斷,相信很多甲方都會比較同意的,這樣就避免了很多手續。

8樓:清晨真心英雄

合同與法律法規條款相牴觸,牴觸的部分條教無效,你簽訂的合同裡,一般購房首付款要求30%以上,故你們合同裡相關條款無效,得修改,但開發商明知是30%以上,還故意籤合同,開發商有責任,至於6萬你可以與開發商商量。

9樓:abc會吃草的牛

已經簽訂的購房合同裡的付款方式,可以再做更改嗎?我認為不能更改的,因為你都付完款了,再做更改,恐怕不可以

10樓:侃侃時事社會健康

如果已經簽訂的話,付款方式的話要通過跟合作方面的高進行溝通溝通,通過的話就可以修改。

11樓:同學剛回家

如果經過和對方協商後對方同意,可以進行合同修改和重新擬訂。當然前題是對方有利。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聯絡一下售樓處應該可以改付款協議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的話,付款方式是沒辦法改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簽訂的購房合同裡的付款方式,當然可以更改,只要我們雙方達成協議就可以更改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了,一般都不能隨意更改,如果更改你可以聯絡銀行或者公積金吧,也說不定可以更改呢。

16樓:熱心網友

已經簽訂的購房合同裡的付款方式是不可以再做更改的,並且如果再做更改的話,一定要經過對方的同意。

17樓:稅政小屋

只要首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的款項尚未真正支付,都是可以與開發商直接協商修改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簽訂的購房合同,裡面他這個合同是是一個前期購房合同,他的付款方式在銀行貸款沒下來的情況下是可以更改的,

19樓:星空

如果雙方都同意,簽訂補充協議的話,合同裡面的付款方式是可以變更的。

20樓:可靠的

經過和對方協商可以進行更改。最好是你們雙方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加一個附加協議。

21樓:情感迷茫者的解讀人

一定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才可以修改的。要麼就補籤一份補充協議,得有法律效力的才行

沒有簽訂購房合同,已經交了首付款,可以要求退款嗎

22樓:金果

可以的。購房合同都沒有簽訂,真正意義上的買賣還沒有達成,在理論上退房的手續比較簡單。具體要看籤的購房協議是如何約定的,是否要支付違約金。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會扣除定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承受人權利

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五十六條 標的物包裝方式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採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條 買受人的檢驗義務

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

第一百五十八條 買受人的通知義務及免除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

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

2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一般這種情況消費都承擔個刷卡費用就行了,交的現金可以直接退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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