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簽了買賣合同,但賣家違約了,中介費可以退嗎

2021-03-04 06:00:39 字數 5978 閱讀 8238

1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特點是什麼:違約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合同法

其它含義:要求賣方賠償違約金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中介費不退

二手房賣方違約如何賠償買方以及中介費是否可退回買方

2樓:圈圈

具體以合同的約定為準,通常情況下約定如下:

賣方原因造成該合同不能覆行時,無條件退還買方所有購房款項,還應向買方賠付「購房定金」等額的違約金;買方原因造成該合同不能覆行時,「購房定金」作為違約金賠償賣方;此外,違約方還應承擔中介服務費和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且不限於各項代辦服務費、稅費、訴訟費、律師費等)。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明確,合同有效,那麼合同中的約定就為必須遵守,沒有遵守的視為違約,至於違約責任,首先遵從合同中的違約條款,如果沒有約定,其賠償的款項,需要列舉、核算、舉證。但並不能以此單邊中止合同(除非合同有約定),此外,如果沒過戶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所致,對方晚過戶則沒有違約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這個可計為違約,但是由於賣房有非抗拒因素導致違約一般在實際操作中都是超過合同期限的,象這種情況如果你想成交的話就只能忍忍,要不然你就按照合同行使,去起訴中介公司.到時你就要花的時間要比現在的等待要長多了.

還是三房好好溝通溝通,不行就用法律的**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房屋交易中介費實際上是房屋中介作為居間交易服務的提供者所收取的居間費用。該費用是否應當予以退還,需要結合中介服務協議、中介是否提供具體的服務及服務工作量大小、違約的具體原因等綜合確定。

二手房買賣合同一方違約,中介可以索要另一方中介費嗎 200

6樓:青年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對中介費作如下規定:

1、通過中介進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最終未成交,交易一方或雙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約定的中介服務費用。但同樣情況下,即使在買受人簽署佣金確認書,在交易未成就的情況下,法院亦可能會從「等價有償」的民事活動基本原則出發,酌定中介機構應收取的勞動報酬。

2、約定以過戶作為居間費用支付條件的,在過戶手續已辦理情況下,交易一方或雙方主張以房產中介工作人員辦理過戶過程中的行為瑕疵要求退還中介費的,法院不會支援。

3、二手房交易因買受人一方不符合貸款條款而未成就,後以房產中介工作人員承諾「能貸款,能代為出具有單位、有收入的證明」為由,拒付居間服務費的,如無無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法院一般不會支援。

4、就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進行交易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買受人以之作為房產中介「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而拒付中介費的,可能不會被法院支援。

5、房產中介收取委託人「購房定金」後,不能就該房屋交易達成居間促成的,可能需承擔向委託人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故,對存在中介方的二手房買賣,定金交納應有明確的接收主體,同時須有相對方或義務方明確承諾遵守定金罰則,且承諾物件直接針對的是定金交付者。實踐中,中介以「代管定金」形式進行居間中保的交易形式,作為一種促成交易的安排,法院在審判中通常會予以尊重和確認。

6、一方利用對售房政策的瞭解,比如是否交納營業稅問題上故意做出虛假意思表示,導致另一方有理由相信,從而影響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價款確定,會被認定存在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導致二手房買賣合同被撤銷。

7、中介參與的三方協議,如因附加於中介方的義務未履行,實踐中如中介方承諾墊資代賣方還清貸款從銀行取出抵押房產本,最終又未踐諾,導致買方或賣方違約,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中介方責任屬第三方責任,買方或賣方應單獨向對方先承擔違約責任。

簽了二手房購買合同,我不買了,要付中介費嗎

7樓:墨汁諾

需要付,簽了合同不買了,屬於違約了。

二手房中介費收費標準及相關法律規定:

1.為規範房屋買賣經濟服務市場**行為,降低房屋買賣經濟服務費用負擔,*****與住建委就聯合下發了《關於降低房屋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房屋買賣經紀服務收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或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統一不超過2%。

2.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提供的其他服務,由房屋買賣當事人自願選擇,通過購房合同明確約定。其中代辦房地產登記服務收費,不超過500元/宗;

代辦貸款服務收費,不超過300元/宗;辦理房屋入住有關手續收費,不超過200元/宗;按照委託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託人與經紀機構協商議定。

二手房中介費如何計算:

1.一般來說,二手房中介費是房屋成交**的1%至2%。但是中介服務費在目前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一般都是按照業內的習慣來收取的。那麼我們接下來看看二手房中介的一般收費標準。

2.現在二手房中介費一般都是按照總房款的2.7%收取,其中包括2.2%的中介費和0.5%的保障服務費(擔保費)。

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二手房交易價的1-1.5%,有的時候實在收不上來就能收多少是多少了,因為他們收取的二手房中介費全是自己純賺的。

3.中介公司表示2.7%的經濟服務費中已包括房地產登記、辦理二手房入住相關手續等費用,購房者只需額外交納80元的房本工本費及公司代收的1500元公積金貸款擔保金即可。

二手房中介費可以砍價:

1.二手房中介費當然可以砍價,雖然**主管部門規定少數特別複雜的住宅買賣經紀服務,必須經交易各方協商同意才可以確定二手房中介費,但是可以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0%。

2.如果你認識二手房中介公司裡的人,

注意:現在二手房中介費一般都是按照總房款的2.7%收取,其中包括2.

2%的中介費和0.5%的保障服務費(擔保費),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二手房交易價的1-1.5%,其實二手房中介費一般都是按照業內的習慣來收取的。

以上就是對二手房中介費知識的整理。

擴充套件資料:

中介費是一種費用,指在進行買房、租房、相親等行為時,中介等向客戶提供中間**服務的機構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收取的合理費用。

中介費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一般是一次性收取,注意索要發票。房屋中介費的收取沒有成文規定。

支付方式

編輯1.中介費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例如中介公司,不應該向房東支付,除非他不是真正的房東,但也要注意被黑。

2.中介費一般是一次性收取,注意索要發票。

3.房屋中介費的收取沒有成文規定。

出國費一般中介費是不包括第三方費用的,第三方費用即指要交給第三方的費用,比如簽證費是交給使館的,申請費是交給學校的。

資金證明和成績單等都是你的個人材料,中介是沒有辦法制造這些材料的,但他們有義務輔助你準備這些材料,比如哦教給你成績單怎麼開,資金證明怎麼準備,指導你什麼時候英語考試等,文書要幫你去寫等等。

收費標準

簡介一般情況下租賃的話雙方各收半個月租金支付與第三方,買賣的話 , 一般收取總房款的 2%, 買賣雙方各1%,實際交易時買賣雙方可協商各自支付的比例。

房屋中介中介費收費標準

房地產中介服務費用要由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按收費標準統一收取,並開具發票,依法納稅。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或交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佈其收費專案、服務內容、計費方法、收費標準等事項。

房產諮詢

分為口頭諮詢費和書面諮詢費兩種。口頭諮詢費,按照諮詢服務所需時間結合諮詢人員專業技術等級由雙方協商議定收費標準。書面諮詢費,按照諮詢報告的技術難度,工作繁簡結合標的額大小計收。

普通諮詢報告,每份收費300—1000元;技術難度大,情況複雜、耗用人力和時間較多的諮詢報告,可適當提高收費標準,但不超過諮詢標的額的0.5%。

房地產經紀費根據**專案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房屋租賃**收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

房屋買賣**收費,按成交**總額的0.5%—2.5%計收。實行獨家**的,收費標準由委託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的3%。

8樓:京雲房產律師團

房產中介的工作是促成房屋買賣雙方的交易,按照慣例,只要房屋買賣雙方簽訂了正式的《買賣合同》,中介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收取中介費。

當然,也有些中介會在房產過戶之後收取中介費,具體情況還要看合同的約定。

9樓:心在米蘭

呵呵 又看到你的提問

這裡有2點疑問 第一 合同中寫明假如違約的話 什麼時候支付給中介違約金呢? 如果沒有 可以在時間上做文章嗎? 比如託

第二 你可以諮詢下律師 如果中介只能提供一份合同(他自己手裡那份)

而你和賣方都不提供合同 那官司能打贏嗎? 如果有這個可能 你是不是可以喝賣方商量下 讓他也支援你 必要可以給他點錢 總比給那些黑心的中介強

樓上某位沒明白我意思 我只不過說盡量爭取房東 別插手這件事 就是裝不知道 中介只有自己單方面證據的話 也許能打贏官司 從這點諮詢下律師 看看有沒有希望 不是說收買證人 再說房東也不算證人 他也是交易的參與者

10樓:華章物業_樑蘋

中國的法律是:誰主張誰舉證。

所以,心在米蘭的建議對你來說應該沒什麼用。你和賣方如果沒有駁斥中介的合同不是真的,那就要拿出「真」的來。

我是廣州的中介,在沒有看你合同及所有相關的檔案的前提下,就你講的事情,我給你如下建議。

事實是不能被謊言掩蓋的,就算是合同裡沒有明確言明的條款,還可以追尋規定和行規原則裁決。

首先,不管是你被中介「忽悠」還是你自己沒考慮清楚,只要你無法提供中介欺騙的證據,就不能不對你在買賣合同及與中介簽訂的所有檔案不負責任。

經濟行為中,依法簽署的所有檔案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你簽名後,只要你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合同是有效合同的,你就要承擔自己的責任。法律首先看的是證據,而不是人情。

對於你應該知情的事件,如果你不問,別人不說,而你又無法舉證對方是刻意隱瞞的,就是你自己放棄了你自己的權利。這是我自己打官司的經驗。在簽訂合同時,合同裡明確有如果買賣雙方解除合同要承擔中介費條款的約定,在你考慮要解除合同時,就要思考承擔這個責任。

在你看,是中介「忽悠」你,讓你感覺到不買就會錯過,這是你個人的看法和感覺,感情上,大家都會同情人,但這不能代表可以讓你免於承擔你在合同中承諾的責任。除非是你籤的合同是中介以非法的手段脅迫你簽署的。

任何合同,只要是有效的,並且是你當時自願簽署的,你就要對在合同中你的承諾負責。

或許我上面說的你不高興看,但這是事實。

按你說的,你應該是在簽訂合同後,覺得當時有欠深思熟慮,買了並不合適的商品,後悔了。從你的角度看,只要賣方同意和平解除合同,中介不應該「從中作梗」。這個問題,從你的角度看,是可以理解的。

但你有沒有考慮過,在協助你與賣方商洽的整個過程中,中介是否投入了人力?工作人員的工資,公司的行政費用等等,都是中介的成本,他們的工作已經做了,並且,也得到了你的認可(你已簽署了合同,同意支付中介費,並且支付了定金,交易關係已經確立。因你與賣方的交易關係確立,也就確立了中介成功居間的事實,居間費用也得到了確立)。

中介中間付出過的一切,並不能因為你和賣方的合同的「和平解除」就不存在。關於這點,其實就算是房管部門也是認可中介可以對於已經付出的工作收取一定合理回報。

你是缺乏對法律責任的認識啊。任何一個18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都要對他簽署的檔案承擔責任。

中介如果向你要求你有文字承諾以外的收益的,或者中介承諾的服務完全不履行的,還要堅持向你要錢的,那就是你所認為的「他們只認錢」。他們如果是履行了他們已經承諾的服務,要的是你已有書面承諾的費用的,你認為這也叫「只認錢」嗎?中介要的這種費用,其實就跟打工的跟老闆要的工資是一樣的。

建議你:

1、繼續買那套房子。畢竟房子的單價你還是認為比較划算的,只是面積大點。就算面積大了,享受大點空間的人還是你自己。只是可能在短期內,你會因為超出了你的預算,而經濟稍微拮据了點。

2、跟中介協商,告知他們你的難處。希望他們能另外幫你找套小點適合你的房屋,讓他們獨家**幫你找房,這宗業務他們可能有了點損失,但你不是不通情理的,你總會讓他們賺到一筆**費。那樣,你滿意,他們也能賺到應該賺得錢。

他們的理解,能夠成全你置業的歡愉,那是雙贏。

對抗應該不會比對話對彼此有好處,您冷靜點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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