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領導幹部問責制有幾種,如何規範黨政領導幹部的問責問題

2021-03-04 04:53:45 字數 4218 閱讀 5540

1樓:匿名使用者

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肅批評,依回規整改,並在必須範圍內通報答。

(二)誡勉。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應當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狀況採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四)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職責。

上述問責方式,能夠單獨使用,也能夠合併使用。

如何規範黨政領導幹部的問責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6月30日,中共**辦公廳、***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辦發【2009】25號)。《暫行規定》的頒佈實施,是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領導幹部行為規範的重要舉措,對於加強黨政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增強黨政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更好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筆者對我市2023年以來貫徹落實《暫行規定》情況進行了調研,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提出個人膚淺的認識。

一、我市貫徹落實《暫行規定》的主要做法。

《暫行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主要是由市紀委監察局牽頭組織進行,自頒佈實施以來,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抓宣傳學習。各單位把學習貫徹《暫行規定》作為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工作來抓。通過開展集中學習活動,讓全市廣大黨員幹部全面領會問責制的精神實質,準確把握問責的情形、方式及適用範圍、實行問責的程式,深刻理解實行問責的重大意義,深刻認識對黨員領導幹部實行問責的深刻內涵。

為了進一步營造學習貫徹問責制的氛圍,市委將問責製作為對黨政領導幹部進行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了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計劃,列入黨校及幹部培訓的教學安排。同時,充分發揮全市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的宣傳作用,釋難解惑,積極引導,為貫徹落實問責制、做好問責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將該檔案印發各單位進行傳達學習,讓全體黨員幹部領會檔案精神,在思想上督促自己認真履職。

二抓實踐運用。市紀檢監察機關要求各單位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將暫行規定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去,對各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職瀆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實行嚴肅的問責。同時,市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建立了督查機制,嚴格責任倒查,充分發揮問責制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真正收到「問責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抓制度建設。各單位在領會暫行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各自工作實際,制定一些指導意義規範性檔案,如:《仁懷市黨政領導幹部警示誡勉實施意見》、《仁懷市加強政務中心管理責任追究制度》、《仁懷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仁懷市機關幹部職工不良工作行為監督管理辦法》、《仁懷市損害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環境行為責任追究辦法》、《仁懷市關於徵地拆遷幹部違紀違規行為問責暫行辦法》、《安全生產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實施意見》等。

自2023年以來,我市已先後對 100多名因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責任人進行了問責,其中包括安全事故責任人和違反作風建設各項規定的黨員幹部。通過問責,使各級黨政幹部受到了較好的警示作用,增強了服務人民、依法行政、秉公辦事、廉潔奉公的意識,提高了政策執行力。

二、實施問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追究責任的方式是非黨紀、政紀處分,因此在實施問責的組織程式、輕重程度和問責範圍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問責的標準把握難。對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製作為一種多層面的責任追究機制,應對涉及重大災難、**事故和決策失誤、用人失察等各領域的一些「延時」的政治和道義責任進行行政和法律責任追究。問責中普遍存在重內部問責,輕外部問責;重執行問責,輕決策問責;重事故問責,輕日常問責;重應對問責,輕預防問責;重形式問責,輕結果問責等現象。

二是問責的主體差異大。問責有同體問責和異體問責之分,同體問責,是指組織系統內部對其成員的問責;異體問責, 是指組織系統外部對其成員的問責。雖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對問責的內容和形式作了詳細規定,但問責的主要方式大多為同體問責,主要是:

在問責啟動上,主要源自黨政機關同體, 較少由人大、社會公眾或**等其他異體來啟動;在調查核實上,主要由紀檢、監察等機關來完成,人大、政協的監督相對較少。

三是問責的範圍不均衡。一個有效的問責制度,其問責範圍應該既寬窄適當,又覆蓋全面。但目前大多集中於對「有過」行為的問責,較少涉及對「無為」行為的追究;即使對「有過」行為的問責也大多侷限於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事後責任追究,問責制全方位約束黨政幹部權力運用的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彰顯。

四是問責的程式還不完備。實踐中,各地基本上都是按啟動、調查、決定、複審和執行五個步驟推進問責工作的, 但每個環節的操作方式本身以及各環節之間的銜接還不完善。比如,如果被問責的領導幹部是由人大任命的,那麼在問責時,人大就不能缺位。

又比如,如果社會公眾、**對問責程式和方式的不瞭解或不完全瞭解,將直接影響到他們參與問責的可能性和主動性。三是監督環節的缺失,易導致問責流於形式,落實不到實處。

五是問責救濟法規有待完善。問責除表明其嚴厲、果敢外,也反映了問責在程式設定上還缺乏理性規範。從我國現行的黨政救濟法規看,對受到處分的黨政領導幹部的救濟辦法尚處於薄弱狀態,特別是在被問責領導幹部權益保護的政策上還不配套,幹部的今後出路比較模糊。

三、加強和改進問責工作,推進工作創新的具體措施

隨著依法執政等民主政治理念的日益深入人心,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將逐步成為我國黨政機關工作中的常態,它將不僅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的施政理念帶來更大沖擊,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責任行政的意識,還將有利於我國幹部選拔制度的創新, 推動幹部能上能下機制的形成,從而有效改善政治生態環境。只有一個好的政治生態環境,打造一支素質優秀的幹部隊伍,這支隊伍的執行力才能增強,這支隊伍才能有擔當,才能落實好十八大以來的各項惠民政策,才能密切聯絡群眾,才能為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服好務。

筆者認為,建立有一定影響的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機制,必須注意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積極推進黨務政務資訊公開。 國內外問責制的實踐表明, 提高工作透明度是實現科學問責的關鍵。只有人民知情了、參與了,各級領導幹部才不敢懈怠,問責制才能落到實處。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黨務公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及時公佈黨內資訊,暢通黨內資訊上下互通渠道」。要聯絡我市實際,積極穩妥地推進基層黨務政務辦事公開工作,在不涉及祕密的情況下,儘可能做到重大事情讓社會公眾知道,重大問題經社會公眾討論。

二是要進一步明晰黨政幹部職責。實行問責制,需要許多前提條件,首要的便是理清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及其領導幹部的職責,並對此作出詳盡而明確的界定。現實中許多「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決策失誤」等問題,皆因所謂「集體討論」或「齊抓共管」而使責任無法追究。

要通過對不同部門與職位之間進行科學的職責劃分和合理配置,保證在各個方面和環節上都能找到具體的責任物件,使黨政領導幹部更負責、更科學地行使手中的權力,有效克服違規用權現象。

三是要認真拓展問責的範圍和內容。在問責的內容上儘可能涵蓋領導幹部工作的方方面面,實現從單純追究「有過」向既追究「有過」又追究「無為」的轉變。對那些平時工作中故意拖延、推諉、扯皮等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情況,也要納入問責的範圍,改變公眾認為「只有發生了涉及群眾重大生命財產損失或安全事故時才能啟動問責」的不正確認識。

四是要積極創造有利於問責的政治文化氛圍。 真正的問責,來自於制度的硬規定和群眾、**的軟壓力,來自於幹部自身的道德自覺,來自於更高層次的問責文化氛圍。要通過強化黨政幹部責任意識,使「負責任」成為黨政幹部的一種道德習慣,並自覺選擇向公共利益負責的道德行為。

要抓住***、***大力推進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的有利契機, 把問責作為優化我市政治環境、社會文化氛圍和幹部資源配置的重要抓手,努力構建更開放包容、更強調公共利益至上、更加國際化的政治環境和社會文化氛圍。

五是要努力實現問責工作常態化。要整合督查力量,加強對重點工作、重大專案、民生工程的督查,把督查和問責緊密結合,著力形成問責工作的常態化機制。就我市而言,目前,應充分發揮改非領導幹部和離退休領導幹部的作用,整合資源,成立督導檢查工作組,依據相關職責對全市黨政部門和領導幹部進行督察問責,應該說,這是推動和實現問責工作常態化的一項重要舉措和體制保證。

六是要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要將人大政協和社公眾的監督納入黨委**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進行統一安排部署。要拓寬渠道,充分利用網路、電視、報刊等**的作用開展問責的監督。

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行風**、行風評議等為載體的活動,為有效實施問責提供資訊基礎,並建立聯絡協調機制,定期召開由人大政協和社會公眾代表組織召開的聯絡通報會議。

七是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協調作用。要整合資源,加強與司法機關的聯絡,形成工作合力,行政問責、黨政紀處分和追究司法責任相結合,加大問責力度。要以開展警示教育基地活動為載體,整體推進問責工作,形成常態的問責協調機制,及時通報問責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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