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案中法官盡提問證人什麼問題

2021-03-04 04:29:04 字數 478 閱讀 6890

1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在抄

審理民間借貸襲糾紛案件bai時,應當根據舉證責任的分du配規則,zhi引導當事人及時dao舉證,釋明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全面、客觀地稽核雙方當事人提交的全部證據,查明案件事實。

借貸糾紛案中法官一般提問證人:

對於案件事實存在重大爭議的問題,如借款的原因、款項交付的時間、地點、款項**、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證人必須到庭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質詢和法庭的詢問。

對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等要件事實,以及借款本金、利息等是否已經全部償還或部分償還的。轉賬、存款憑證等交付憑證。

2樓:天使之翼

你好,證人抄

的作證義務是基於其對案發襲

事實的瞭解程度,即證人只需如實描述在案發時自己的所看所聽即可。法官會根據證人的證言並結合整個案情做出是否採納證人證言的心理決定。作證法官問你的問題也無非是你在案件中所聽所見的事實,這個需要視具體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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