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遺贈人不知道受遺贈,時間怎麼計算

2021-03-04 04:29:04 字數 2850 閱讀 7170

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問題:bai劉偉生前立有du遺囑,死後將自己的zhi一架鋼琴送給其學生李麗

dao。劉偉版去世時,李麗正在美國留

權學,1年後李麗從美國回來,才知道劉偉已經去世,又過了1年後,才知道劉偉曾經立有將鋼琴送給李麗的遺贈。李麗能否向劉偉的繼承人請求該鋼琴?

李麗可以向劉偉的繼承人請求該鋼琴。因為李麗直到劉偉死後2年後才知道劉偉的遺贈。依《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的人應當在受遺贈後2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劉偉生前立有遺囑,將鋼琴送與李麗,李麗為受遺贈人,但李麗在劉偉死後2年後才知道劉偉的遺囑,知道時李麗未超過2個月表示接受遺贈,其有權受遺贈。

如何認定受遺贈人「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的起算點

2樓:手機使用者

答:遺贈是指自然

來人以遺囑自的方式,將其個人的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並於其死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這裡規定的兩個月為接受遺贈的除斥期間,應當從受遺贈人知道遺贈之日起兩個月內開始計算。

遺贈應屬遺贈人死後生效的法律行為,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意思表示,雖然是在生前作出的,但只有於遺贈人死亡後該遺贈才發生法律效力,即遺贈人死亡前,不發生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因此,關於問題,我們認為,應把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聯絡起來理解,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被繼承人活著時,即便做了遺贈公證,受遺贈人也不適宜在其生存時就表示接受遺贈,只能等被繼承人死亡後再表達自己願意接受遺贈的意願,故兩個月的最早起算點應是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如果受遺贈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知道遺贈之事,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定的兩個月期限從何時起算以及如何算做作出了接受財產的意思表示,法律未有明確規定,分享一篇小文,用案例論證實踐中應當如何把握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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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遺贈的時間是從遺贈人立遺囑時算起嗎?

4樓:四哥有法說

接受遺贈的時間應當從被遺贈人死亡或者得知遺贈事宜開始計算,而不能從立遺贈協議開始計算。

相關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5樓:北京劉輝律師

應該從遺贈人去世開始算。

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時間上有什麼特殊要求?

6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專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屬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7樓:手機使用者

《繼承法》第

復25條第2款規定:受制遺bai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du2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zhi受遺贈的表示。dao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後,受遺贈人應接受的這份遺產就轉由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接受遺贈的時間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

8樓:夏亦未殤

1、「年份」,正確的說法是公元紀年,是以耶穌誕生之年作為紀年的開版始的。 2、「公元權」產生於公元6世紀。當時,為了擴大教會的統治勢力,僧侶們幾乎把任何事情都附會在**教上。

公元525年,一個叫狄奧尼西的僧侶,為了預先推算七年後(公元532年)「...

遺贈接受有時間限制嗎,接受遺贈要注意什麼

9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繼bai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

du的流轉,所zhi以遺囑繼承的dao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版權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

《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好律師網參考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時間只有兩個月,就是說,假如有糾紛的,知道法定繼承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回

做為受答贈人的你,一定要做一件事,就是在立遺囑的人去世後的兩個月內,去公證處做一份接受遺贈公證書,證明你是接受遺贈而不是放棄的。遺囑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都算遺贈,要麼在兩個月內起訴要麼兩個月內做好接受遺贈的公證書,如果沒做公證書超過兩個月後在起訴除非你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立遺囑的人已經死亡,證明不了的話,官司輸的可能性很大,沒做公證等於預設自己放棄受贈!

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時間上有什麼特殊要求

按實際情況,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專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屬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

有遺囑是遺贈嗎,遺囑無效後遺囑中的受遺贈人還能有遺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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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產的受遺贈人或者被贈與人,是被繼承人債務的法定義務人。2,繼承法 第34條規定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承被繼承人遺產 需償還被繼承人生前遺的個人合法債務的,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總額,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的責任。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