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受遺贈人或者被贈與人真的沒有任何法定的償還遺贈人或贈與人生前的合法債務嗎

2021-07-02 06:46:26 字數 5112 閱讀 7584

1樓:葉赫那拉聞多

1,遺產的受遺贈人或者被贈與人,是被繼承人債務的法定義務人。

2,《繼承法》第34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承被繼承人遺產、需償還被繼承人生前遺的個人合法債務的,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總額,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的責任。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3,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不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4,債務不得影響預留的份額。《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就是說上述繼承人保留的遺產預留的份額,不做稅款和債務清償。

2樓:

題主的問題很好,體現出是一位愛思考的人,時隔兩年不知道你找到答案沒呢?

那位葉赫那拉的答案其實已經寫明,只不過還沒有完全回答題主的疑問,儘管《繼承法》中【沒有明確】(注意我用的是“明確”說明繼承法雖有規定卻比較含糊)規定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辦法,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卻有相關的解決——一種是先清償債務後分割遺產;另一種是先分割遺產後清償債務。

《繼承法意見》第62條規定,若出現先分割遺產但未清償債務這種情況,如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關於遺贈和贈與的區別

3樓:cccc煙火

遺贈與贈與的差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兩者的法律行為性質不同。遺贈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遺贈人在立遺囑時,不必徵求受遺贈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遺囑中作出遺贈的規定。

此遺囑在遺贈人死亡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並不受受遺贈人接受遺贈與否的影響。而生前贈與則是雙方法律行為,是一種合同關係。

贈與的成立與否,取決於兩方面的意見表示,一方面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還要有受贈人同意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

二、兩者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遺贈必須在遺贈人死亡之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贈與只能在贈與人生前發生法律效力。

三、兩者生效的條件不完全相同。遺贈只要有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其他條件符合法律的規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贈與除此之外,還必須以交付贈與物為條件,否則不能生效。

四、兩者的方式不同。遺贈必須以遺囑的方式進行,要符合訂立遺囑的法定條件。而生前贈與則沒有嚴格的方式,可以書面方式也可以口頭方式。

擴充套件資料:

遺贈在繼承法中的規定: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三十一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4樓:蠶她爸

遺贈與生前贈與,都是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兩者有相同處,但兩者的差別也十分明顯。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兩者的法律行為性質不同。遺贈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遺贈人在立遺囑時,不必徵求受遺贈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遺囑中作出遺贈的規定。

此遺囑在遺贈人死亡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並不受受遺贈人接受遺贈與否的影響。而生前贈與則是雙方法律行為,是一種合同關係。贈與的成立與否,取決於兩方面的意見表示,一方面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還要有受贈人同意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

二、兩者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遺贈必須在遺贈人死亡之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贈與只能在贈與人生前發生法律效力。

三、兩者生效的條件不完全相同。遺贈只要有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其他條件符合法律的規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贈與除此之外,還必須以交付贈與物為條件,否則不能生效。

四、兩者的方式不同。遺贈必須以遺囑的方式進行,要符合訂立遺囑的法定條件。而生前贈與則沒有嚴格的方式,可以書面方式也可以口頭方式。

五、接受一方負有的義務不同。遺贈在特定條件下可以附帶條件,而生前贈與則不附帶任何義務。

5樓:高界濟南律師

是這樣的,一般而言合同的成立與否與是否實際履行沒有關係的。向您所說的贈與是諾成性行為,只要雙方達成合意贈與合同即成立生效,至於交付贈與物是該合同的義務行為。即此時可以要求贈與方履行交予贈與物的義務。

高界濟南律師事務所

遺贈與贈與有什麼區別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贈與與贈予含義相同。兩者都是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

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兩者的區別如下:

1.贈與需要有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贈與意願,而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贈與合同不能成立;贈予只有一方的給予 ,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與否,只要贈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實行。

2.贈與是法律語言,是一種極為嚴謹的表達方式,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式來完成。贈予是文學語言,並不是一個法律用語,從法律角度無此定義。

3.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贈予是指送財物或他物給人,是一種單方面的行為。

4.“予”本身就含有給某人的意思,所以贈予有時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與”後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贈物件,所以贈與之後所接的只能是人。

7樓:y殷藍

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兩者的法律行為性質不同。遺贈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遺贈人在立遺囑時,不必徵求受遺贈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遺囑中作出遺贈的規定。

此遺囑在遺贈人死亡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並不受受遺贈人接受遺贈與否的影響。

而生前贈與則是雙方法律行為,是一種合同關係。贈與的成立與否,取決於兩方面的意見表示,一方面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還要有受贈人同意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

兩者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遺贈必須在遺贈人死亡之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贈與只能在贈與人生前發生法律效力。

兩者生效的條件不完全相同。遺贈只要有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其他條件符合法律的規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贈與除此之外,還必須以交付贈與物為條件,否則不能生效。

兩者的方式不同。遺贈必須以遺囑的方式進行,要符合訂立遺囑的法定條件。而生前贈與則沒有嚴格的方式,可以書面方式也可以口頭方式。

8樓:匿名使用者

遺贈與贈與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法律行為性質不同。遺贈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遺贈人在立遺囑時,不必徵求受遺贈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遺囑中作出遺贈的規定。

此遺囑在遺贈人死亡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並不受遺贈人接受遺贈與否的影響。而生前贈與則是雙方法律行為,是一種合同關係。

贈與的成立與否,取決於兩方面的意見表示,一方面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還要有受贈人同意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

2、兩者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遺贈必須在遺贈人死亡之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贈與只能在贈與人生前發生法律效力。

3、兩者生效的條件不完全相同。遺贈只要有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其他條件符合法律的規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贈與除此之外,還必須以交付贈與物為條件,否則不能生效。

4、兩者的方式不同。遺贈必須以遺囑的方式進行,要符合訂立遺囑的法定條件。而生前贈與則沒有嚴格的方式,可以書面方式也可以口頭方式。

5、接受一方負有的義務不同。遺贈在特定條件下可以附帶條件,而生前贈與則不附帶任何義務。

9樓:懂我

遺贈與贈與的區別表現在以下方面:

1、兩者的法律行為性質不同。遺贈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遺贈人在立時,不必徵求受遺贈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遺囑中作出遺贈的規定。

此遺囑在遺贈人死亡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並不受受遺贈人接受遺贈與否的影響。而生前贈與則是雙方法律行為,是一種合同關係。

贈與的成立與否,醫療。取決於兩方面的意見表示,一方面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還要有受贈人同意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

2、兩者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遺贈必須在遺贈人死亡之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贈與只能在贈與人生前發生法律效力。

3、兩者生效的條件不完全相同。遺贈只要有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其他條件符合法律的規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贈與除此之外,還必須以交付贈與物為條件,否則不能生效。

兩者的方式不同。

4、遺贈必須以遺囑的方式進行,要符合訂立遺囑的法定條件。而生前贈與則沒有嚴格的方式,可以書面方式也可以口頭方式。

5、接受一方負有的義務不同。遺贈在特定條件下可以附帶條件,而生前贈與則不附帶任何義務。

遺贈是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而於其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受遺贈人必須在遺贈人死亡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不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 轉移。贈與是諾成行為,只要當事人達成合意贈與關係就可以成立。

達成合意後,贈與方不履行贈與義務的,被贈與方可以要求贈與人履行。

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時間上有什麼特殊要求

按實際情況,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專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屬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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