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產品質量違約責任,不合格產品的質量糾紛的法律規定?

2021-03-03 21:22:33 字數 5635 閱讀 4023

1樓:法律實習生

bai任是指的du

出賣人交zhi付的產品與合同

dao約定的產品質量不符回,合同沒有約

答定質量標準的,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沒有的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交易慣例解決,仍不能解決的按照商品的通用質量標準來確定商品的質量。只要出賣人交付的商品不符合約定,那麼買受人就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產品質量的違約責任。

而產品質量違約責任與產品質量侵權責任的區別是違約與侵權的區別。顧名思義,當產品的質量不符合約定而導致買受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利益或者財產利益遭受損失時,那麼就是產品侵權責任。

如果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但是沒有給買受人造**身或者財產損害時,買受人只能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要求出賣方賠償自己買賣該商品的損失。但是如果出賣人交付的產品不符合質量要求而給買受人造**身或者財產損失時,那麼買受人既可以要求出賣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兩者是競合的關係,只能選擇其一。

侵權責任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人身財產利益的損失,而違約責任則不可以。所以一般情況下會選擇侵權責任。而且兩者的訴訟時效也不同。

前者是一年而後者則是兩年。

希望能幫到你的忙。

不合格產品的質量糾紛的法律規定?

2樓:雪雨霏涵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效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四十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

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擴充套件資料

法官解析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教你依***:

汽車自燃、食物中毒、熱水器**……近年來,產品質量問題、食品安全問題、藥品合格問題一再引發社會公眾的熱議與關注。在保障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的過程中,法律保護的及時、充分與到位,是消費者最熱切期盼,也是最有力的保護屏障。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針對產品責任糾紛的系列問題召開新聞通報會,及時迴應社會關切,通過對案件特徵的總結和訴訟維權重難點問題的梳理,引導和提示消費者如何在遭受產品缺陷侵害後合法理性維權。

北京市一中院二庭庭長高萍認為,基於此類案件以上特徵,消費者在藉助法律維權時,相應的要注意以下4個方面:

1、注意合理確定訴訟主體。

在原告資格方面,消費者以產品責任糾紛為案由起訴,原告資格不限於商品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產品的實際使用人、實際受害人均可以起訴。另外,對於明知產品存在質量缺陷仍然購買的,即「知假買假」的當事人,法律亦不禁止。

在被告方面,消費者既可以起訴生產者,也可以起訴銷售者。如果是通過商場、展銷會、交易市場等場所購買的商品,還可以起訴活動開辦者、櫃檯的所有者。新消法頒佈後,網路購物中的網路交易平臺也可能成為被告,在其不能提供生產者或銷售者資訊的情況下,需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2、注意正確選擇法律關係和法律依據。

選擇不同的法律規範主張權利,會導致不同的法律適用,最終的處理結果也會有所差異。在法律關係方面,如果以合同法律關係主張,則依據雙方的買賣合同約定,確定違約責任和實際損失的大小進行賠償。

若以侵權法律關係主張,則可能獲得實際損失之外的懲罰性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在法律依據方面,消費者以《侵權責任法》起訴,能獲得實際損失的賠償金額。

以新《消費者權益保**》起訴,可能獲得除實際損失以外的3倍價款的賠償。選擇不同的法律關係和法律依據主張自身權利,可能導致賠償數額的巨大差異,消費者需理性慎重選擇。

3、注意對核心事實證明的程度與方式。

在產品責任糾紛中,消費者需證明的事項一般包括4個方面:

一是購買物的同一性,即消費者所稱的瑕疵產品為生產者、銷售者所生產**的產品。

二是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或不符合安全標準。

三是產品的質量缺陷造成了消費者財產和人身損害。

四是損害和產品質量缺陷存在因果關係。

4、注意正確理解損害賠償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涵義。

產品責任糾紛中,被侵害人可獲賠的範圍包括缺陷產品本身、缺陷產品造成的其他財產損失。造**身傷害的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如果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被侵害人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在賠償數額上可請求多倍賠償,依據侵權責任法,消費者可以獲得酌定的懲罰性賠償。

3樓:谷勇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效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三十二條 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的包括以下幾種,還有侵權法什麼的,你這個問題太籠統不好回答。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

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

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

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

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

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第一百五十三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

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條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

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條 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第四十七條 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則原則是,我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則原則是???

一 生產者產品責任歸責原則 產品責任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據以上規定,生產者只要其生產的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除了法定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事由外,不論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生產者承擔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

請問,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瑕疵擔保的區別?謝謝,緊急

產品責任屬於特殊侵權責任,而產品質量瑕疵擔保責任屬於違約責任.產品責任需要有現實損害,而產品質量瑕疵擔保責任不一定需要現實損害。產品責任可起訴,產品質量瑕疵擔保責任先向合同相對人要求補救或賠償。簡述產品的瑕疵責任和產品缺陷責任的區別。產品瑕疵責任和產品缺陷責任是產品質量民事責任的兩種主要形式,二者區...

產品的銷售者都有哪些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求答案

產品質量法 第三章第二節規定 1 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2 銷售者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3 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 變質的產品。4 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5 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